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付与动机”,促使下属自愿工作
“付与动机”是指给予下属某种目标点燃其对工作的欲望之火。
“付与动机”是指给予下属某种目标点燃其对工作的欲望之火;是将潜伏在下属心中的负面因素转变成正面因素;是为了培育下属本人,而不是针对业绩和业务等物的因素。“付与动机”是将潜伏在下属心中的负面因素转变成正面因素。
“付与动机”是为了培育下属本人,而不是针对业绩和业务等物的因素。
9.5.1 了解“付与动机”的重要性
只有方向对了,才不至于犯“南辕北辙”的错误,所以“付与动机”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付与动机”的对象一般可分为针对下属个人、下属团体以及组织整体三种。因此管理者不能只是单纯的设定目标、提出问题,而应掌握对象,再考虑付与动机的内容与方法。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付与动机”是将潜伏在下属心中的负面因素转变成正面因素,亦即将以下诸点予以化解、改善和解决:
(1)对工作场所、业务、管理者的不平、不满。
(2)自卑感、不自信。
(3)懒散、无生气。
(4)人际关系不佳。
(5)个人生活中遭遇苦恼、困难。
由以上来看,为了让动机的付与更具成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了解下属(个人、团体)的能力与下属怀抱的梦想。(www.xing528.com)
其次,正确掌握下属所面临的不满与问题点。
再其次,付与下属动机时,管理者亦应检查自己的想法、言行,做必要的改进。强烈的优越感、蛮横的态度、狭窄的肚量等都会严重阻碍下属的工作意愿。
最后,管理者应作为下属的指导者,经常带领下属为达到目标而全力以赴。如果只是嘴上说说,却无实际支援行动,甚至态度倨傲,则根本不能点燃下属的工作热情。正如以下情况:
“无论如何要完成制定的目标,届时将推荐你为代理科长。”
“我了解你的主张,但是对业绩提升没有什么助益,还是忍耐一下吧!”
“不是已经告诉你目标了吗?既然有时间辩解,就应有时间努力增加销售额。”
引发下属的工作意愿,就是让下属对超出能力范围的工作进行挑战,通过工作累积经验,获得成功,达到成长的目的。引发下属的工作意愿,就是让下属对超出能力范围的工作进行挑战,通过工作累积经验,获得成功,达到成长的目的。
9.5.2 对下属个人“付与动机”
在“付与动机”时,应经常将培育下属作为重点。如果只是针对业绩、业务,反而易于招致反感与反抗。
因此,目标完成的过程重于目标本身,下属的价值判断重于下属的欲望满足,既然要付与下属动机,就应付与真正的动机,同时必须尽可能予以适当的指导。
第一,在付与下属个人动机时,首先要获得下属的尊敬与信赖。此外如果以升迁、加薪予以鼓舞,亦不能有名无实或光说不做。否则将造成反效果,百害而无一利。
第二,让下属明确了解其工作的重要性与目标。
第三,让下属品尝成功的感觉。下属在动机被付与之后,如能逐步成功,获得其中的喜悦,今后凡事都会充满热情,并逐渐学会独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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