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导入]
[案例1]
2004年6月8日下午1点左右,瑞安市愉达汽车修理部职工颜某、陈某在愉达汽车修理部对面路边的水井旁用高压水枪清洗颜某的自备车。该高压水枪系愉达汽车修理部对面谢作横二手车介绍所自备的。当时陈某正在清洗汽车右边的轮毂,颜某用高压水枪冲洗车身,这时颜某被水枪电击了一下,就跟陈某说水枪有电,陈某说水枪怎么会有电呢?于是颜某说再试一次,接着颜某就大叫“啊”的一声,同时人往后摔,手里还拿着水枪,陈某见状就急忙去把高压水泵的电源插头拔了下来,只听“嘭”的一声,颜某脚下一滑(穿拖鞋)仰面倒地,后脑损伤。陈某急忙叫人帮忙把颜某抬到干燥的地方,对颜某进行胸部体外挤压按摩,按了几分钟没见反应,于是就打120急救电话。这时颜某口吐白沫,往外呼气,眼睛半开,陈某就和吴某把颜某送到塘下镇中心卫生院急救室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2]
2014年5月13日泉州城东火烧桥附近的通源汽修厂内突发大火,铁皮屋顶和车间内的三辆正在维修的汽车被烧得面目全非,损失严重,所幸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据初步调查,火灾原因是工人维修汽车时不慎引发。
对两起事故的调查说明,汽车修理部门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不健全,对职工安全生产监管不严,缺乏安全生产教育和未敦促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职工违规现象不加制止,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以致死亡事故的发生和造成经济损失,对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
思考: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意义是什么?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的安全管理,按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进行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依据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办法,使企业的各项活动、工序及各个环节、岗位都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包括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技术标准化、安全装备标准化、现场(环境)安全标准化和岗位作业安全标准化五大方面,重点是把握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和岗位作业安全标准化。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备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③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
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目的是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持续改进、完善和提高,使企业的人、机、物始终在良好的安全状态下运行。从而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在安全的前提下健康快速发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改进(ACT)”动态循环模式(即PDCA循环),依据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企业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科学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技术操作和防范技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进现场作业条件,增强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总体要求,2011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出台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对交通运输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范围、管理分工、工作内容、工作任务以及工作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管理也制定了相应的指标及规定。因此,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管理,必须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标要求为基础对生产进行安全管理。
二、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指标
(一)安全目标
1.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不低于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
(1)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
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是指导企业开展各项工作的总原则,企业制定的各项具体制度、措施,必须体现、符合安全生产方针的要求。安全生产目标,是为实现企业的安全使命而确定的安全绩效标准,该标准确定了必须采取的行动计划。
(2)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是为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而确定的安全绩效标准,该标准确定了必须采取的行动计划。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是企业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控制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和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至少包括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等指标。
(3)关于制定不低于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
制定不低于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指的是衡量目标的单位或方法,是企业在营运管理过程所设定预期达到的指数、规格、标准等任务。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由事故死亡人数总量控制指标、绝对指标、重大和特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四类具体指标构成。企业通过制定并实施安全考核指标,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4)制定实现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措施
企业抓生产必须抓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生产“可控”“在控”。企业须根据实际工作特点,从制度层面上、生产实践中,制订相应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企业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2.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是指导企业全局的、较为长远的安全计划,企业应将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订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3.年度计划
为确保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组织制订每年度企业安全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各部门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的落实要求进行分解,以确保全年安全计划和方案得到全面施行。
4.目标考核
①企业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根据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细化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指标(如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企业负责人年度内召开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少于3次、月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隐患整改率100%等)。
②企业要制定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③企业应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实现过程中,对目标进行监督检查,规定检查周期,对关键节点进行有效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奖励和惩罚。
企业要有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考核记录和奖惩记录。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1)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企业要依法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且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下属各分支机构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企业应建立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制订、实施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2)设置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3)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下属各分支机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遇有特殊情况和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及时开会处理。安全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指示;总结本单位近期内行车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措施,布置开展安全活动。安委会会议、安全工作例会要有记录。
2.管理人员配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企业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要熟悉和了解所从事的工作。
