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要研究了中国电力行业监管职能的分配。在中国,这些职能由不同的机构行使,但各个监管实体的监管权力缺乏清晰界定,这就是目前存在的一个明显困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负责投资和价格监管。财政部在制订财务规则和成本标准方面拥有决策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有监督国有企业的职能,尤其是委派和监督高级管理人员。
目前中国电力行业监管职能配置很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制定和监管职能不分。
(2)规划审批与投资监管职责混淆。
(3)电价监管职责配置不当。
就这些问题,我们研究了全球各地不同的经验并提出了改进建议。我们建议出台一部新的电力法,在其中对各项职能进行清晰、合理的界定。对职能重新界定应包括以下几点:
(1)尽快建立一个电力行业政策制定部门——能源部。可在改革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价格司等机构职能配置的基础上,统筹设计建立,保证政策制订和监管职能可以清晰分离。
(2)清晰界定电监会的角色和权力,应赋予电监会完整的监管职能。
(3)逐步调整价格制定职能,使该职能的实施主体逐步从国家发改委过渡到电监会。(www.xing528.com)
(4)将重要的反垄断(竞争政策)职能也分配给电监会,如果必要的话,成立专门的反垄断机构与电监会联合办公。
(5)电监会应具有制订技术和质量方面规章的主要职能。
(6)电监会应建立高效精干的区域、省级和市县办事机构,以便在地方层面履行其必要的监管职能。
我们同时建议,财政部负责制订各行业均适用的财务成本政策、通则和标准等,电监会根据这些政策、通则和标准制订电力行业具体的成本准则、规则等,并具体负责监督电力企业实施。
必须强调的是,电力企业尤其是电网企业价格监管与成本监管不可分割,目前中国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分头实施具体监管的状况必须尽快改变。我们建议电力行业具体的价格与成本监管职责由电监会统一承担。
我们还建议,随着天然气消费的增长以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逐步加大,中国应该借鉴国际经验(特别是英国和美国的经验),考虑将电力工业和天然气行业的监管机制整合,并逐步建立一个更为全面的能源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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