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广泛的共识是,竞争性的市场可以带来高效的生产水平、最小化的成本和高品质的充足的产品供应与服务。相反,垄断会导致价格上升、产出下降或者质量、服务得不到保障。所以,我们通常要尽可能避免垄断,在垄断不能避免的情况下,要加以监管以制约垄断,将垄断的负面效应减少到最低。
经济监管的必要性主要源于以下3个理由。
(1)控制自然垄断行为,限制企业随意提高价格和降低服务质量。
(2)促进公平有效竞争。由于种种原因,即使是非自然垄断企业或者本应是竞争性的企业也可能表现不佳。有些行业由于其特有的技术经济特征,使其引入竞争比较困难,市场结构、竞争模式也比较独特,或者即使引入了竞争也有可能重新变成垄断。在此情况下需要专业化的监管来构建其独特的竞争平台,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有效竞争。我们将在第5章讨论对可竞争环节的监管问题。(www.xing528.com)
(3)实现公共利益目标。如果一个特定的行业肩负了实现公共利益的任务,政府就会要求它按照一定的方式运行以达到某个具体的政策目标。例如,由于电信行业与现代经济的有效运转和高速发展息息相关,许多国家的政府都感到要密切介入这个行业。这些问题可以由一个反垄断机构联合相关部门如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和经济发展部等进行处理。但是,大多数国家都选择建立一个单独的监管机构,它既独立于行业本身,同时也独立于其他各政府部门,从而能够集中关注行业的需求和平衡各方的利益。
从根本上讲,强有力的监管制度与放松管制并不矛盾,前者主要强调监管的效率,后者强调减少微观干预的范围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际上,现代管制经济学通过很多实证研究,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了,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作为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强监管(管制)是保证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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