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股东对企业拥有所有权,同时将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权交给经营者掌握,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二者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Jensen和Mechling(1976)认为这种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企业是一个通过各类契约关系所组成的契约关系框架,通过一系列契约的缔结,将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引向平衡。契约的冲突是代理成本形成的基础。在市场经济下,人是“理性经济人”,委托人和代理人均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由于委托—代理契约的不完备、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人和代理人在追求目标上的不一致,以及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对风险态度的差异,使得代理人的“逆向选择”或者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产生,从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相对于单一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企业集团由于产权链条的复杂性,其代理关系突破企业边界,表现出更为复杂的委托—代理模式。集团股东作为初始委托人与其投资的集团母公司经营者签订契约,产生了第一层的委托代理关系;同时母公司作为股东对子公司进行投资,产生了第二层的委托代理关系;如果子公司进一步投资,则子公司下面还有孙公司,由此产生第三层级的委托代理关系,以此类推(图1-1)。由此可见,随着企业集团产权链的延伸,这种多层级的委托代理关系,加大了集团管理难度。
图1-1 企业集团多层级委托代理关系(www.xing528.com)
尽管在单一公司中也存在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但由于初始委托人(即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距离较近,委托人容易掌握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因而可以及时通过更换经营者等手段减轻代理问题所带来的后果。而在企业集团中,由于多层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形成了复杂的委托代理链条:所有者委托母公司董事会→母公司董事会委托母公司总经理→母公司总经理委托子公司董事会→子公司董事会委托子公司总经理……从而,初始委托人很难详细掌握每一层级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同时,在信息层层上传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信息传递过程中的扭曲,给委托人了解经营状况带来更大的困难。
企业决策权包括决策建议权、建议审批权、决策执行权和决策执行监督权四个组成部分,其中,决策建议权和决策执行权为决策经营权,建议审批权和决策执行监督权为决策控制权(Fama and Jensen,1983)。在企业集团中,集团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控股股东,行使对子公司的决策控制权,子公司的管理层行使决策经营权。资本的强权特性和决策控制权的行使共同推动着企业集团的决策中心由子公司管理层转移至以控股股东为主要组成的总部治理层,这就需要建立良好的信息传导机制,使得决策中心可以及时获取决策所需信息,将决策传达到每一个代理层,同时及时获知各个代理层的决策执行结果。
契约理论为集团会计内部报告体系的构建奠定了理论基础。企业集团会计内部报告体系的完善是对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不完备契约关系的有效补充,内部报告体系受不同集团委托层级以及集团决策机制的影响,从而呈现各异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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