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理构建地方政府事权体系
地方政府事权体系是其财政能力的逻辑前提。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地方政府的财政职能可以在公共物品的理论平台上全面审视和重新建构,划定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打破地方政府的传统行为模式,建立其事权随职能自动收缩与扩充的机制。以江苏省为例,根据江苏省办公厅于2020年3月19日发布的《江苏省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该方案较为成功地化解了当前江苏省和市县政府财政事权交叉重叠、共同管理的事项较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
(二)适当整合地方政府层级和规模
一般地,政府层级过多相应地增加了其事权划分的难度,并会导致政府职责权限交叉和错位,由此形成的地方既得利益也难以消除,这种错位与越位必然弱化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因此,进行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适当调整地方政府层级和规模,是提升地方性公共物品供给效率的重要途径。
(三)逐步完善地方政府支出体系
要明确地方政府的支出项目,优化支出结构。消除那些不应该由地方政府承担的支出项目。同时,要重视支出绩效,建立效能型地方公共财政。要尽快确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科学评价政府支出效益。另外,要通过调整地方政府支出体系的途径方式,对地方政府的职能行为构成强有力的“硬约束”,从根本上使政府职能转换,使地方政府支出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趋于一致,事权财权相统一。(https://www.xing528.com)
(四)科学设计地方税体系
中央政府首先应赋予地方适度的税收立法权。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各地税源状况拥有设立一些地方性税种的权力,扩大税收规模。其次,确立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优化地方税制结构。从长期看,财产税应是地方主体税种。很多发达国家都把此税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要建立和完善房产税等税种,改变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不规范做法,实行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别征收的税源共享模式。
(五)改进政府财政转移制度
改进地方政府财政转移制度的目标就是要建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制度统一、分配科学、管理规范、信息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以合理的结构强化转移支付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能力,以完善的功能促进上下级、地区间财政关系的理顺,以统一的制度实现中央—省—市县的多级均等化机制,以科学的分配增强作用效果,以规范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透明的信息提高转移支付可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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