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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推进脱贫攻坚:压紧压实四级责任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州区脱贫攻坚“四级责任人一线工作法”,进一步明确了“四级”干部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和工作时间。第二条四级责任人一线工作法内涵主要包括:(一)区级领导每周利用不少于两天时间调研推进分管领域和包扶镇(办)村、包扶贫困户脱贫攻坚工作。第二章区级领导责任第三条负责做好脱贫攻坚分管领域工作。

高质量推进脱贫攻坚:压紧压实四级责任

为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全面完成脱贫任务,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针对全区脱贫攻坚各级责任落得不实、政策掌握不精、帮扶工作不细等问题,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负责,从区政府办、攻坚办抽调四名干部负责制定《商州区脱贫攻坚“四级责任人一线工作法”实施细则》,多次修改完善,经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定印发。

《商州区脱贫攻坚“四级责任人一线工作法”实施细则》共七部分40条,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目的和内涵,第二至第五部分明确了区级领导、科级领导、包扶干部及“四支队伍”四级责任人的工作责任,第六部分包括成立脱贫攻坚督导督查组、实行周报告制度及考核结果运用等,第七部分为附则。在全区范围内严格推行“四级责任人一线工作法”,区级领导、科级领导、包扶干部坚持每周两天,“四支队伍”坚持每周五天时间,深入镇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商州区脱贫攻坚“四级责任人一线工作法”,进一步明确了“四级”干部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和工作时间。在脱贫攻坚的冲刺阶段,促使全区干部深入贫困村和非贫困村以及贫困户家中,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577”退出标准,调查光伏食用菌、劳务、菊芋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两房建设、政策兑现等具体问题,及时召开协调会、专题会,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工作问题。成立区脱贫攻坚督导督查组,实行周报告制度,专职负责“四级责任人”工作法考核工作,将核查考核结果与干部个人和单位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商州区脱贫攻坚“四级责任人一线工作法”实施细则》的实施,极大改进了干部作风,有力推动攻坚责任落实,有效保障了脱贫攻坚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链接:商州办字〔2019〕120号

(2019年5月2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脱贫攻坚“四级责任人一线工作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四级责任人一线工作法内涵主要包括:

(一)区级领导每周利用不少于两天时间调研推进分管领域和包扶镇(办)村、包扶贫困户脱贫攻坚工作。

(二)科级领导每周利用不少于两天时间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责任。

(三)包扶干部每周利用不少于两天时间落实脱贫攻坚相关工作。

(四)“四支队伍”(指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镇办包村干部)每周利用五天时间专门落实脱贫攻坚相关任务。

(五)以上责任人正常工作日如果不能保证工作时间,须利用双休日加班补齐。

第二章 区级领导责任

第三条 负责做好脱贫攻坚分管领域工作。

(一)深入一线蹲点调研,解剖麻雀,发现问题。

(二)及时组织召开协调会、专题会,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分管领域工作问题。

(三)督促分管部门按时完成分管领域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第四条 负责做好包抓镇(办)脱贫攻坚工作。

(一)深入包抓镇(办)、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调查情况,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

(二)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包抓镇(办)产业发展、危房改造、易地搬迁、基础设施、政策兑现、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

(三)督促包抓镇(办)按时完成脱贫攻坚各级反馈及自查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第五条 负责做好所包抓村脱贫攻坚工作。对标贫困村脱贫退出7条标准,及时研判督办村退出工作,确保所包抓贫困村按时达标退出。

第六条 负责做好所包扶贫困户脱贫工作。

(一)对标贫困户脱贫退出五条标准,及时研判推进包扶贫困户脱贫退出工作。

(二)入户宣传有关政策,落实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贫困户按期脱贫。

第七条 结合包抓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脱贫工作任务。

第三章 科级领导责任

第八条 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一)负责按时完成本部门所承担的贫困村和非贫困村“4+X”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两房建设、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扶贫政策落实、扶志扶智、问题整改、数据质量提升、村集体经济等脱贫攻坚任务。

(二)负责每周对本部门所承担的脱贫攻坚任务集中开展一次研判,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负责按时完成本部门所包村扶贫任务,对标贫困村脱贫退出七条标准,协调解决包扶村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负责做好所包贫困户脱贫工作,对标贫困户脱贫退出五条标准,定期入户进行政策宣传,落实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贫困户按期脱贫退出。

