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的基本点:建立公平的制度取向,给农民平等的地位。这种公平应该体现在政策的一视同仁上。在就业政策上,应该建立无差别就业。在市场经济全社会生产率的比较下,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是必然现象,这也是一个市场经济社会调节资源的过程。因此,农民进入劳动力市场应该享有相同的权利。而实际上,农民工受到差别对待是多方面的,既有自身人力资本差别的因素,也有制度和体制方面的因素。
(一)统一的社会保障账号
在福利保障上,现有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理念是经济发展水平与保障水平相统一。一般来说,不论城市和农村,都有3个保障来源:家庭保障、社会保障、职业保障。家庭保障方面,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城市和农村是一样的;社会保障方面,农村正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职业保障方面,来源于职业收入中的养老和医疗的企业方面的支付。在这一点上,很多企业对农民工的标准明显是不同的,很多地区的工资水平并没有这方面的内容,也没有法律对此进行规定。而建立在土地上的家庭经营的保障,由于家庭经营的低效率,而难以提供此类完善的保障,因而出现“农民工”社会经济的弱势和需求的差异性[69]。
所以,我国应建立相同的保障口径,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归入国家统一保障账号,建立一个社会保障的基础制度。而在农民进入其他职业的时候,也要得到相应的职业保障的内容。
除了保障,还有社会服务内容的一体化,最重要的是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不存在区别对待,2013年开始,北京市允许满足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参加中职和高职考试录取,2009年,成都市制定《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尝试城乡一体化战略、城乡一体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均等化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城乡金融服务体系。在就业体系方面,成都市率先提出“实行一元化户籍制度”,全市人口统一登记成居民户口,建立城乡就业的实名制,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就业培训、就业优惠政策、就业援助、就业工作责任等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就业服务。在保障体制方面,对农民工享有城镇职工的同等权利,结合成都市耕地保护制度的建立,全面推行农民养老保险;完善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公共服务方面,也向“三农”覆盖,建立城乡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如教育等。这些都是农村人力资本制度创新的实践。
(二)“注册”农民或“注册”农户
农业产业发展和职业农民的出现,是农业发展压力下的现实要求。农村现有农业就业不充分和土地利用不充分的情况,极大地损害了农业生产效益,同时,也给规模农业的发展提供了空间。
国家为了促进农业发展,提出了很多措施,包括种粮补贴、农业培训等投入,但这些促进农业的措施却因为缺乏基础而效果不佳。虽然国家推出“绿色证书”“阳光”培训等,但这种培训不足以改变农业就业不充分的现实。在市场专业化的要求下,现代农业必须建立新的专业知识体系,从事职业化的知识积累,在分工的基础上达到效率提高,同时,使就业者达到平均收入水平。
注册农民与“绿色证书”不同,它不是一个结业证书,而是一个职业准入的资格证。注册农民制度的建立,可使农民破除传统农业中认为与土地结合的就是农业,在土地上生产便是农民的观念,使农民意识到,在现代农业发展中,成为一个农民,必须具备农业的新知识体系,劳动者的生产能力,不仅包括个体所具有的体力等身体能力,还必须结合知识和学习积累的形成的能力。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向农民投资必须采用向农民提供奖励的方法,使农民享受到教育红利。[70]这种职业准入制度使职业和农民的收益联系在一起,是制度因素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强有力转变。
制度推动的职业农民,必须和农业生产结合在一起,必须达到农业知识培训的要求。国家在农业各种补贴上,要以职业农民作为基本单位,进行补贴和各种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倾斜。各种专业合作组织也以职业农民作为会员单位,国家的各项农业发展政策也应以职业农民作为基础。(www.xing528.com)
农民的职业化,并不一定和土地制度改变一致。职业化农民将会产生对土地更高效率利用的冲动,将来这会对土地出租等流动的方式产生影响,促进土地利用的效率。
“注册”制度独立于户籍管理,是国家认证的主营农业的农村居民,是专业化生产的信息管理系统。农民“注册”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必须是中国境内居民,而且是农村常住居民;
(2)主要收入来自种植、养殖、渔业捕捞等农业生产活动;
(3)农户达到一定经营规模;
(4)务农时间的相应规定;
(5)技术培训时间要求;
(6)土地流转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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