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学者认为土地城镇化相对于人口城镇化过于超前,范进、赵定涛①,杨丽霞、苑韶峰、雪禅②进一步基于单一的人口城镇化率和城镇建设用地年度增长率进行了实证分析。
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土地城镇化的增速相对于人口城镇化的增速大于1.22的国际公认标准,其对于中国城镇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的警示意义是十分明显的。其原因在于,作为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粮食问题不可能依靠外部进口,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则加剧了中国的粮食安全;城镇化的过程,也是土地权属和自然属性变更的过程,就权属变更而言,由于土地拆迁中引发的社会矛盾比较普遍,就自然属性而言,土地城镇化的过程把耕地、林地或者水域变为城镇化建设用地,改变了局部的生态环境,导致环境次生灾害。对于土地城镇化超前、人口城镇化滞后的关注,陶然、曹广忠③,熊柴、高宏④,李子联⑤等主要从财政分权、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但也有部分文献认为全国或者部分地区存在土地城镇化滞后的问题。⑥⑦如果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土地城镇化超前或者土地城镇化滞后的观点并不是矛盾的,二者共同的指向是城镇建设用地扩张过快的事实。第一,在单一的城镇建设用地增长率和人口城镇化增长的对比情况下,土地城镇化率超前的结论是不言而喻的;第二,如果以土地城镇化综合指数的角度来进行衡量,则土地城镇化是滞后的,原因在于土地城镇化综合指数计算是以建成区面积作为分母进行计算的,越快的建成区面积增长率将导致越小的土地城镇化指数。(www.xing528.com)
本章认为,如果仅仅以单一的城镇建设用地增长或者人口城镇化增长率,来进行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耦合关系研究,虽然可以简化分析,但信息丢失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因此,本章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是从综合的意义上进行测度的。
现有文献的分析框架给本章的写作以很大的启发,但还有进一步深化研究的必要。首先,现有文献对于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及二者的耦合度、耦合发展度的测度大多是利用截面数据的横向比较,无法反映动态演变过程;其次,现有文献对于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耦合发展度往往缺乏必要的可视化表达,从而直观性较差;最后,现有文献缺乏对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耦合度影响因素的空间面板分析,从而得出的结论可能缺乏针对性。事实上,在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政策盘面下,在人流、物流、信息流高度互通的背景下,通过空间面板数据的引入,可以充分反映既有的事实。一方面有助于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另一方面则有利于政策的联动性与可行性。针对上述问题,在测度人口城镇化指数和土地城镇化指数的基础上,利用耦合度模型测度2003—2013年中国省域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指数的耦合度及耦合发展度,并且利用空间杜宾模型测度各种因素对耦合发展度的直接效应与间接效应,以期为制定联动性、协同性的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