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能源问题已被中国政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予以重视。全面推进能源节约,调整能源消耗结构,努力增加国内能源供应,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能源技术水平,加强能源法制建设,成为中国新的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更好地实施《可再生能源法》,配套的相关鼓励扶持政策正在相继出台,这为中国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十五”期间,中国可再生能源在开发利用方面取得的成果是:2005年底,全国已建成水电装机1.17亿千瓦,占全部发电装机容量的1/4,其中小水电4380万千瓦,年发电量1380亿千瓦时。到2005年底,全国已建成并网风电场43个,发电总装机容量126万千瓦。已经掌握750千瓦风电机组的制造技术,1200千瓦风电机组已经投入试运行,1500千瓦和2000千瓦风电机组正在试制之中。在生物质能利用方面[5],2005年农村地区的户用沼气池达到1540万口,年产沼气约70亿立方米;大中型沼气工程包括处理农业废弃物和工业废弃物工程3764处,年产沼气3.4亿立方米;秸秆气化站达到539个,供气量达2亿立方米。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容量达200万千瓦,其中蔗渣发电170万千瓦,城市垃圾发电等达到30万千瓦。生物乙醇年生产能力达到102万吨,生物柴油年生产能力达2万吨。2005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7万千瓦,主要在偏远地区,其中“送电到乡”项目1.7万千瓦。光伏组件年生产能力达30万千瓦,硅材料主要依靠进口。太阳能热水器累计8000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1500万平方米,生产能力和使用量均为世界第一,产业体系较为完整。2005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利用量超过1.6亿吨标准煤。(www.xing528.com)
在“十五”最后一年,对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来说是重要的一年。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原则,然后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许多组织为配合实施细则的起草成立了课题组进行研究、方案设计和测算,经过各方面反复讨论,形成最终细则。2005年11月7~8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了“2005北京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发表了《北京宣言》,向全世界昭示了中国最高层领导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视。2005年5月16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召开的“第二次全国风电建设前期工作会议”上,公布了中国2020年风电2000万千瓦装机容量规划目标初步安排表,后来又将规划目标增加到3000万千瓦。2005年7月和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出台关于“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要达到70%以上,不满足设备国产化率要求的风电场不允许建设”,以及“产需结合”即制造商与开发商“打捆”提供市场保障以加快风电设备本地化的政策。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从2005年起,国家发改委关于风电特许权招标的文件中取消了“承诺上网电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这个关键的规定。2006年1月1日中国《可再生能源法》开始实施,它对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原则和要求,需要制定的配套政策有12个,在2006年初,国家发改委先后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也将在不久召开的国务院能源领导小组会议上审批同意后向全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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