(五)负责规范建立本部门(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档案

(六)完成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脱贫工作任务。

第九条 镇(办)主要领导责任

(2019年5月2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脱贫攻坚“四级责任人一线工作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四级责任人一线工作法内涵主要包括:

(一)区级领导每周利用不少于两天时间调研推进分管领域和包扶镇(办)村、包扶贫困户脱贫攻坚工作。

(二)科级领导每周利用不少于两天时间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责任。

(三)包扶干部每周利用不少于两天时间落实脱贫攻坚相关工作。

(四)“四支队伍”(指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镇办包村干部)每周利用五天时间专门落实脱贫攻坚相关任务。

(五)以上责任人正常工作日如果不能保证工作时间,须利用双休日加班补齐。

第二章 区级领导责任

第三条 负责做好脱贫攻坚分管领域工作。

(一)深入一线蹲点调研,解剖麻雀,发现问题。

(二)及时组织召开协调会、专题会,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分管领域工作问题。

(三)督促分管部门按时完成分管领域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第四条 负责做好包抓镇(办)脱贫攻坚工作。

(一)深入包抓镇(办)、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调查情况,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

(二)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包抓镇(办)产业发展、危房改造、易地搬迁、基础设施、政策兑现、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

(三)督促包抓镇(办)按时完成脱贫攻坚各级反馈及自查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第五条 负责做好所包抓村脱贫攻坚工作。对标贫困村脱贫退出7条标准,及时研判督办村退出工作,确保所包抓贫困村按时达标退出。

第六条 负责做好所包扶贫困户脱贫工作。

(一)对标贫困户脱贫退出五条标准,及时研判推进包扶贫困户脱贫退出工作。

(二)入户宣传有关政策,落实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贫困户按期脱贫。

第七条 结合包抓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脱贫工作任务。

第三章 科级领导责任

第八条 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一)负责按时完成本部门所承担的贫困村和非贫困村“4+X”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两房建设、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扶贫政策落实、扶志扶智、问题整改、数据质量提升、村集体经济等脱贫攻坚任务。

(二)负责每周对本部门所承担的脱贫攻坚任务集中开展一次研判,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负责按时完成本部门所包村扶贫任务,对标贫困村脱贫退出七条标准,协调解决包扶村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负责做好所包贫困户脱贫工作,对标贫困户脱贫退出五条标准,定期入户进行政策宣传,落实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贫困户按期脱贫退出。

(五)负责规范建立本部门(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档案。

(六)完成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脱贫工作任务。

第九条 镇(办)主要领导责任

(一)负责按时完成本镇(办)贫困村和非贫困村“4X”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两房建设、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扶贫政策落实、扶志扶智、数据质量提升、村集体经济等脱贫攻坚任务。

(二)负责每周对本镇(办)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集中开展一次研判,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负责按时完成本镇(办)所包村脱贫攻坚任务,对标贫困村脱贫退出七条标准,协调解决包扶村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负责本镇(办)所有贫困村退出各项脱贫指标达标认定工作。

(五)负责做好所包贫困户脱贫工作,对标贫困户脱贫退出五条标准,定期入户进行政策宣传,落实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贫困户按期脱贫退出。

(六)负责本镇(办)所有贫困户各项脱贫指标达标认定工作。

(七)负责本镇(办)中央、省、市、区各级检查督查反馈及自查问题整改工作,规范建立整改台账。

(八)负责规范建立本镇(办)脱贫攻坚工作档案。

(九)完成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脱贫工作任务。

第十条 区直各部门、各镇(办)其他科级、副科级领导按照各单位责任分工,落实好各自承担的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和所包贫困户脱贫工作。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包扶干部责任

第十一条 包扶干部责任

(一)负责按时完成本镇(办)贫困村和非贫困村“4X”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两房建设、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扶贫政策落实、扶志扶智、数据质量提升、村集体经济等脱贫攻坚任务。(www.xing528.com)

