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托收承付的内容
(1)托收指销货单位(即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款项的行为
(2)承付指购货单位(即付款单位)在承付期限内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承付方式有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两种
注:付款方如果在验单或验货时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的意见。拒付款项需填写“拒绝承付理由书”交给其开户银行审查,并办理拒付手续。应注意的是,拒付货款的商品是对方所有,应妥善为其保管。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没有向开户银行提出异议的,银行作默认承付处理,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上午将款项主动从付款方账户划转至收款方账户。
付款方在承付期满后,若其银行账户内没有足够的资金承付货款,其不足部分作延期付款处理。延期付款部分应按一定比例支付给收款方赔偿金。等到付款方账户内有款支付时,由付款方开户银行将欠款及赔偿金一同划转给收款人。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结算程序和账务处理方法,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基本相同。
二、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
三、托收承付结算的分类
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邮寄和电报两种结算凭证均为一式五联,其格式分别如表6-16、表6-17所示。
表6-16 邮寄托收承付凭证
表6-17 电报托收承付凭证
四、托收承付结算的特点、适用范围及其适用条件(https://www.xing528.com)
结算起点:《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
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若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对外办理托收。
五、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应具备的条件
(1)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应具备以下条件
(2)对于下列情况,如果没有发运证件,可凭有关证件办理托收手续
六、异地托收承付的结算程序
七、托收承付的账务管理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适用于签订有合同的商品交易及劳务供应的款项结算。采用这种结算方式,能够促使销货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发货,购货单位按照合同规定付款,从而维护购销双方的正当权益。托收承付的账务处理如表6-18所示。
表6-18 托收承付的账务管理
表6-19 拒绝承付理由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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