(三)安全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岗位特点,将企业各级负责人、职能部门及全体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企业以企业负责人为重点,逐级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各工种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涵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责任体系,并与奖惩制度挂钩。
1.健全责任制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全体员工安全职责明确,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位。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全体员工的职责明确。企业要定期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及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并有相关检查记录资料。
②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的主要领导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必须同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主要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在搞好企业生产经营的同时,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询问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掌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情况,并有记录。
③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负责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掌握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和业务管理能力。
④其他负责人和全体员工实行“一岗双责”,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企业必须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⑤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生产基层单位的安全责任明确并落实到位。同时要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生产基层单位落实安全职责的相关文件及学习记录。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生产基层单位的负责人了解其职责。
2.责任制考评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定期考核和奖惩、公告考评和奖惩情况:企业应根据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定期对各职能部门及其全体职工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处理、公告考评和奖惩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
(四)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1.资质
企业应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是否合法,是否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2.法规
(1)及时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现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以及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颁布情况,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
(2)企业收集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资料,其内容是否是最新有效版本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贯彻各项工作中。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是否符合现行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我国的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个级别。
(3)企业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
企业相关人员执行并落实通用法律法规、标准和与自己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企业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以企业名义起草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的法定责任,是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制定并及时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例会制度;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货物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应在自身情况发生改变或在识别到颁布、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时应及时修订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制度内容应该是最新有效并符合要求的。
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制度学习和培训并有相关记录、档案。
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为消除能导致人身伤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的因素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组织制定并及时修订各岗位最新有效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职工),保证其有效实施。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并能严格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制度执行及档案管理
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据行业特点,制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企业要有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相关记录。
企业每年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五)安全投入
1.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一般用于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竞赛、事故预防以及配备安全工作装备等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1)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企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从营业额里提取专款作为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机动车维修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5%提取。
(2)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为保证安全生产费用能足额使用,安全费用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企业财务部门设立专门的安全投入、使用台账。
(3)及时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所需资金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是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资金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②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③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④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⑤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⑥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⑧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⑨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⑩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安全生产专用账户应有足够的资金,在需要的情况下,企业能够及时投入安全专项费用。
2.费用管理
(1)跟踪、监督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有该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相关记录。
(2)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
为有效地管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企业应建立安全金费使用台账,一方面便于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一方面将有利于安全生产投入的统计分析,为以后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及管理使用提供参考依据,更有效地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六)装备设施
1.安全设施及管理
(1)具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场地和设施设备
企业应具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且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鉴定机构鉴定合格。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备设施及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消防设施是指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源、消火栓等消防基本设施。消防器材是指灭火器、消防车、举高车等灭火救援器材。
