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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项目的退出方式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物业管理项目退出是指物业管理服务的供需双方在履行合同期满后或经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合同,按照程序办理交接手续后终止管理服务的行为。任意一方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均不得要求强制履行。“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当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就合同的终止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物业服务合同即时终止。

物业管理项目的退出方式

物业管理项目退出是指物业管理服务的供需双方在履行合同期满后或经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合同,按照程序办理交接手续后终止管理服务的行为。物业管理项目退出有正常退出和非正常退出两种。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供需双方不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这里表述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是原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是业主大会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与原物业服务企业是否续订合同,取决于双方的意愿。任意一方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均不得要求强制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好移交手续后退出项目管理服务。

2.履约期间供需双方协商终止合同(www.xing528.com)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愿解除合同的权利。“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当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就合同的终止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物业服务合同即时终止。

3.非正常退出

合同期未满也未经供需双方协商,供给方不辞而别,或需求方将供给方逐出项目。另外,因地震洪水不可抗力以及因为政府规划、拆迁等原因致使物业灭失的,也必然产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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