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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财产查控阶段的和解技巧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财产查控阶段,执行法官开始对债务人采取一系列的执行手段。在摸清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采取必要的措施。最终,本案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以现金形式向执行人一次性支付48万余元借款本金和部分利息,该案得以化解。点评1.在财产查控阶段,承办律师充分利用“战略威慑法”促成和解,完成债权清收。

律师在财产查控阶段的和解技巧

作为一种近乎圆满的结案方式,执行和解受到了法官以及当事人的青睐,可要想通过执行和解化解矛盾纠纷,就必须认真做好财产查控阶段的相关工作。

在财产查控阶段,执行法官开始对债务人采取一系列的执行手段。这一阶段是债权人的代理律师与债务人和谈的重要阶段,律师应依托执行法官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运用律师和解技巧,展开与债务人的谈判,必要时可以“以打促谈”“边打边谈”“打打谈谈”,促成双方执行和解。执行实践证明,执行的效果在不少时候是“打出来的”,更是“谈出来的”。律师正确运用谈判策略,采取“攻心为上”策略,可谓破解“执行难”问题的有效路径。

1.在财产查控阶段,“战略威慑法”是律师和谈的最重要方法。这一阶段,执行法官采取的强制执行手段均可作为威慑点向对方施压。比如,可将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账户冻结、财产查封等作为“筹码”与对方谈判,找准债务人“软肋”,促成执行和解,实现债权清收目的。

2.“高开低走法”技巧的运用。进入执行阶段,在一般情况下,债务拖欠时间较长,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较高,承办律师可就债务人兑现执行款的数额、期限、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情况,作出适当让步,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促使债务人自动履行。

3.“顺藤摸瓜法”的运用。债权人代理律师应当对被执行人进行全面、详尽的调查,摸清被执行人的关联企业、关联人及财产转移路径。其方法包括网络尽职调查、走访调查、会见被执行人等。在摸清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采取必要的措施。比如,在发现被执行人的债权时,可申请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的债权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发现被执行人低价转移财产时,可提起撤销权诉讼。

经典案例20

把握财产查控时机机智谈判实现清收

2015年1月,张某向姜某某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借款利率为月利率2%。借款到期后,张某剩余借款48万余元迟迟未归还姜某某,姜某某多次催要未果,于是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此案经法院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张某归还姜某某借款本金48余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标准)。(www.xing528.com)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张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姜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阶段,承办律师调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住宅(A房屋),遂申请人民法院对该房屋查封。法院查封该房屋后,承办律师主动联系被执行人张某进行和谈,表示被执行人张某如拒绝按照判决书履行,将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其名下的A房屋,被执行人张某表示A房屋是其唯一住房,不能拍卖。承办律师“见机行事”——依法向其出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告知被执行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唯一住宅是可以进行评估、拍卖的。被执行人知道该情况后,慑于住宅被拍卖的风险,同意还款。

承办律师在办理本案期间,涉案借款利息已达20余万元,承办律师经征得委托人同意,表示如被执行人能一次性偿债,其可以与申请人执行人沟通,就执行部分利息作出让步,被执行人表示同意。

最终,本案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以现金形式向执行人一次性支付48万余元借款本金和部分利息,该案得以化解。

点评

1.在财产查控阶段,承办律师充分利用“战略威慑法”促成和解,完成债权清收。本案执行阶段,被执行人的房屋被查封,被执行人以“唯一”住宅不能拍卖为由对抗执行。见此情况,承办律师出示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唯一住宅是可以进行评估、拍卖的,但应为被执行人留存一定租金。被执行人慑于住宅被拍卖,同意向亲属借钱还债。

2.“高开低走法”。本案法院判决还款利息为月息2分——执行时利息很高,在此情况下承办律师适当让步,从而促成了被执行人一次性还本付息,高效率完成一起债权清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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