(二)负责每周对本镇(办)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集中开展一次研判,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负责按时完成本镇(办)所包村脱贫攻坚任务,对标贫困村脱贫退出七条标准,协调解决包扶村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负责本镇(办)所有贫困村退出各项脱贫指标达标认定工作。

(五)负责做好所包贫困户脱贫工作,对标贫困户脱贫退出五条标准,定期入户进行政策宣传,落实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贫困户按期脱贫退出。

(六)负责本镇(办)所有贫困户各项脱贫指标达标认定工作。

(七)负责本镇(办)中央、省、市、区各级检查督查反馈及自查问题整改工作,规范建立整改台账。

(八)负责规范建立本镇(办)脱贫攻坚工作档案。

(九)完成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脱贫工作任务。

第十条 区直各部门、各镇(办)其他科级、副科级领导按照各单位责任分工,落实好各自承担的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和所包贫困户脱贫工作。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包扶干部责任

第十一条 包扶干部责任

(一)抓好包扶贫困户“4X”产业发展工作,落实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帮助做好产业补助资金、产业认领分红资金兑现入账工作。

(二)及时帮助贫困户如实记账核算产业及相关收入,确保贫困户收入记录真实全面。

(三)对标核查研判包扶贫困户安全饮水、电力入户、安全住房、义务教育、农合疗参保等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实现住房、医疗、教育、饮水、用电有保障。

(四)督促包抓易地搬迁户、危房改造户和土坯房改造户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并按期实际入住。

(五)抓好包扶贫困户脱贫退出达标认定工作。

(六)督促落实贫困户教育扶贫、兜底保障、生态扶贫、金融扶贫各项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兑付到位。

(七)帮助住院就医贫困户精准落实合疗报销、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和健康兜底“四重保障”政策。

(八)抓好包扶贫困户“扶智扶志”工作,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九)规范建立完善包扶贫困户脱贫攻坚工作档案。

第五章 “四支队伍”责任

第十二条“四支队伍”责任

(一)抓好包扶贫困户“4X”产业发展工作,落实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帮助做好产业补助资金、产业认领分红资金兑现入账工作。

(二)及时帮助贫困户如实记账核算产业及相关收入,确保贫困户收入记录真实全面。

(三)对标核查研判包扶贫困户安全饮水、电力入户、安全住房、义务教育、农合疗参保等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实现住房、医疗、教育、饮水、用电有保障。

(四)督促包抓易地搬迁户、危房改造户和土坯房改造户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并按期实际入住。

(五)抓好包扶贫困户脱贫退出达标认定工作。

(六)督促落实贫困户教育扶贫、兜底保障、生态扶贫、金融扶贫各项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兑付到位。

(七)帮助住院就医贫困户精准落实合疗报销、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和健康兜底“四重保障”政策。

(八)抓好包扶贫困户“扶智扶志”工作,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九)规范建立完善包扶贫困户脱贫攻坚工作档案。

第五章 “四支队伍”责任

第十二条“四支队伍”责任

(一)抓好本村“4X”产业发展工作,达到村有主导产业,每户贫困户至少有1~2项产业增收项目。

(二)抓好本村安全饮水、电力入户、道路建设、标准化卫生室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按期竣工达标。

(三)抓好本村危改户和土坯房改造户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并实际入住。

(四)抓好本村易地搬迁户及时装修,按时实际入住。

(五)抓好本村脱贫退出达标认定和所有贫困户脱贫退出达标认定工作。

(六)抓好本村所有贫困户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工作。

(七)抓好本村环境综合整治,达到村容整洁、环境优美、干净卫生。

(八)抓好本村群众的扶志扶智活动和法治、道德、感恩教育。

(九)抓好本村中省市区各级检查督查反馈及自查问题整改工作,规范建立整改台账。

(十)抓好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经营管理

(十一)规范本村脱贫攻坚工作档案。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三条 进一步充实和加强脱贫攻坚督导督查组力量,由区级领导任组长,从全区各部门抽调得力干部,脱离原工作单位,固定办公场所集中办公,专职负责“四级责任人一线工作法”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采取周报告制度。每周日下午六时前将本周“四级责任人一线工作法”落实情况分别书面报告。区级领导、科级领导由所在单位负责统一收集后报区脱贫攻坚督导督查组归集建档,包扶干部由所在单位负责收集建档,中省市在商包扶单位干部和“四支队伍”由所在镇办党委负责收集建档。

