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光地产董事长纪海鹏通过多家公司和家族信托,将其持有的龙光地产股份转给他的女儿纪凯婷。龙光地产控股于2010年5月14日在英属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成立当天,由Codan Trust Company(Cayman)Limited认购1股并转让给纪凯婷,2012年11月2日,龙光地产控股再发行999股,其中向纪凯婷配发939股,向龙禧、高润及兴汇三家投资公司各配发20股。而龙禧、高润及兴汇三家公司均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并由纪凯婷全资拥有,也就是说,彼时纪凯婷拥有龙光地产控股的全部已发行的股本。2013年4月16日,由纪凯婷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英属维京群岛控股公司Junxi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Junxi),而纪凯婷持有该控股公司100%的股权。
2013年5月15日,纪凯婷通过在根西岛注册成立的信托公司Kei Family United Limited成立了一项家族信托。2013年5月15日,该信托公司收购英属维京群岛控股公司的全部权益。信托公司是一家由Brock Nominees Limited及Tenby Nominees Limited各自拥有50%股权的公司,而其代表于根西岛注册成立的公司Credit Suisee Trust Limited(为家族信托的受托人)持有信托公司的股份。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包括纪凯婷及其家庭成员(不包括纪海鹏)。也就是说,纪凯婷为家族信托的托管人及受益人,该信托的设立是为了持有纪凯婷及其家庭成员(不包括纪海鹏)于上市公司的权益。家族信托拥有信托公司的全部权益,而信托公司则持有英属维京群岛控股公司的全部权益。
2013年10月31日,纪凯婷分别以零代价向龙禧、高润及兴汇分别转让80股、30股及30股;其后,Junxi以零代价收购剩余股本。收购完成后,Junxi、龙禧、高润及兴汇分别持有龙光地产控股已发行股本的80%、10%、5%、5%。至此,纪凯婷通过上述公司间接持有已发行的全部股本。(www.xing528.com)
这是一个典型的设立两层离岸公司的构架,信托公司是第一层离岸公司的控股方,子女是第二层离岸公司的股东。在财产全部转入信托以后,从法律上讲,这部分财产的法定所有权被转移到了受托人的名下,同时子女又是信托的受益人。信托公司作为第一层离岸公司的控股方,既符合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持有并保管相应资产的法律规定,又避免了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纪凯婷通过多家公司和家族信托持有了龙光地产85%的股份,是龙光地产的最大股东,同时声明全权委托父亲纪海鹏管理这部分股权,也就是说,纪海鹏将资产转移给纪凯婷实现了财富传承的同时,仍然可对龙光地产进行有效控制。目前将上市公司资产转入离岸信托公司,再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离岸信托公司的方法还是比较普遍的。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合理避税、有效分配传承财产、隔离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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