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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顺水推舟法快速化解债权纠纷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践表明,律师用“顺水推舟法”调解债权纠纷,往往能收到快速化解纠纷之奇效,况且,有了中间人帮助做工作,也不至于和谈不成,激化矛盾。经典案例36诉前调解无果,“顺水推舟”助执结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供应混凝土,之后,双方签订供货合同。

如何用顺水推舟法快速化解债权纠纷

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律师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外界因素介入,例如案外人讲情等。遇到这种事情,一般情况下律师都会感到头疼:一边可能是关系不错的亲朋好友,一边则是委托人对律师的信任,若要在这两者之间作出选择,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有!

债权清收纠纷案件,大部分属于双方内部矛盾问题,需要通过调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意见分歧,如果由对方当事人均信任的说情者反过来做其工作,则更容易产生调解效果,这可谓是承办律师“见招拆招”的化被动为主动之策,如果在律师实务中运用得当,必将把消极因素转化成促进纠纷和解的积极因素。

在通常情况下,受委托讲情的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相对熟悉。在案外人讲情时,承办律师应急中生智,以该案外人为中间人,利用当事人对中间人较熟悉这一条件,让中间人“牵线搭桥”,在善意促成纠纷解决的思想指导下,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要求,充分将中间人作为案件的“润滑剂”,使双方在各自能接受的范围内各退一步。在正常情况下,“请托人”对律师和对方当事人熟悉,碍于朋友关系,有良知的“请托人”面对律师介绍的债务人不合理、不合法“欠钱不还”的事实,不会矢口否认。在此共同点上,承办律师可借力于“请托人”的关系,表面上做个“顺水人情”,竭尽所能地说服对方当事人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促成和解。实践表明,律师用“顺水推舟法”调解债权纠纷,往往能收到快速化解纠纷之奇效,况且,有了中间人帮助做工作,也不至于和谈不成,激化矛盾。

经典案例36

诉前调解无果,“顺水推舟”助执结(www.xing528.com)

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供应混凝土,之后,双方签订供货合同。可是,A公司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供货义务后,B公司未按约支付混凝土货款,共计拖欠A公司85万元货款迟迟不支付。A公司几经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委托律师提供债务清偿法律服务。

承办律师拿到案件材料后,审核了证据材料,并向相关人员了解了案件详情,之后向B公司寄发律师函,并与B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就解决这起债权清收纠纷进行协商。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A公司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本金85万元及违约金32万元。A公司在起诉时,承办律师代理其向法院申请了诉讼保全,法院采取了依法查封B公司银行账户等保全措施,避免案件在执行阶段之前被告转移财产,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

在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前,B公司负责人找到某方面领导,由其向A公司说情,表示该公司愿意偿还本金,但希望A公司能免除B公司的违约金。A公司负责人与承办律师沟通后,承办律师遂采取“顺水推舟法”调解技巧:与B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向其讲明案件的法律关系,表明A公司愿意给人情——同意此案和解:违约金可以酌情减少,但不能完全免除,即A公司解决纠纷的底线是B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本金85万元和违约金10万元,除此之外,A公司放弃了其他诉求。A公司将该和解意见告知说情人后,说情人觉得该和解意见合情合理,于是主动做B公司的工作,促成本案走向和解。最终,纠纷双方按上述和解意见达成协议,由法院出具正式调解书,本案执结。

客观地说,对于该案的顺利执结,中间人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因为,诉前调解无果而终。在本案中,中间人与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一定的交情,因此才愿意帮助说情。承办律师借势顺水推舟,让中间人从中说和,有助于纠纷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进行和谈,否则,很可能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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