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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不利因素:中国煤矿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限制措施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6-6中国“十五”期间煤矿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注资料来源:相关部门。违反规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

投资不利因素:中国煤矿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限制措施

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很快,煤炭生产能力大幅度上升

“十五”期间,全国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固定资产投资2489亿元,相当于前九个五年计划煤矿固定资产投资的总和。其中,2002年投资112亿元,增幅18.2%;2003年投资437亿元,增幅290.2%;2004年投资702亿元,增幅160.8%;2005年投资1143.45亿元,同比增长65.6%(见表6-6)。

表6-6 中国“十五”期间煤矿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注 资料来源:相关部门。

大规模投资的结果是煤炭生产能力快速增加。“十五”期间,原煤产量年均增长超过2亿吨,其中,2003年较2002年增加2.17亿吨,增长15%;2004年较2003年增加2.89亿吨,增长17.33%。2005年,原煤产量达到21.9亿吨,较2004年增加2.34亿吨,煤矿核定生产能力达到22.6亿吨,在建生产能力约6亿吨。

2.高耗能行业增速下降,煤炭需求增长放缓

“十五”期间,中国钢铁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高耗能产业发展很快(见表6-7),工业对能源的需求增长迅速,能源资源难以为继。为此,自2003年开始,政府果断出台宏观调控政策,控制高耗能行业增长速度。2005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成效显现,高耗能行业增速放慢,煤炭等能源需求增长放缓。(www.xing528.com)

表6-7 中国“十五”期间主要高耗能行业增长情况

注 数据来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国家明确煤炭工业结构调整方向,投资煤炭开采门槛提高

2005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明确了“建设大型煤炭基地,调整改造中小煤矿,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浪费破坏资源的小煤矿”是今后一段时期内煤炭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和方向。

国家鼓励建设120万吨/年及以上的高产高效煤矿,鼓励开发和采用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及装备。限制山西、陕西、内蒙古单井井型低于30万吨/年,新疆、甘肃、宁夏、青海、北京、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低于15万吨/年,西南和中南地区低于9万吨/年,开采极薄煤层低于3万吨/年的煤矿项目;限制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设计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和未经国家或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要求在2007年底前,淘汰除开采极薄煤层外的所有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关闭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关闭所有未按批准的矿区规划确定的井田范围和井型而建设的煤矿和非法煤矿;淘汰木支架等10多种落后工艺和装备。

国家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任何部门不得给予支持,也不办理有关手续。违反规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

国家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国家在金融、电力供应等方面采取措施,推动在规定期限内淘汰这类项目。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吊销相关证照;电力供应企业停止供电。对违反规定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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