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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全区之力,推进食用菌产业强盛发展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食用菌产业对商州脱贫的贡献,有力说明了在商州这片热土发展食用菌产业助推脱贫攻坚这一决策的正确性。2017年3月,商州区组团赴湖北、河南等地进行实地考察学习;4月23日,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向全区印发了《商州区大力发展食用菌产业助推脱贫攻坚指导意见》,将食用菌产业定为我区的扶贫主导产业之一。目前食用菌已经成为我区扶贫的主导产业。区政府每年整合资金5000万元用于食用菌产业发展。

聚全区之力,推进食用菌产业强盛发展

七大现代化食用菌产业基地,六十余家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年产1亿袋的规模,带动贫困户2万余户,每户年净分红达2000元。食用菌产业对商州脱贫的贡献,有力说明了在商州这片热土发展食用菌产业助推脱贫攻坚这一决策的正确性。

商州是食用菌最佳适生区,种植历史传统悠久。2016年商洛市农业局、发改局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要因地制宜重点发展食用菌等十大市域主导产业,为贫困户脱贫致富奠定了良好的产业基础。2017年3月,商州区组团赴湖北、河南等地进行实地考察学习;4月23日,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向全区印发了《商州区大力发展食用菌产业助推脱贫攻坚指导意见》,将食用菌产业定为我区的扶贫主导产业之一。

支持政策下发后,全区按照“点上示范,面上开花”的工作思路,采取“入股+认领”“认领+认劳”和“自主经营”的发展模式积极推进产业发展。由贫困村和所在镇办审核确定带贫经营主体后,带贫经营主体与村(代表贫困户)、镇签订三方带动合同。基地建成、菌袋入棚,由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拨付入股资金、设施补贴、土地租金、技术补贴等支持资金。2020年年底,各级共支持食用菌产业发展资金2.55亿元,有力推动了我区食用菌产业的发展,食用菌种类从传统的平菇香菇木耳等发展到杏鲍菇白灵菇茶树菇白玉菇、绣球菌等十多个名贵品种。

2017年以来,全区累计发展带贫经营主体59家,贫困户自主经营61户,非贫困户自主经营121户,年均发展食用菌8000万袋以上,鲜菇总产量10万吨,总产值6.7亿元。59家带贫主体带动197个村、1.64万户贫困户取得稳定收益,年收入2000元以上。2017年至2020年,59家带贫企业为贫困户分红累计达到9279万元。带动全区2000多个劳动力在基地务工,年收入2万元以上。目前食用菌已经成为我区扶贫的主导产业。

2020年10月,商州区委、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商州区进一步发展壮大食用菌(木耳)产业扶持政策具体措施〉的通知》,为我区食用菌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又提供了政策保障。

链接:商州发〔2017〕4号

(2017年4月26日)

为进一步加大食用菌产业扶贫力度,全面打赢全区特色产业脱贫攻坚战,根据中、省、市产业扶贫相关精神,结合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商州区大力发展食用菌产业助推脱贫攻坚指导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到2020年,全区每年新增食用菌2000万袋,带动贫困户不少于4000户。2020年达到1亿袋,带动贫困户不低于2万户,每户发展食用菌不少于2000袋,每年户均收入不低于4000元,全面实现贫困村摘帽,贫困户脱贫。

二、实施对象

一是卡内贫困村;二是卡内贫困户。

三、生产模式

(一)自主经营

有发展意愿和条件的贫困户,以每户不低于2000袋为标准,分户管理,自主经营。

(二)集体带动

鼓励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食用菌专业合作社,采取“村集体+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发展模式,带动贫困户入股,实行“统一土地流转,统一基地建设,统一生产经营”。

(三)企业或合作社带动

食用菌生产企业或合作社向镇办申报,并与卡内贫困村签订带动脱贫协议,企业或合作社“统一基地建设、统一菌包发放,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产品回收”,贫困户可通过托管、领养、借棒、入股等形式参与生产经营。

四、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

1.资金投入。区政府每年整合资金5000万元用于食用菌产业发展。

2.贷款贴息。贫困户贷款用于发展食用菌产业的,按照《商州区贫困户脱贫贴息贷款实施办法》规定给予全额贴息。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用于食用菌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30户以上的,按照生产规模以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多不超过3年贴息。

3.风险保障。将设施大棚、香菇菌袋等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风险纳入保障范围,设立风险保障基金,每年安排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并积极争取农业政策性保险

(二)补贴标准

1.自主经营。对于贫困户新发展的食用菌给予每袋一次性2元设施补贴,2000袋以下不予补贴。

2.集体带动。村集体成立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30户以上,以贫困户入股为基础,根据新发展的食用菌产能给予每袋一次性2元设施补贴。村集体收益与参股贫困户分红按照合作社章程约定执行。