企业要有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备设施及器材,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的记录。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的维修,不包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这些罐体的维修必须到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具备资质的企业进行。
安全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必须关注的重点。这里所说的安全有两层含义:一是车辆经维修后,本身的安全性能要严格达标,这里要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必须为一类企业,满足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是严格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市场准入的具体举措。二是危险物品及容器的安全,即防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维修企业存放或维修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与污染。
因此,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要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4)安全设施、器材的管理
企业应安排专职部门或专人负责安全设备设施的采购、维护、更新,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这就要求企业的安全设施、器材有专人管理。
(5)设有覆盖安全重点部位视频监控设备
机动车维修企业在安全重点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建立健全视频档案保管和维修资料的存档制度,以实现对维修行为的全过程、全方位实时监控,这提高了检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保障车辆出行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使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上了新台阶。为此要求企业在厂区内设有视频监控设备,并运行良好。
(6)应急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证畅通
应急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有碍通行的物品。应急通道是指走道、楼梯、连廊等,是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标准要求的疏散楼梯或直通室外的门。
2.汽车喷烤漆房
每天进行汽车喷烤漆房安全检查,做好日常操作记录、日常维护记录、故障记录和维修记录。日常操作记录包括设备的开、关时间,操作人员、设备工作状态等;日常维护记录包括维护保养时间、项目、人员、设备工作状态等;故障记录包括故障时间、现象、频率等;维修记录包括时间、维修人员、故障表现、维修内容、零部件更换及故障排除情况和结论等。
及时清理汽车喷烤漆房内的杂物,喷烤漆作业区不得存有易燃物品。定期清洁整个热能转换器,包括燃烧室及排烟通道,视情况更换喷烤漆记顶棉。应作好各项清理保养记录。
汽车喷烤作业危险性大,应指定专人对其进行管理。该管理人员应掌握汽车喷烤漆房的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并在醒目位置安装负责人基本信息及永久性安全操作、保养文字标志。
3.举升机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严格的举升机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企业应定期对举升机进行例检,做好日常操作记录、日常维护记录、故障记录,保证技术状态良好。
4.特种设备
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及其特种设备相关的《检验规程》等,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
企业对特种设备要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企业应按特种管理制度明确各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为便于特种设备的管理,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
5.电器设备
电气设备主要指电气设备及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
电气设备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应远离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不得被其他杂物遮盖。
(七)科技创新与信息化
1.科技创新及应用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实现本质安全化,企业在设备设施等造型方面,应优先考虑技术先进、安全性能可靠的设备设施及工艺材料等。
企业还可根据自身需要,联合科研机构,共同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或课题研究。
2.科技信息化
企业应推进行业信息化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企业还应建立维修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客户信息、维修流程、配件采购与使用、费用结算等实行信息化管理。
(八)队伍建设
1.培训计划
企业或各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方针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订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可灵活掌握,特别是要制订对新员工的培训教育规定。
2.宣传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生产安全。企业要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做到安全宣传教育日常化;要及时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方法、事故案例及安全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知识,提高员工安全风险辨析与防范能力。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同时应做好各项教育培训记录。
3.管理人员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组织、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承担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这就要求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同时具有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通过培训在有效期内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证。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运用专业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企业要建立安全管理人员台账及档案。
4.从业人员培训
(1)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
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人员,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
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控制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的有效方法,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是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从业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③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④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企业要保证从业人员具备从事本职工作所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对于没有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包括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企业不得安排其上岗作业。
企业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的台账、档案,对从业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记录。发放从业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转岗人员及时进行岗前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后才能上岗。建立转岗人员培训、考核记录台账、档案,发放转岗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3)新技术、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对企业新技术、新设务管理及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要求他们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对该工艺、技术的原理、操作规程有清楚的把握,了解该材料、设备的构成、性质,掌握和了解对采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的性质、危害后果,如何预防、妥善处理等事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企业对培训人员的培训、考核要做好记录台账、档案。
5.规范档案
(1)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评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教育与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括教育或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2)对培训效果进行评审,改进提高培训质量
为提高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改进培训工作,企业应及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考评工作,对培训效果进行评审,提交培训效果评审报告,目的是改进提高培训质量。同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考评档案,实施分级管理。
(九)作业管理
1.现场作业管理
①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作业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不得占用道路进行车辆维修作业。
