2018年10月,全区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开展如火如荼,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进入冲刺决战阶段。为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抓好脱贫攻坚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有力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督导问责机制,于2018年11月6日出台《商州区脱贫攻坚工作三色通报督办制度(试行)》,以区委办、区政府办文件印发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
《商州区脱贫攻坚工作三色通报督办制度(试行)》共五部分内容,分别为通报督办重点、通报督办方式、通报督办程序、通报督办结果运用和其他事项。区脱贫攻坚办根据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下发蓝、黄、红“三色”通报。要求限时整改落实到位,书面报告结果。同时由区考核办按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扣减单位年度考评一定分值;由区纪委监委视其情况启动问责追责机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倒逼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责任的落实。
区委督查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针对各级暗访督查、考核评比等反馈问题,对一个街道办事处脱贫退出工作不细致、国办系统数据信息纠错不到位问题分别发出蓝色、黄色通报,对五个部门登录使用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情况较差、五个镇数据信息纠错不及时不彻底、十四个镇办扶贫小额逾期贷款催收工作进展缓慢问题分别发出蓝色通报。包抓镇办的区级领导、区级分管领导分别对相关镇办、部门负责人实施了约谈,区纪委监委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给全区造成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了追责问责,区考核办按照相关规定,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减了相关单位相应的分值。商州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的《商州区脱贫攻坚工作三色通报督办制度(试行)》,进一步完善了脱贫攻坚督导问责机制,有力推动了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有效落实落地,真正达到了“通报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预期效果。
链接:商州办字〔2018〕221号
(2018年11月6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有力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全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督办重点
1.中省市区脱贫攻坚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2.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区级领导主持召开的有关扶贫工作专题会议、区攻坚办及“八办三组”组织召开的各类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区级包抓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4.重点工作推进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中省市区各级各部门督查检查、明察暗访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6.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系统监测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7.各类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各级交办网民留言的回复及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办理情况。
二、通报督办方式
通报采取一对一通报与全区面上通报相结合的形式,视其情况,分别给予“蓝色、黄色、红色”通报。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蓝色通报
1.执行脱贫攻坚政策有偏差或落实各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
2.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不积极、不主动、不到位,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认真,或在贯彻执行中行动迟缓,敷衍应付、落实不力的;
3.脱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不扎实,日常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
4.对区级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流于形式的;
5.对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区级“八办三组”安排的工作任务推进滞后,完成时间节点差距较大的;
6.重要数据、文件报告、统计报表等需要报送的材料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上报的;
7.其他需要提醒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色通报
1.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流于形式,被省市点名通报的;
2.落实各类扶贫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工作措施不实,进展缓慢,被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区级包抓领导点名通报,或者在全区检查考核中排名靠后的;
3.在中省市督查暗访、考核评估、“八办三组”行业检查考核中被点名通报的;(www.xing528.com)
4.落实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质量差,时间严重滞后,影响全区整体工作进度的;
5.工作中不沟通不协调,相互掣肘、推诿扯皮或职责不清、管理混乱,贻误工作造成一定后果的;
6.工作措施不实、推进不力,连续两次在全区检查考核中排名后三位的;
7.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系统监测多次反馈存在同类问题,被省市点名通报,问题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
8.工作出现偏差失误,被各级新闻媒体曝光,引发舆论炒作,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9.干部作风漂浮、纪律性差,驻村帮扶工作管理不严,作风不实,工作成效较差的;
10.对群众投诉和信访事项办理不力、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11.其他需要警示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红色通报
1.执行上级政策出现严重偏差,“四率一度”质量较低,造成严重影响的;
2.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力,重点工作推进缓慢,年度任务未完成的;
3.连续两次在市级督查考核中被通报或在省级以上第三方评估、督查考核中被通报的;
4.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被新闻媒体曝光,形成重大舆情的;
5.对群众投诉和信访事项办理不力、久拖不决,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6.其他需要一票否决的情形。
三、通报督办程序
在下发提醒函、督办函、整改通知单、口头或书面反馈问题后,有关镇办、部门和单位在整改时限内工作仍无进展,整改落实不到位,未上报结果的,视其情况,适时启动“蓝、黄、红”通报程序。通报结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减一定分值,由区考核办负责实施。
(一)蓝色通报:对被通报的镇办、部门和单位进行专门提醒,通报问题事实,要求限时整改、落实到位、报告结果。蓝色通报由区攻坚办或“八办三组”牵头单位提出通报意见,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被下发一次《蓝色通报》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扣0.5分,并由区级分管或包抓领导对相关镇办和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黄色通报:对被通报的镇办、部门和单位提出警示,通报问题事实,要求限时整改、落实到位、报告结果。黄色通报由区攻坚办或“八办三组”牵头单位提出通报意见,由区委、区政府分管脱贫攻坚领导签发。被下发一次《黄色通报》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扣一分,并由区级主要领导对相关镇办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红色通报:对被通报的镇办、部门和单位提出严重警告,实施一票否决,通报问题事实,要求限时整改、落实到位、报告结果。红色通报由区攻坚办或“八办三组”牵头单位提出通报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分管脱贫攻坚领导同意,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发。被下发《红色通报》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并由区纪委监委视其情况启动问责程序。
四、通报督办及结果运用
通报结果追责问责采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包抓,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跟踪督查督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具体实施的办法进行。
1.被蓝色通报三次及以上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个人优秀名额减半,分管领导不得评为优秀。
2.被黄色通报两次及以上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均不得参与评优树模。
3.被红色通报一次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均不得参与评优树模,视其情况予以组织调整。
五、其他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各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区委及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商各单位以及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区直各单位。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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