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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实用方法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纳税筹划时,要分清非营利性组织的非营利性收入和营利性收入,未分清的,将不能视为免税收入。旧企业所得税法仅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放宽了地域限制,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严格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这就等于采用备抵法可使企业的应纳税款滞后,从而为企业减轻或推迟了当期的所得税税负。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实用方法

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出发,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纳税筹划方法:

(一)运用免税收

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入“免税收入”这一概念,将国债利息收入、权益性投资收益和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作为“免税收入”,予以所得税优惠。[1]

因此,当企业有闲置资金时,可以与其他投资项目进行比较,准确估计项目的收益率,在取得同等收益率的情况下优先购买国债和权益性投资。纳税筹划时,要分清非营利性组织的非营利性收入和营利性收入,未分清的,将不能视为免税收入。

(二)运用优惠税率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规定为25%,但对一些企业设置了优惠税率,如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属地方分享的所得税部分可由地方给予减免优惠,非居民企业为10%。

对于新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设置,企业应设法创造条件,设立具备享受低于25%税率条件的企业,如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到民族自治地方设立企业,将大企业分设为小型微利企业或在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分界点时合理筹划,这样就能用好用活政策,达到少合理避税的目的。

(三)利用产业优惠政策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①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②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③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④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有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材料科学新材料技术,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地球科学海洋工程技术,等等。

旧企业所得税法仅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放宽了地域限制,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严格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对于现有将高新技术仅作为部门核算的公司,可以将高新技术业务剥离出来,成立独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以适用15%的税率。当然,高新技术企业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并且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

2.有关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的产业、项目的税收优惠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产业优惠政策的另一个亮点就是把有关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的产业和项目纳入了产业优惠体系,以图进一步提高我国企业的环保、节约和安全生产意识,促使企业加大这些方面的开发和投资力度。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这里的专用设备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且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这里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因此,企业需要购置有关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时,想要享受税收优惠、少缴税,必须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专用设备,且注意年限限制。(www.xing528.com)

(四)对扣除项目进行纳税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放宽了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和范围,从而扩大了税收筹划的空间,成为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点。

1.工资薪金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即工资从限额扣除转变为全额扣除。当然,相应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也提高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意味着职工教育经费可全额扣除。

尽可能多地列支工资薪金支出、扩大税前扣除应是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可采取的措施有:

(1)提高职工工资,超支福利以工资形式发放。

(2)持内部职工股的企业,把向职工发放的股利改为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

(3)企业股东董事等兼任管理人员或职工,将报酬计入工资。

(4)增加职工教育、培训机会,建立工会组织,改善职工福利

在筹划时应注意职工工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加工资幅度时需权衡利弊,必要时可采取增加职工人数、提高退休金、住房公积金、增加职工福利等替代方案。

2.坏账损失核算方法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的提取金额一般不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也就是说,对于坏账损失,企业既可选择直接核销法,又可选择备抵法。那么,两种方法对企业应税所得额的影响是否一样呢?

一般情况,在备抵法下,由于坏账在没有实际发生的情况下,就可按不高于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在坏账准备计提的同时增加了当期的管理费用,从而冲减了当期的所得额。这就等于采用备抵法可使企业的应纳税款滞后,从而为企业减轻或推迟了当期的所得税税负

3.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没有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扣除限额较以前按销售收入的2%(特殊行业除外)据实扣除有所提高,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较以前税法的5%。有明显提高,且可向以后年度结转。因此,企业的部分宣传完全可以不再通过广告公司策划,而是将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当作礼品赠送给客户,以达到广告宣传的目的,同时又可降低成本。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即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有所下降,且超支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因此筹划时要特别关注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实务中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可以相互替代。一般情况下,外购礼品用于赠送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印有企业标志,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相反,企业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等发生的餐饮、住宿费等也可以列为业务招待费支出。因此,可以适当规划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比例,当其中某一项费用超支时,及时进行调整。例如,当业务招待费可能超过限额时,则可以业务宣传费名义列支。另外,企业可以通过改变经营方式,以自销代替代销、销售公司分立等方式提高限额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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