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大力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政策法规,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为金沙江绿色经济走廊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在督促落实“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制度,推进农村“三资”管理公开等有效做法的同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基层民主自治形式,丰富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居)民自治组织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村(居)民广泛参与的基层自治新格局。通过采取“党建+乡贤治理”的做法,发挥乡贤在社会治理中“人熟、理熟、地熟、事熟”的优势,建立乡贤人才库,搭建乡贤理事会等平台,全面激发基层治理新活力。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推进“1村1辅警”建设,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整合法学专家、律师、政法干警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每个村(社区)聘请1名法律顾问,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难事不出县(区)、矛盾不上交”。通过建设“红色警务室”,组建“守护平安党小组联盟”,编织起社会治理“红色安全网”。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工作要求,定期开展民族关系分析研判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别是在各级“两会”、重大节日等特殊时期由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到民族宗教工作热点、难点集中的地区,对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了重大会议、敏感时段、关键节点、重点地区的团结稳定大局。
目前,丽江金沙江绿色经济走廊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也取得了一系列明显的成效,但同时也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起点低、发展动力弱,实现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拓展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任务艰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相对滞后,一些干部对示范区建设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力度有待加大等,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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