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历史的演进看,英国在1990年代实行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革时,设立单独的监管机构分别负责电力和天然气的监管,在2000年后,电力监管机构和天然气监管机构合并为综合的能源监管机构——天然气和电力市场监管办公室。建议随着天然气使用范围的逐步扩大,天然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逐步显现时,中国可以考虑借鉴英国、美国等国家的模式,将电力和天然气监管体制一体化设计,或者今后逐渐发展为能源监管。
从国际经验来看,对网络型产业或公用事业的监管,存在多部门统一监管和单部门分别监管的不同模式。考虑到能源监管在所监管领域公用事业或网络性质、技术手段等方面的一些共性特征,许多国家的能源监管机构同时负责监管电力、天然气,甚至石油、热力等产业,这样能够发挥监管的协同效应和监管知识与技能的共享。
在上面所讨论的9个典型国家案例中,有6个国家的监管部门实行能源领域的综合监管,只有阿根廷、巴西和印度两个国家是建立单独的监管机构负责电力行业监管。从历史的演进看,英国在1990年代实行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革时,设立单独的监管机构分别负责电力和天然气的监管,在2000年后,电力监管机构和天然气监管机构合并为综合的能源监管机构——天然气和电力市场监管办公室(OFGEM)。
建议随着天然气使用范围的逐步扩大,天然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逐步显现时,中国可以考虑借鉴英国、美国等国家的模式,将电力和天然气监管体制一体化设计,或者今后逐渐发展为能源监管。
本报告的附录A为电力监管的国际经验和案例分析。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重点讨论不同监管机制之间的区别,包括监管机构的独立性,监管权力的横向分配,以及集中监管和分散监管的比较。附录A同时也对各监管领域不同监管模式的监管绩效进行了描述。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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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本报告附录A表A.2。
[2]见本报告附录A表A.3。
[3]见本报告附录A表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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