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身份观念弱
部分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法律观念淡薄,有的摆不正法律与教规教义的关系;有的不能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强调自身权利多,谈履行义务少;有的将信仰置于国家、民族之上,更多地认同国际性宗教团体或组织,将宗教利益置于国家民族利益之上。
(2)工作开展不平衡
有的地方对出现的新情况研究不够,缺少具体措施,执法力度不大,导致问题长期存在。有的地方执法水平弱化,如政策不能运用,法规不能执行等。
(3)宗教管理力量弱(www.xing528.com)
首先,宗教管理人员少。淮安有25万信教群众,近千处宗教活动场所,而县(区)宗教工作部门配备人员最多的淮阴区为4人,清河区、清浦区、金湖县仅有1人。属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县的涟水县也仅有3人,不能适应当前的工作需要。在基层组织的日常运作中,民族宗教助理基本由乡镇宣传统战委员兼任,但由于基层事务繁多复杂,经济发展任务重,因而对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投入的精力较少。其次,保障管理的基础条件弱。从全市情况看,各级宗教工作部门的办公条件都比较简陋,经费(包括宗教事务办公经费,对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培训的经费,宗教团体生活和办公经费)面临捉襟见肘的困境。
(4)基督教私设聚会点问题一直难以化解
这一问题,虽然经过多次专项治理,但效果一直不佳。原因在于:有部分县(区)在进行登记时一些堂点没有协调好,或自身不符合要求而没有登记;有的场所信教群众年龄较大,行动不便,而附近的场所又比较远,则采取在家中私自聚会;有的是已登记的场所内部派别争斗,或场所负责人之间意见分歧产生矛盾,导致一些人鼓动部分信教群众从已有的场所分离出去私设聚会;有的基层基督教组织的负责人,不能很好地学习政策和法律法规,个人素质差,对私设点采取默认态度,甚至有极少数支持私设聚会点活动,盲目壮大自身力量;还有的是部分基层组织管理不力,不了解宗教法律法规,对私设点视而不见,甚至当作正常宗教活动场所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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