“安全才能生产,不安全不生产”是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基本法律义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作为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加强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违规作业,主要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等作业行为。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同时不得占用道路进行车辆维修作业。
②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③工位划分清楚,特殊作业场所(钣金、涂漆等)单独设置,厂区出入口分开设置,若场地条件不允许,应调专人指挥车辆进出。
④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事危险作业人员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还包括特种设备的作业,如起重作业、叉车司机作业、锅炉工作业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证需在有效期内。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监局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由质监局发放。
⑤指定专人对危险作业进行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专门人员应当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职责,包括监督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处理现场紧急事件,纠正违规操作等。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⑥制定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其他危险生产作业。
⑦设施设备、生产物料堆放和存储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如油漆)单独存放。
2.安全值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是国家加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措施。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现场带班的规定,认真制定本企业领导成员带班制度,立足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据实做好交接。因此要求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计划及做好值班记录。
3.相关方管理
①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用同一设施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并落实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可以通过双方之间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因此,企业要具备与各承包、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协议及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等文件。
②有外来施工单位时,企业应审查外来施工单位资质,并与之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
③短期合同工、临时用工、实习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客户及其车辆等进入作业现场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做好记录。
4.涂漆作业
①涂漆作业应在涂漆作业场所或在划定的涂漆区进行,一般不应在露天设置涂漆作业场所。
②调配涂料一般应在调漆室内进行。
③涂漆作业区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具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并设有通风设备。
5.焊接作业
①动用明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动火安全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办理动火证,并做好动火记录。
②气瓶不得置于受阳光暴晒、热源辐射及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必须距离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足够远(一般为5 m以上)。
③乙炔瓶和氧气瓶必须分开存放。
6.警示标志
在存在一定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场所按交通法律要求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并要求安全警示标志齐全、规范、完好、醒目。(www.xing528.com)
(十)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
1.危险源辨识
(1)开展本单位危险设施或场所危险源的辨识和确定工作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人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由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构成。企业要对本企业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对照类别组织专人进行辨识和确定,并填写危险源辨识、评估表。因此企业要有开展危险源辨识和确定工作的相关文件、危险源辨识、评估表等资料。
(2)辨识重大危险源,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分为生产场所和贮存区两种。
根据危险品的种类及临界量予以辨识。《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对危险物品的数量及临界量有相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为此要求企业有辨识重大危险源的相关记录,并有有效的防护措施,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2.风险控制
(1)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因素、有害因素的识别
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二者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通常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通常采用两个标准确定,即《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92)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道路运输行业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恶劣天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状况、车辆、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标志等方面。运输企业要以掌握重点,采取直观经验分析、系统安全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作业活动场所、设备设施、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企业要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并做好活动记录等。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从业人员应该充分了解相关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对危险源进行建档,重大危险源单独建档管理
危险源包括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企业都应按照规定登记建档,其中,重大危险单独建档,做到一源一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十一)隐患排查与治理
1.隐患排查
①制订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规定,企业在组织隐患排查前应制订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制订的依据应包括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排查方法上,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为此,要求企业制订符合要求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安全管理缺陷和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企业安全自查自纠是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的主要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本条对企业自查自纠的频率、目的、措施做了要求,即企业应下发落实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由各管理部门或分支机构或各岗位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③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针对性控制对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规定,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评估,并制定针对性控制措施,并登记建档。
2.隐患治理
(1)制订隐患治理方案
隐患治理方案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③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④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⑤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企业制定的安全隐患治理方案,要符合有关要求。
(2)一般事故隐患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上级检查指出或自我检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并组织整改到位: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上级检查指出或自我检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应迅速制订或按照既定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组织整改,并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档案。
