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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继承制度与企业传承:中国诸子平均析产文化的影响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男子单系继承家产是历史上各民族的通常做法,但相对于古代日本和西欧各国的长子或幼子一人继承制,“诸子平均”是中国家产继承制度的特征,其中“平均”是最主要的特征。“诸子平均析产”是指沿着直系血缘关系中的男系进行家产传继,同辈亲兄弟之间平均分配。均分家产是中国家庭传承文化的核心,而这种文化在中国企业传承中导致企业“均分”。

家产继承制度与企业传承:中国诸子平均析产文化的影响

在传给谁的问题上,中国传统上形成了两种家产传承的方式。

第一种,自汉代开始强调的:父母在,不析分。父母健在就要分家另立居,被视为一种不孝行为;因此要到父母双亡之后才把家产传给下一代。这种方式是一次性析产,是最典型的“继承”。

第二种,在孩子们长大成人(一般以结婚为标志)后,就陆续分财异居,但留下一部分财产在父母手中,到父母故去后再最后一次分清。这种方式是两次性析产或多次性析产方式,习惯称作“生分”或“析分”。

无论多次性还是一次性析分,都以“平均”为首要原则。男子单系继承家产是历史上各民族的通常做法,但相对于古代日本和西欧各国的长子或幼子一人继承制,“诸子平均”是中国家产继承制度的特征,其中“平均”是最主要的特征。在《唐律疏议》第四篇《户婚律》中甚至具体规定了分家产不均的处罚方法:“同居应分,不均平者,计所受,坐赃论,减三等”,多占家产被视为与偷盗相近的罪过。

我国的家产继承方式一直以“诸子平均析产”为主,在商鞅变法时期已经形成,一直通行到现代。“诸子平均析产”是指沿着直系血缘关系中的男系进行家产传继,同辈亲兄弟之间平均分配。亲生儿子不分嫡庶都是家产的“第一继承人”,没有什么理由能取消亲生儿子的家产继承权,甚至犯了不孝之罪也不剥夺其继继承权,为了保证家庭门户的正常传承,连法律都表现出了特有的宽容。(www.xing528.com)

在中国的文化理论中要“家产均分”,按照法律的规定,所有的子女确实都有平等的继承权的。因此,在实践中,父母死后,儿子们都是要均分家产的。最终,中国人的“家”总是越分越小,财产越分越少。均分家产是中国家庭传承文化的核心,而这种文化在中国企业传承中导致企业“均分”。

华人似乎都脱离不了分家的家族文化诉求和价值选择。台湾宏碁集团创始人施振荣把宏碁集团交给了王振堂、李煜耀和林宪明三个部下,同样是把一个宏碁变成了三个宏碁——一个是从PC传统业务转而侧重电子商务和IT服务的新宏基集团;一个是制造和销售多种IT消费类产品的明基集团;一个是主打代工市场的纬创集团。

我们从世界范围来看,一些大家族传承到后来,财产积累得越来越多的可能性非常小;财富越来越分散、家族越来越式微、企业越来越萎缩的反而占多数。

起家于四川的刘永好兄弟四人靠生产饲料起家,成为中国饲料市场的行业主导者。1999年,为了清晰产权,刘家产业一分为四。柳传志在公司传承过程中,把老“联想”分成新“联想”和“神州数码”,把两面大旗分别交给两个“领军人物”——杨元庆和郭为。这导致了早期的联想被一分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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