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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十条铁规,助力脱贫攻坚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7年4月,省委出台《决胜脱贫攻坚十条铁规》。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压实各级党委脱贫攻坚责任,区委于2017年4月28日出台《商州区贯彻省委十条铁规决胜脱贫攻坚实施细则》。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全区纪检监察组织立案查处435件,党纪政务处分492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制定《脱贫攻坚退出十条铁律》,严格脱贫退出机制的效能,严明考核奖惩标准,坚持在脱贫攻坚一线提拔干部,充分落实制度。

细化十条铁规,助力脱贫攻坚

2017年4月,省委出台《决胜脱贫攻坚十条铁规》。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压实各级党委脱贫攻坚责任,区委于2017年4月28日出台《商州区贯彻省委十条铁规决胜脱贫攻坚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了主官必须主责、主官必须解剖麻雀、干部必须配硬、标准必须严格、考评必须从严、过程必须纪实、信息必须公开、暗访必须常态、监督必须有力、奖惩必须分明等十方面28条具体措施。

区委将《十条铁规》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坚持周通报、月调度、半年评估、年度考核工作机制,促进《十条铁规》落地见效。制定《商州区脱贫攻坚常态督查办法》《商州区脱贫攻坚常态约谈办法》,强化日常检查。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全区纪检监察组织立案查处435件,党纪政务处分492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制定《脱贫攻坚退出十条铁律》,严格脱贫退出机制的效能,严明考核奖惩标准,坚持在脱贫攻坚一线提拔干部,充分落实制度。2017年,1.25万贫困人口、5个贫困村顺利退出;2018年,4.16万贫困人口、63个贫困村顺利退出;2019年,1.48万贫困人口、56个贫困村顺利退出;2020年2月27日,省政府批准我区退出贫困县序列,全区124个贫困村全部退出,区摘帽目标顺利实现。2020年年底,全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无新增返贫人口,年初剩余未脱贫2892户4680人已全部脱贫,实现脱贫“清零”。

链接:商州字〔2017〕65号

(2017年4月28日)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贯彻省委“十条铁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主官必须主责

1.主动担当履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级书记抓脱贫、党政同责的要求,区级党政主要领导对全区脱贫攻坚工作负主责,其他区级领导按照联镇包村负重要领导责任;镇(办)党政主要领导对本镇(办)脱贫攻坚工作负主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联片包抓负重要领导责任;“村”“两委”负责人对本村脱贫攻坚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他村级干部按照分组包抓负重要领导责任。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驻村工作队队长对本单位承担的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和所驻村的脱贫攻坚工作负包抓责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负直接责任。

2.保证时间精力。区级领导要拿出至少60%的精力,镇(办)领导要拿出至少80%的精力,村支书和村主任要拿出至少90%的精力,投入脱贫攻坚工作。

二、主官必须解剖麻雀

3.深入调查研究。区、镇(办)党政主要领导每人在联系的镇(办)、联系片区中包抓三个贫困村(好中差不同类型),每村联系三个贫困户;其他区级领导、镇(办)其他班子成员每人在联系的镇(办)、联系片区至少包抓两个村,至少联系三个贫困户,每月汇报交流一次情况,每季度述职点评和年底述职述廉要专门汇报包抓和联系情况。

4.加强一线指挥。区、镇(办)党政主要领导要深入包抓的镇(办),进村入户解剖麻雀,重点从贫困户危房改造、产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找出存在的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因地制宜提出指导意见,创新模式、探索经验,以点带面,提升脱贫攻坚整体工作水平。

三、干部必须配硬

5.选派精兵强将。把最“硬”的干部用到最“硬”的脱贫攻坚主战场上,抽调单位骨干力量,投入脱贫攻坚一线。各包扶部门驻村工作队队员不低于三人,贫困户超过150户的村驻村工作队员应达到五人,严禁频繁更换、滥竽充数。

6.彰显用人导向。把后备干部、预备党员充实到脱贫攻坚一线,用三年时间,把全区各级所有后备干部和预备党员全部在脱贫一线锻炼一遍,用脱贫成效作为干部调整、提拔重用和党员考察转正的重要依据。

7.加强业务培训。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局牵头负责,有计划做好全区各级党政干部、扶贫系统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两委会班子成员等一线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精准扶贫脱贫政策要求,增强精准帮扶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每个层面人员每年至少轮训一期。

四、标准必须严格

8.严明工作标准。“四率一度”全面达标,精准识别率100%、精准退出率100%、精准帮扶率100%、易地扶贫搬迁准确率100%,群众满意度全市一流。

9.夯实工作基础。扎实做好数据清洗核实工作,建立部门、镇办脱贫攻坚工作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严禁基础数据信息失真失实问题发生。

