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目标设定之后,紧接着便决定与会的人选。主席原则上只应考虑邀请下列两类人士与会:
1.对实现会议目标有潜在贡献的人
会议既然是以目标的实现为导向,因此主席在决定与会者人选之际所应优先考虑的,便是邀请对实现会议目标有潜在贡献的人参与。但这并不意味这些人非出席会议不可,因为主席有时可以在会议之前约见他们,并征求他们的意见。这样做,将可免除他们出席会议。
2.能够因参与会议而获得好处的人
让这些人参与会议,固然有助于会议功能的发挥,但主席也可故意不邀请他们参与,而只在会议之后,将开会的结果通知他们。
主席对于难以分辩是否应该邀请的人士,最好能采取“宁可邀请,而不排斥”的原则,邀请他们参加,以免遗漏。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与会者人数不宜太多。理由有三:
(1)会议的成本非常昂贵,因此没有必要出席或列席的人士,尽量不要让他们参加。
(2)在定好的会议时间内,与会者人数一多,则每一位与会者的平均参与机会将随之减少。
(3)与会者人数一多,沟通将趋于困难。例如当与会者只有3个人的时候,沟通渠道只有6个;与会者增至4个人,沟通渠道增至12个;与会者增至8个人,沟通渠道增至56个;其余依此类推。沟通渠道越多,与会者对信息的掌握能力将越低。
一般管理者所公认的较理想的与会人数,是5~7人。因为在这样的人数下,不但沟通不致发生困难,而且与会者普遍拥有较多的参与机会。倘若与会人数甚多,譬如多至20人以上,主席可以视实际需要而采取分组讨论方式,处理各种议案。
一名员工每次参加企业会议,都会使公司受到某些方面的损失。因此,实用经济学要求每份邀请都必须有建设性作用。假如一个人并非必须参加会议,他的时间就能在其他方面为公司多作贡献。而且,没有兴趣的出席者会造成妨碍。
要把每一位参加会议的人都看作资源。资源的利用应按照需要,而不是多多益善。一间拥挤不堪的房间可能使参加会议者泄气、不能实现自己的目的。(www.xing528.com)
为了从每个资源得到最大好处,管理部门既不能把与会者的责任和技能认为是当然的,也不能假定其个人目的和公司的目的一致。人们希望从会议得到的东西往往不是会议主持人所确定的会议目标。
要把企业会议看成是一个若干个人的群体,他们必须互相影响以完成某项工作;不要单纯问谁应当参加,而要问为什么参加。下面是请你考虑的一些因素:
(1)参加会议的人将在多大程度上涉及会议的行动后果?
(2)这个人在中心议题的专门知识方面,是否确有需要或能有所贡献?
(3)这个人以前对这种情况,有没有经验,或者与所涉及的议题或人物是否有特殊关系(例如代表某一特殊利益的小组)?
(4)级别或地位是否适合于这个小组?(下级职员和他们的上司在一起参加的时候,心理上常会不自然,以至于影响他们反应的质量和真实性。)
(5)假如要做决议,这个人是否能做(他不应是一个从属的人,这种人可能缺乏完整的全面知识和适当的权威)?
(6)他是否具有行政或法律责任来进行审查或决定?
(7)为帮助会议开得成功,这个人能不能通过抵制已知的意见以形成均势,提出一个不偏不倚的客观见解,或发挥评论者或媒介者的作用?
(8)他的才能或职责是否与其他与会者重复?
(9)由于某种理由,他或她的出席是否会妨碍会议的总体成效?
(10)是否时间、工作量及其他因素都能使与会者安心参加全部会议,而不是人在心不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