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是中国政府在借鉴西方宏观经济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概念。在西方经济学中,没有与宏观调控直接对应的一个专业术语,最为接近的是“宏观经济政策”(Macroeconomic Policy),即政府运用一定的政策工具调节宏观经济变量,以实现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稳定物价、国际收支平衡等目标。发达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包括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
对于“宏观调控”的内涵界定,经济学界的观点并不统一,大致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大类。
狭义论者认为宏观调控主要是指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社会总需求进行调节的行为,其理论依据来源于凯恩斯的“有效需求理论”。黄达(1999)认为,“所谓宏观调控,是调控各个经济总量之间的关系”。许小年(2008)认为,“宏观调控指的是运用宏观政策调节社会总需求。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宏观政策和总需求。宏观政策有两类,并且只有两类,即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宏观调控从来不以供给为目标,从来不以产业结构为目标”。周为民(2011)也认为,“宏观调控是政府干预的一种,但并不是所有的政府干预都可以叫作宏观调控。所谓的宏观调控,应是指政府对社会总需求、总供给或是总价格水平等经济总量进行的调节,其工具应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
广义论者将宏观调控等同于国家干预,将市场失灵的所有表现都作为宏观调控的依据,把政府的所有经济职能都纳入宏观调控的范畴。如马洪(1993)提出,“宏观调控,严格来说是政府为实现宏观(总量)的平衡,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而对货币收支总量、财政收支总量和外汇收支总量的调节和控制。由此扩展开来,通常把政府弥补市场失灵采取的其他措施也纳入宏观调控的范畴。”(www.xing528.com)
广义论和狭义论对于宏观调控是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调节市场经济的行为方面是一致的,但二者对宏观调控的目标、范围和手段存在分歧。狭义论者认为宏观调控主要是对总需求的调节,其目标是促进经济总量的平衡,而不包括结构调整等目标,并且调控的手段主要是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广义论者则认为宏观调控的目标不仅包括经济总量目标,也包括其他目标,调控手段不仅限于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还包括政府针对市场失灵而采取的一切措施。
从宏观调控这一概念在中国的形成背景来看,早在1988年经济中出现严重通货膨胀时,党和政府就已经提出要通过宏观调控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则进一步明确了宏观调控的基本思想,指出“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我们要大力发展全国的统一市场,进一步扩大市场的作用,并依据客观规律的要求,运用好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引导市场健康发展”。1993年宏观调控被正式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中。可见,宏观调控与宏观经济政策并非同一个范畴,更不局限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宏观调控的手段不仅包含了多种经济政策,也包含了经济法规、计划指导以及行政管理,调控的目的是引导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只要市场出现失灵和非健康的状况,政府就有实施宏观调控的必要。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转轨国家、赶超型国家和发展中经济大国,政府宏观调控的任务更重,因此,广义的宏观调控范畴更契合于中国的国情。本书把宏观调控的内涵界定为:在市场发挥配置资源基础性或决定性作用前提下,政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同时从需求侧与供给侧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与控制,以实现经济增长、结构优化、防控风险和收入公平等宏观经济目标。宏观调控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宏观调控目标和调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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