(3)重大安全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报相关部门备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4)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和档案
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和档案应有相关的记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隐患治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意见;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因此,要求企业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档案以及相关记录。
(5)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的统计分析
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十二)职业健康
1.健康管理
健康管理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①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企业应重视对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设置专职部门或配务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②按规定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这里所称“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组织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企业应严格依法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事故预防、急救知识的培训。企业还应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
2.工伤保险
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员工(事实用工关系的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从而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代价。因此要求企业要有员工参加工伤保险投保的相关材料。同时,企业也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意外伤害控制。
3.危害告知
维修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宣传培训,使其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培训是提高企业从业人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安全防护意识,规范安全操作行为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使其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因此要求企业要有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训的记录、档案。
4.环境与条件
用人单位要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改善和提高从业人员工作环境对促进职业健康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企业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器具。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因此要求企业要具备职业病防护用品、器具以及使用管理档案。对于会造成职业病的岗位实行轮岗制度,或定期安排员工休假、疗养,试图将每位职工产生的职业危害降到最低。
(十三)安全文化
1.安全环境
①设立安全文化廊、安全角、黑板报、宣传栏等员工安全文化阵地,每月至少更换两次内容。所谓“安全文化”,是指被企业组织的员工群体所共享的安全价值观、态度、道德和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加强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是每一个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企业按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 9004—2008)要求,从员工的思想上、心态上去宣传、教育、引导,不断向员工灌输“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创造效益”“行为源于认识,预防胜于处罚,责任重于泰山”“安全不是为了别人,而是为了你自己”,形成安全价值观,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为安全尽责”的良好氛围。每月至少更换两次内容的考核要求,从制度上保证企业安全文化宣传频率,主要是为了促使企业自觉主动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
企业开展安全文化的宣传资料应当存档,设置宣传栏等文化园地,定期更新宣传内容。
②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企业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加强安全生产违法法规行为监督管理对于减少和促进安全生产“三违”行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应设置专职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举报的投诉接报、调查及处理,并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同时企业要建立了解、调查、处理举报和投诉的相关记录档案。
2.安全行为
①开展安全承诺活动,所谓“安全承诺”,是指由企业公开做出的、代表了全体员工在关注安全和追求安全绩效方面所具有的稳定意愿及实践行动的明确表示。作为企业应该就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与安全生产各岗位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向企业员工及社会做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员工就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向企业做出承诺。企业开展的安全承诺活动要有相关材料档案。
②编制安全知识手册,并发放给职工。编制企业安全手册是宣传安全文化的一个重要载体,也是企业规范员工安全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企业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知识手册,并发放到每位员工。
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有方案、有总结。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员工更好地认知企业安全文化,增强安全意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结合生产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企业开展安全文化月活动及其他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应有相关的文件资料及相关记录。
④企业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是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高的一种重要措施和手段。企业应依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的应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企业应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有相关的奖惩文件制度以及相关奖惩记录。
⑤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评,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应定期组织各分支机构或岗位及时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评、总结和交流经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加以推广。
企业对开展安全检查、评比、考评、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先进管理方法等文件及相关资料要保留存档。
(十四)应急救援
1.预案制订
制订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所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根据相关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为此,要求企业要制订符合有关要求的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措施。
结合实际将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对于某一种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订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订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订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企业应急预案包括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联系方式,重要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规范化格式文本,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相关应急预案名录,有关协议或备忘录(包括与相关应急救援部门签订的应急支援协议或备忘录等)。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企业预案同时应与所在地政府相关预案进行衔接。
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预案保持衔接,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通报有关协作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的主要目的是让有关部门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6—2006)和有关行业规范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保证应急预案层次结构清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编制程序符合规定,所作的规定和要求合法,并能够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企业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并定期进行演练。
