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垄断环节,控制价格是经济监管的基本内容。电价监管的方法论特别复杂,我们在第4章讨论。目前中国的电力监管机构基本没有价格监管的权力。但我们应该假定监管机构最终将获得制定价格的权力,或监管机构提出实质性价格建议以获得价格政策部门的批准为必经程序,或监管机构同价格管理部门密切合作。不管在哪种情况下,掌握“合法且合理的电价”定价原则应该成为电监会职员专业技能的一部分。
经济监管要确保价格合理,要促进公用事业提高运行效率,这可以通过激励公共事业企业尽可能高效运行来实现。这里我们要强调,用户的利益不仅仅在于低廉的价格。电力行业中监管者在价格监管中的角色不是一成不变的。
(1)如果服务是由垄断性公司来提供,监管者必须直接控制价格。
(2)如果服务是从竞争性市场获得,监管者必须保证这个市场没有扭曲或垄断行为。
由于中国仍然处于体制转轨过程之中,人们对电价监管的理解不可避免地仍存有旧体制的痕迹,比如将电价监管同经济宏观调控混为一谈。其实,在对象、目标、手段上,电价监管同经济宏观调控均有本质的区别:(https://www.xing528.com)
(1)对象不同。宏观调控关注经济总量的调节,而电价监管只涉及到电力行业或其中的部分企业。
(2)目标不同。宏观调控追求宏观经济的稳定性,而电价监管注重电力生产、消费各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平衡,以提高电力资源的配置效率。
(3)手段不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是货币和财税政策,相关政策将影响所有经济主体。电价监管的主要手段则是相关规则的确定,及据此对电力企业改善绩效提供激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不同。宏观调控需要政策制定者有关财政、税收和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学的知识和相关技能。对电力价格监管而言,监管机构更需要的是具有微观经济学、法学、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知识和分析能力的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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