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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和监管竞争性电力市场?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针对竞争性环节的监管问题进行研究。本章我们分析了中国不同市场模型的特性和它们的监管内涵。我们的总体建议是:中国应该尽快从一个区域电力市场单一买方的模式转变到批发市场竞争模式,建立拥有多买方多卖方的真正的区域电力市场。同时为推动在电力市场中创建公平有效的批发市场竞争,还应加快对产权制度改革和电力市场运作者恰当定位的研究。美国及欧洲因不同州或县适用不同规则已经阻碍了电力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如何建立和监管竞争性电力市场?

本章针对竞争性环节的监管问题进行研究。报告强调监管的职能与行业的结构特点相适应。在电力行业的竞争性领域,监管者依然扮演极其重要角色。我们在报告中建议在所有可能引入竞争的环节,电监会应该在设计、促进、发展和实现竞争中发挥主要作用。应保证有效的市场设计、保证新机组自由进入市场,保证输电网和配电网无歧视开放,对竞争者行为不满所提出的投诉要进行调查。

本章介绍了电力体制的4种主要模式,即垂直一体化垄断模式、单一购买者模式、趸售竞争模式和零售竞争模式。我们还重点介绍了不同市场模式的监管问题。4种模式之间的区别在于保留垄断的程度不同。

监管者的角色取决于所选择的竞争模式。竞争模式可以从仅在发电领域竞争、电力依然为单一买方所收购这一有限竞争模式变化到发电和零售都是竞争性的、只有输电和配电依然保持垄断这一完全竞争模式。另外,监管者的角色也会随着改革进程的加速发生转移和变化。本章我们分析了中国不同市场模型的特性和它们的监管内涵。我们的总体建议是:中国应该尽快从一个区域电力市场单一买方的模式转变到批发市场竞争模式,建立拥有多买方多卖方的真正的区域电力市场。同时为推动在电力市场中创建公平有效的批发市场竞争,还应加快对产权制度改革和电力市场运作者恰当定位的研究。(www.xing528.com)

一旦选定市场模型,监管者将会在交易安排或者市场规则的设计上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基于国际经验,我们期望交易规则能由电网公司具体设计后交由电监会审核修改后批准。中国存在许多不同的电力市场,并不是所有区域都需要同时遵循同样的竞争模式(单一买方或者批发市场竞争等),尽管如此,我们建议使用相同模式的区域应适用相同的规则。美国及欧洲因不同州或县适用不同规则已经阻碍了电力市场的进一步发展。FERC(美国能源监管机构)最后采用的是一种基于PJM市场的标准设计规则,而欧洲则在符合电力调度指令的条件下允许存在有很大差异的不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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