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失地农民培训和就业政策同步实施

失地农民培训和就业政策同步实施

时间:2026-01-22 理论教育 小可爱 版权反馈
【摘要】:为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保障办法》要求“各地应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就业前的技能培训,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创造条件”。在征地的整个政策性安排中,再就业扶持政策事关被征地农民的长久生计。江苏省将失地农民再就业纳入“两个率先”发展战略和苏北苏南同步发展战略中,支持各市、县政府及部门做好再就业工作。

为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保障办法》要求“各地应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就业前的技能培训,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创造条件”。

在征地的整个政策性安排中,再就业扶持政策事关被征地农民的长久生计。江苏省将失地农民再就业纳入“两个率先”发展战略和苏北苏南同步发展战略中,支持各市、县政府及部门做好再就业工作。2006年年初,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24号),文件要求将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列为统筹城乡就业的突出任务。文件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但未就业的,视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发给《就业登记证》,享受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扶持政策;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视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发给《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就业再就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公益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被征地农民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免费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由市、县政府在当地的土地有偿收益中,按每个被征地农民1 000~2 000元一次性安排划出,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统一使用。(https://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