第十五条 区脱贫攻坚督导督查组采取逐人报告核查,工作成效核查等方式,每周对四级责任人的周工作报告报送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并以区委办名义通报核查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 核查考核依据周工作报告报送情况、工作实绩、工作成效三方面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按时周工作报告占20分,工作过程扎实真实占40分,工作成效明显占40分。

第十七条 核查考核结果按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4分)、一般(60~74分)、较差(59分以下)四个等次划分,对优秀的通报表扬,对较差的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核查考核结果与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在核查考核中,个人受到通报批评一次的,个人负面清单年度积分减一分,个人写出书面检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个人受到通报批评两次的,个人负面清单年度积分减三分,个人年度不得参与各类先进评选,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由区纪委监委进行诫勉谈话;个人受到通报批评三次的,个人负面清单年度积分减五分,由区纪委监委立案查处。

第十九条 在核查考核中,个人受到通报表扬的,每次给通报干部所在单位(区级领导、科级领导、包扶干部单位为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四支队伍”单位为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和所在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一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给通报干部所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扣一分。一个单位一次三人以上或一月内累计三人以上被通报批评的,通报干部所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由区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条 中省市在商包扶干部的核查考核结果,由区委办通报所在单位,并作为本人推荐评选各级脱贫攻坚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商州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抓好本村“4X”产业发展工作,达到村有主导产业,每户贫困户至少有1~2项产业增收项目。

(二)抓好本村安全饮水、电力入户、道路建设、标准化卫生室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按期竣工达标。

(三)抓好本村危改户和土坯房改造户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并实际入住。

(四)抓好本村易地搬迁户及时装修,按时实际入住。

(五)抓好本村脱贫退出达标认定和所有贫困户脱贫退出达标认定工作。

(六)抓好本村所有贫困户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工作。

(七)抓好本村环境综合整治,达到村容整洁、环境优美、干净卫生。

(八)抓好本村群众的扶志扶智活动和法治、道德、感恩教育。

(九)抓好本村中省市区各级检查督查反馈及自查问题整改工作,规范建立整改台账。

(十)抓好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经营管理。

(十一)规范本村脱贫攻坚工作档案。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三条 进一步充实和加强脱贫攻坚督导督查组力量,由区级领导任组长,从全区各部门抽调得力干部,脱离原工作单位,固定办公场所集中办公,专职负责“四级责任人一线工作法”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采取周报告制度。每周日下午六时前将本周“四级责任人一线工作法”落实情况分别书面报告。区级领导、科级领导由所在单位负责统一收集后报区脱贫攻坚督导督查组归集建档,包扶干部由所在单位负责收集建档,中省市在商包扶单位干部和“四支队伍”由所在镇办党委负责收集建档。

第十五条 区脱贫攻坚督导督查组采取逐人报告核查,工作成效核查等方式,每周对四级责任人的周工作报告报送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并以区委办名义通报核查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 核查考核依据周工作报告报送情况、工作实绩、工作成效三方面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按时周工作报告占20分,工作过程扎实真实占40分,工作成效明显占40分。

第十七条 核查考核结果按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4分)、一般(60~74分)、较差(59分以下)四个等次划分,对优秀的通报表扬,对较差的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核查考核结果与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在核查考核中,个人受到通报批评一次的,个人负面清单年度积分减一分,个人写出书面检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个人受到通报批评两次的,个人负面清单年度积分减三分,个人年度不得参与各类先进评选,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由区纪委监委进行诫勉谈话;个人受到通报批评三次的,个人负面清单年度积分减五分,由区纪委监委立案查处。

第十九条 在核查考核中,个人受到通报表扬的,每次给通报干部所在单位(区级领导、科级领导、包扶干部单位为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四支队伍”单位为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和所在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一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给通报干部所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扣一分。一个单位一次三人以上或一月内累计三人以上被通报批评的,通报干部所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由区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条 中省市在商包扶干部的核查考核结果,由区委办通报所在单位,并作为本人推荐评选各级脱贫攻坚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商州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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