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评审的目的是确保应急预案能反映企业经济实力、技术水平、应急能力,能适应危险性、危险物品使用、相关法律及地方法规、道路建设、人员、应急电话等方面的最新变化,确保应急预案与危险状况相适应。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上述情况可能发生变化,为使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内容能与企业实际情况相一致,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
企业应建立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
2.预案实施
(1)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
为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员工继续培新教育、安全例会、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企业所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等活动,应有相应的活动资料。
(2)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
企业应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应急处置方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应急预案培训活动的目的是企业通过开展应急预案专题培训活动,对企业应急指挥人员、专兼职应急队员进行应急预案强化训练,使其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企业开展应急预案专项培训活动应有相关培训资料和培训记录。企业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3)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发生事故后,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应急队伍
(1)建立企业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是企业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企业应当建立与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无须建立应急队伍的,可与邻近专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2)组织应急救援人员日常训练
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担负着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重任,都应具备所属行业领域和所在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需要的专业特长。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是具有一定数量经过专业训练的专门人员、专业抢险救援装备、专门从事事故现场抢险的组织;应具备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实战经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并能熟练使用抢险救援装备。
企业所建立的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以及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的人员,都应具备应急救援人员名册,并组织训练,使所有应急救援人员熟悉和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人员日常训练的活动要有相应资料及训练过程记录。
4.应急装备
(1)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应急物资是指为应对严重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及军事冲突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所必需的保障性物质。其具体可划分为几类:一是保障人民生活的物资,主要指粮食、食油和水、手电等。二是工作物资,主要指处理危机过程中专业人员所使用的专业性物资,工作物资一般对某一专业队伍具有通用性。三是特殊物资,主要指针对少数特殊事故处置所需特定的物资,这类物资储备储量少,针对性强,如一些特殊药品。应急设施、装备、物资是指用于应急管理与应急救援的工具、器材、服装、技术力量等。它包括事故或险情发生后的即时处置、报警、逃生、避险、自救、通信、救援等方面的设施、设备、装置、工具、器材、材料等,如消防车辆、气体监测仪器、防化服、隔热服、应急救援专用数据库等各种各样的物资装备与技术设备。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规定,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处置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这些设施、装备,有的是生产经营项目投运前必须具有的;有的是随着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配备的;有的既用于生产经营又用于应急;有的专为应急所用;有的附着于生产的经营设施或存放于生产经营场所;有的存放于其他固定场所;有的由应急救援队伍保管和使用。
(2)建立应急装备使用状况档案,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要对应急物资及装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同时,对应急物资及装备有登记台账,对应急物资及装备进行的检查、保养、维护要有记录。
5.应急演练
(1)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所进行的程序化模拟训练演练。企业安全生事故应急演练是应急准备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演练,企业可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应急反应的准备情况;可以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企业应急反应能力;可以锻炼队伍,提高应急队伍的作战力,熟悉操作技能;可以教育广大员工,增强危机意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订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应急演练实施,做好演练过程记录。
(2)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的后续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企业通过应急演练的评估来跟踪演练的全过程,查找演练暴露的错误、不足和缺失之处,肯定演练成功之处;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教训,对应急演练和实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十五)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事故报告
(1)如实上报有关部门
发生事故及时进行事故现场处理,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没有瞒报、谎报、迟报情况。
这里的“及时”是指企业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报告情况,即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瞒报”,是指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迟报”是指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谎报”是指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
发生事故,企业必须及时妥善对事故进行处置,同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如实地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2)事故的正确处理
为及时分析事故形成的原因,反思安全管理措施,企业应按要求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台账。企业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妥善应对处置事故,同时及时上报事故动态并为事故建立档案台账,这是企业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账,跟踪事故发展情况。当事故快报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当及时补报、续报事故信息。具体的要求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每一起事故都要登记的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等。
事故登记和建档的具体规定应保证能准确对事故进行回顾、统计和分析。
2.事故处理
(1)采取的有效措施
接到事故报告后,企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及时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企业应对安全事故的基本责任要求。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接到事故报告后,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成立事故调查组
发生事故后,企业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 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上5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高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撤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发生事故后,企业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发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的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4)对事故责任人的调查
发生事故后,企业有义务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评、上岗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责任倒查,明确事故责任,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企业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将事故情况及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到每个人,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企业要建立事故档案、事故调查报告、专题会议记录、事故分析通报、事故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倒查等文件资料。
