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财政是国家为执行各种社会职能而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活动,其实质是国家在占有和支配一定份额的社会产品过程中,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分配关系。城市财政属于地方财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城市范围内利用价值形式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分配与再分配的工具。
城市财政有两种理解:狭义地看,它是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广义地看,它是一切利用货币表现对城市人民所创造的剩余产品进行分配与再分配的过程,包括城市财政预算收支活动、城市中各工商企业的财务活动、城市中各银行的信贷收支活动,以及城市居民的货币收支活动。本书讨论的是狭义的城市财政,即地方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进行的公共分配问题。
根据国家财政部门官方统计,2019年,广东省财政收入全国第一,可谓一骑绝尘,远超江苏、上海、浙江、山东、北京。广东也是全国唯一一个超过万亿的省份,达到了1.2万亿。而第二名江苏只有8802亿。城市一级财政方面,上海市财政收入7365.1亿元,位居第一。北京市财政收入5817.1亿元,位居第二。深圳市财政收入3773.21亿元,位居第三。这前三名,和GDP体量城市排行榜一致。而上海作为中国GDP榜单上改革开放以后始终第一的城市,其财政收入也长期处于第一,而且甩出北京好几个身位,也是唯一一个超过7000亿的城市。天津的GDP被挤水分后,在全国第十名前后徘徊,但其财政收入仍然很漂亮,位居全国第四。苏州、重庆的财政收入也高达2000亿。苏州的发达不用说了,而重庆主要源于地域面积大人口众多的原因。杭州、广州、南京、武汉、成都、宁波、青岛、郑州、无锡等超过了1000亿。
(二)特点(www.xing528.com)
城市财政的特点必须从城市财政与城市经济、地方政府职能的关系中才能看清楚。
首先,城市经济的发展水平决定着城市财政规模的大小。城市财政是随着城市的产生而产生的。城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事业的扩大,推动着城市财政的发展与扩大,而财政收支规模的急剧增长,又促进着城市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进一步说,在城市,由于不同产业的企业及多种经济活动以相当规模在一定地域内聚集,从而汇合成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效益,即聚集效益。这种聚集经济效益的形成,不同于个别企业、个别部门的经济效益,它是通过企业之间的协作、互补、渗透、循环、布局等具体过程,使城市各种经济实体之间,以及各种经济实体同其所依存的物质实体之间相互作用和影响而形成的经济效益。高效益使得在一定的经济增长前提下,财政收入呈现出同步乃至快于经济增长的增长。由此可见,城市经济的发展规模和经济效益制约着城市财政的规模。城市经济的发展,使城市财政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建立在财源充裕基础上的财政支出,反过来又对城市经济的发展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其次,城市财政与城市经济的关系,不仅表现在城市经济发展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上,而且还反映在结构上。作为城市财政收入的源泉—社会产品,是由不同的行业和部门创造的,而不同的城市由于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历史基础及发展水平等不同,形成了各自特有的产业结构。因而,财政收入中每个产业所占比重就存在差异。就目前而言,我国许多城市财政收入中来自第二产业的占有较大比例,其次为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从所有制结构来看,来自于非公有经济的财政收入比重有不断提高的趋势。不难预测,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向高级化方向发展,城市财政收入结构必将发生重大变化。
最后,城市财政是地方政府赖以活动的经济基础。城市财政支出的规模反映了地方政府活动的范围,城市财政支出结构反映了地方政府活动的方向。显然,无论是规模的大小,还是支出的构成,都是由地方政府职能决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职能的实现,意味着地方政府要耗用一定数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都来自政府的各项开支——财政支出。由于各国地方政府职能不同,所以其支出结构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在西方,地方政府的具体权限和职责大体上包含提供城市公共产品服务和社会福利、经营管理城市资源财产和公共设施、规划和指导城市发展建设三大方面的经济活动。显然,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在于弥补市场的不足,提高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满足市民对城市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要,保障社会公平和福利。在我国,地方政府在整个城市社会经济活动中占有主导地位,承担着领导、组织、管理和协调城市政治、经济和其他社会活动的重大责任。作为城市地区各种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者,作为地方一级的政权实体,地方政府具有相当广泛的区域性行政管理职能。在经济职能方面,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对城市地区的经济、教育、科研、文教卫生、城市市政建设、财政、民政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另一类是对城市经济发展战略的决策和城市产业政策。后者主要是对城市的工业、商业和金融业等关键行业的战略和政策管理,以及市政建设及其经营管理、城市财政的经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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