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地方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必须借助一定的社会管理工具。在一元管理格局下,政府在选择社会管理工具时,视野通常较为狭窄,且所选择的社会管理工具多数会带有公权色彩,如行政命令、行政管制等,而往往忽视效率更高的市场化的“利益调节”工具、民主程度更高的“志愿者服务”工具等。这也相应地带来了社会管理机制的单一、运作僵化和后续乏力的问题。社会管理工具的存在形式既受到既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的影响,也与政府的建构有关,可以说,很多政策工具都是建构设计的结果。在建立多中心的社会管理格局的同时,政府也要积极建构和开发多元社会管理工具。以社会管理的核心驱动为标准,社会管理工具可以被分为政府工具、社会化工具和市场化工具。政府工具中,包括政府直接管制、行政命令等,社会化工具中包括志愿者服务、第三部门、自治等,市场化工具包括服务外包、竞争、使用者付费等。三类不同的社会管理工具,需要不同的社会管理机制与之相匹配。
当然,这些社会管理工具通常并不是单一发挥作用的,更多的是一种多工具的组合,也就是说,在治理公共问题时,政府工具、市场化工具与社会化工具通常是协作并用的,这也必将带来一个多机制的协调组合问题。地方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应当不断发掘和建构管理工具,并将工具进行有机组合来匹配多元的社会管理机制,只有这样,社会管理机制的创新才能落到实处,社会管理的效果才能得到保证。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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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系作者承担的《江苏地方政府治理创新蓝皮书(2015)》淮安篇。
[2]江苏省委政法委、江苏省委研究室联合调研组:富有淮安特色的社会治理创新之路,2014年1月17日,http://js.xhby.net/system—01/17/020003415.shtml,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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