(5)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
“四不放过”原则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不放过”的目的是要求对生产安全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企业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调查,确保相关责任人得到相应的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十六)绩效考评与持续改进
1.绩效评定
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为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应按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2.持续改进
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
持续不断地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反思整改是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管理的需要,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3.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是企业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措施。企业应在总结自己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努力形成安全管理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构建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安全管理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等资料。
三、汽车维修企业环保管理
环境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也是人民生活质量的基本条件,环境保护是国策大事。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关系人人。清洁有序的环境也是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的重要条件。按照我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要求,汽车维修企业要制定相应的汽车维修环境保护制度。
(一)汽车维修对环境的影响因素
1.汽车尾气
汽车尾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硫氧化物、铅化合物和微粒。一氧化碳会导致人死亡;二氧化碳是形成酸雨和温室效应的主要因素;氮氧化合物是酸雨和光化学烟雾的形成原因;碳氢化合物会致癌;硫氧化物是酸雨形成的因素;铅化合物会导致重金属中毒;微粒会引发哮喘及致癌。
2.废水
汽车维修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面漆废水和充电房酸性废水。面漆废水中主要含有大量漆物颗粒、硝基漆、氨基漆、醇酸漆、环氧漆、乙醇、丙酮、酯类、苯类等;充电房酸性废水主要含有硫酸。
3.废渣
废渣主要包括轮胎、电瓶、弹簧钢板、汽油滤芯、机油滤芯、空气滤芯及汽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垃圾等。
4.废油
废油包括废机油、刹车油、变速器油、制冷剂等。
5.粉尘
粉尘是指清洁空气滤芯、空调滤芯、打磨车身等产生的灰尘。
6.噪声
噪声是指汽车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声音。
(二)汽车维修环境保护制度
1.总则
①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或防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满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汽车维修环境保护制度。
②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是: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的有关规定;设计文件。
③环境保护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体系。
2.组织机构和职责
①在企业总工领导下成立生产技术部,设立一个专职环境岗位,具体负责汽车维修作业中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②企业总工职责:负责环境保护领导工作;制定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指标;审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重大污染源的治理方案进行研究,作出决定;评估环境保护整体状况;保证环境保护资源配置;对环境保护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员工作出表彰奖励决定;负责确定有关人员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环境事故。生产技术部通报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分析研究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效果,并作出进一步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决定与要求,制订下一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目标、指标。
③生产技术部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起草修订,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治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参加重大环境保护事件调查。
④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范围,收集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环境保护的信息及行业标准,并负责贯彻落实,针对特殊施工环境、关键过程、特种作业设备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制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管理制度、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及检查落实情况同时做好记录。
3.环保宣传教育
①对环境知识和意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将环境培训教育计划纳入员工培训教育计划。
②侧重对各岗位领导、环境保护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教育工作。
③负责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地政府和项目部的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学习教育,进行岗前环保知识教育,使全体员工熟悉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掌握本岗位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因素,提高环保意识。
4.环境经费计划管理
①本着满足环境保护需要的原则,必须注重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经营投入。环境保护的投入归生产术部管理,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②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及重要环境因素,要重点研究环境技术措施、保护方案及应急预案,测算相关费用,纳入环境投入计划。
③使用环境资金时,经办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单据,财务部门方可列账。财务部门要优先安排,保证环境投入的资金供给,并建立辅助账项。
5.监督检查
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各部门都对环境保护负有检查、督促、指导的责任和义务,都应通过各自业务工作的开展,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②环保组织机构依法对违反环境法规、构成重大环境、事故隐患和环境危害,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法,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
③生产技术部是环境保护检查监控的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定期的环境大检查,并负责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制止,督促整改。
④各级、各类检查均应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建议。
(三)汽车维修环境保护条例和措施
1.作业环境保护条例
①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我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安装、配置“三废”(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处理及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
③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④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2.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①保持场地清洁。汽车拆卸维修时,应做到油水不落地,拆下的零件放置在零件盆中,废油接入油盆中,拆装完毕后,立即清扫场地。
②废旧料应分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地点。废机油倒入收集桶内,定期处理废旧料和废机油。
③车辆喷漆应在烤漆房或喷漆车间内进行,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应设有通风设备,防止漆雾飞扬。涂漆作业区就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防止污染环境。
④检修空调机时,制冷剂不得随管道排放到大气中,应使用冷媒回收装置回收利用。
⑤维修车辆的废气不许直接排放在车间内,应设有专门的排放管道。
⑥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⑦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不得出厂。
汽车维修企业应开展“7S”[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etsu)、素养(Shitsuke)、安全(safety)和节约(saving)]为内容的活动,使员工具有“7S”的管理理念,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增强自身保护和环境保护意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