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制中的一个重要税种,它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办法。
从国际上看,发达国家多以所得税收入为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发展中国家则以流转税收入为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收入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因此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一)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住所和居住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的纳税义务,对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均要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只有有限的纳税义务,只对在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这在理论上为外籍人士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提供了筹划空间。但由于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因此在多数情况下,通过纳税筹划,该人士在他国作为非居民纳税人少缴纳的税,在作为居民纳税人的本国计税时,往往又要缴纳,并且一个自然人在一个国家做居民纳税人还是做非居民纳税人更多是受到纳税以外的因素影响。[2]因此,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进行筹划的意义不是很大,这里不做专门阐述。
(二)企业组织形式的纳税筹划
1.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选择
依据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权限,国际上通常把企业组织形式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三类。我国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所承担的税负依年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个体工商户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35%不等,自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为20%,这些规定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在选择设立企业组织形式时,在考虑税收利益的同时还应该考虑各种组织形式的税务管理难易和企业的经营目标、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以及筹资金额等各方面的因素。一般来说,如果企业规模不大,职工人数也较少,应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因为这类组织形式的企业核算要求不高,税款一般定期定额征收,实际税负较低。如果规模不是很大,但投资人数较多,比较适宜合伙方式,因为它与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只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存在所得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并且可以按投资者的人数每年减除24000元的费用,与公司制企业相比税负较轻,又因为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先分利润后缴税,如果投资人多,势必降低适用税率,获得节税收益。如果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要求较高,那么就应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方面是对企业外在形象和信用有益,另一方面使用公司制企业有关于5年补亏的规定。
2.个人独资企业的纳税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是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的,其生产经营所得也即出资人个人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www.xing528.com)
个人独资企业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根据其生产营业情况按收入的级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
我国税法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5%~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当所得达到某一级次时,要求支付与该级次税率相适应的税负,这为纳税筹划提供了依据。
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主要考虑使职工工资发放总量尽量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或尽量降低纳税人适用税率的级次。
【注释】
[1]姜晓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纳税,2021,15(28):40—41.
[2]刘淑萍.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1(1):14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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