3.企业、合作社带动。一是土地流转给予每年500元/亩补贴。二是按带动贫困户规模,根据每年新增食用菌产能给予每袋一次性设施补贴0.5元。三是按照标准建设冷库不低于200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四是对企业或合作社牵头带动贫困户的,由镇办、企业或合作社、贫困户签订三方协议,将贫困户每袋2元的设施补贴资金作为股金直接拨付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大棚设施建设。五是对直接在企业或合作社参与生产经营的贫困户,收益分配按双方协议约定执行;对无能力直接参与经营的贫困户实行年底保底分红,贫困户参股分红周期为四年,分红总额不低于补贴资金的1.3倍,年分红比例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六是企业或合作社用于生产发展的主要设施设备,由企业或合作社直接向区农业局申请,经区农业局、财政局、扶贫局与镇办联合验收合格后,报区食用菌产业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按投资规模给予适当补贴。

4.对食用菌产品深加工企业。一是按照贷款额度给予基准利率贴息,贴息最高不超过三年;二是按照具体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www.xing528.com)

(三)技术支持

1.技术指导。根据镇办发展食用菌规模,每年给予10万、15万、20万食用菌技术专项经费,由镇办落实技术人员。

2.技术支撑。在区特色产业发展中心加挂区食用菌产业发展指导中心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二块牌子,安排专项工作、培训经费每年不少于30万元。

3.技术研发。鼓励区内有资质的食用菌企业积极进行食用菌产业技术研发、新品种引进和试验示范,达到一定规模和取得技术成果的,经验收考核合格,区政府挂牌后,给予20万~30万元奖励。

(四)创业扶持

1.鼓励在职创业。鼓励区内退二线职工、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带头创办食用菌产业扶贫基地,带动贫困户脱贫,创业期间保留工资福利和身份待遇。

2.支持返乡创业。支持返乡青年、回乡大学生等创办食用菌产业扶贫基地,优先给予项目申报和创业贷款贴息,并享受相关创业创新扶持政策。

3.鼓励能人创业。鼓励非贫困户的食用菌生产大户和致富能人,带动贫困户从事食用菌生产,扶持办法参照本意见。

(五)基础设施扶持

对新建的食用菌产业扶贫基地给予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商州区食用菌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区长、区委和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办及区发改、财政、农业、扶贫、审计、监察、人社、国土交通、水务、电力市场监管科技林业、商务、供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区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办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

区委宣传部、区扶贫局、区农业局以及驻商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食用菌产业扶贫政策、先进典型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食用菌产业精准扶贫做法和经验,营造全社会关注、关爱食用菌产业扶贫的良好氛围。

(三)加快平台建设

为了保障产品销售及市场风险,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加大食用菌加工企业引进;投资建设商州、西安、河南、广州、上海等食用菌销售门店,健全收购加工、农资销售、产品回收、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产业服务平台,确保我区食用菌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建立示范基地

抓点示范,重点在牧护关、杨斜、夜村、大赵峪、麻街、板桥、黑山、北宽坪等镇办建设百万袋食用菌示范基地10个以上,辐射带动全区食用菌产业精准脱贫。

(五)严格资金兑付

1.严格兑付程序

自主经营的。个人完成选址,提出申请,镇办牵头、村两委会和驻村工作队评估确认,镇办审核造册申请,区财政局将50%补助资金一周内拨入贫困户一折通账户;剩余补助资金在设施建成后,经镇办、工作队共同验收合格的,在正式生产前一周内由区财政局拨付贫困户一折通账户。

集体带动的。由村集体完成合作社注册、章程制定和基地选址、土地流转、三方协议签订,由镇办和驻村工作队联合评估确认后,镇办审核造册申请,区财政局将50%补助资金一周内拨入村集体领办的合作社账户;剩余补助资金在基地建成后,经镇办、工作队共同验收合格的,在正式生产前一周内由区财政局拨入合作社账户。

企业、合作社带动的。同时完成证照注册、基地选址、土地流转、三方协议签订和收益分红细则后,由镇办牵头、村两委会和驻村工作队联合评估确认,镇办审核造册申请,区财政局将每袋2元贫困户入股补助资金总额的50%和土地流转补贴资金一周内拨入企业或合作社账户;剩余贫困户入股补助资金和每袋0.5元的设施补贴在基地建成、菌袋进棚后,经镇办确认上报,由区农业局牵头,区财政局、扶贫局综合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由区财政局拨付企业、合作社账户。

2.严格资金监管

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有关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兑付,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对于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建立考评机制

将食用菌产业扶贫工作任务列入镇办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商州区脱贫攻坚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考核,对在食用菌产业脱贫工作中成绩优异的镇、办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年终考核中给予加分,对工作完成不力的镇、办和部门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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