五、考评必须严格

10.严格目标考核。区攻坚办要对精准扶贫脱贫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制定严格考核方案,设置过硬考核指标,切实做到以实绩排位次。对镇(办)、包扶部门和“八个一批”主责部门在脱贫攻坚考核、督查、评估中,被省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被市级通报批评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直接确定为一般格次,被区上脱贫攻坚专项考核为后10名且对全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能评为良好以上格次,对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11.强化日常考评。区攻坚办要加强督导检查,每月通报一次各镇(办)、“八个一批”责任部门扶贫工作排名,每季度排出责任部门和各镇(办)好中差名次,并在追赶超越季度点评会议上进行通报。

12.加强视察评议。区、镇(办)两级人大牵头,每半年对精准扶贫脱贫工作组织开展一次视察评议活动,加强监督,既检查帮扶工作成效,又监督帮扶干部精神状态。注重民主监督,区、镇(办)政协(联络组)牵头、民主党派参与,每半年组织实施一次第三方评估,确保精准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六、过程必须纪实(www.xing528.com)

13.严格工作纪实。领导干部和包抓贫困户的人员要记清工作明细账,认真填写《脱贫攻坚纪实手册》,并接受帮扶群众签字认可,落实时间保证、措施保证、效果保证。

14.坚持工作日志。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要坚持记工作日志。区委组织部牵头,镇(办)党委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的工作日志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通报,加强过程监管。

15.强化考勤管理。村两委会要对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实施驻村考勤登记制,每周汇总出勤人员情况并报告镇(办)党委。镇(办)要组织进行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对不作为、不尽责的及时建议区委组织部或相关部门召回,解决重派轻管、挂名帮扶等问题。

七、信息必须公开

16.坚持信息公开透明。贫困户基本情况以组为单位张贴公示,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必须留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强化监督。区电视台每周播放一期到村的包扶工作实况,逐镇(办)巡回播放,公开各级驻村包扶情况。

17.严格信息公开鉴定。严格基层信息公开鉴定工作程序,从贫困户识别确认到政策资金扶持、退出等环节都要严格鉴定。镇(办)纪委、村(社区)监委会要按照基层信息公开鉴定程序严格鉴定,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及举报,认真甄别,严格审核。

18.坚持资金账务公开。“八个一批”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通过部门网站、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并逐项目、逐类别建立台账,按照各自职责每半年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加强跟踪督查监管。区财政、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财务审计监督,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察局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八、暗访必须常态

19.坚持常态暗访。实施暗访常态化,区镇两级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直接进村入户,深入主责部门精准掌握第一手资料,检查工作进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通报检查结果。

20.坚持重点暗访。对脱贫攻坚阶段重点工作,各主责部门要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暗访,严查工作落实中存在问题、剖析根源,并进行通报曝光。

21.坚持定向暗访。对上级督查、季度点评要求整改的问题,各主责部门要盯紧牵头单位及落实单位暗访整改落实情况,坚决解决“雷同问题次次改”、只整不改的问题。

九、监督必须有力

22.落实“三个助力”。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落实“三个助力”保障追赶超越《实施方案》要求,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严格履职尽责,提供坚强保障。

23.严格执纪问责。畅通举报渠道,区上成立举报中心,镇(办)成立举报工作站,村(社区)设立举报箱,专人专项受理脱贫攻坚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问题举报,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对举报的问题严肃查处,顶格处理。

24.开展电视问政。在区电视台开设脱贫攻坚问政栏目,重点对镇(办)党政主要领导和“八个一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政监督。

十、奖罚必须分明

25.加大奖励激励。脱贫攻坚工作被省级以上表彰的直接确定为“商州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受优秀等次名额限制;被市级表彰的直接授予“商州区扶贫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在年度脱贫考核中获得“商州区扶贫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的镇(办)各奖励10万元,区直部门(单位)按人均1000元给予奖励,在干部提拔任用上给予倾斜。

26.报酬挂钩管理。实行村干部报酬和脱贫攻坚成效相挂钩,村干部报酬的80%由镇(办)根据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情况发放,并向区委组织部报备。

27.强化整改追究。脱贫攻坚工作被区以上通报,工作处于后进的,视其情节给予主要负责人提醒约谈、挂牌督办、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仍处于后进的,启动问责程序,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28.降格调整使用。脱贫攻坚工作出现严重纰漏在市级以上督查、点评、评估考核中被点名通报的,在全区连续两次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严格按照《商州区科级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坚决降格调整。

本办法由中共商州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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