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有全国性捐赠统计以来,民营企业的捐赠数额一直都占据企业捐赠总量的一半以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也成为获得“中华慈善奖”最多的部门和个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从宏观大政方针层面鼓励财富家族积极发展慈善事业。
2014年1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创新社会治理”等要求,民政部和全国工商联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4)]。《意见》(2014)为民营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提供了7个方面12条途径的指引。在具体参与途径上,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捐赠有价证券、专利、技术等探索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新方式,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探索企业留本冠名慈善基金、公益信托等新载体,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在投资兴业中吸纳残疾人和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将以“平等、互助、博爱、共享”为核心内容的现代慈善理念和以“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光彩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在企业内部形成人人关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的良好氛围,并通过提升合作伙伴和社会公众的慈善理念,传播慈善文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以后民政部门评选慈善奖项时,更加注重表彰民营企业公益慈善典型;在政府采购中,对为公益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同等条件下也将优先考虑。
2014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以下简称61号《意见》),确定鼓励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61号《意见》倡导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通过捐赠、支持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在更广泛的领域为社会做出贡献。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按规定给予优惠。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渠道。国家对为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法人或者组织予以表彰。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指出:“许多民营企业家都是创业成功人士,是社会公众人物。用一句土话讲,大家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你们的举手投足、一言一行,对社会有很强的示范效应,要十分珍视和维护好自身社会形象。广大民营企业要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致富思源,义利兼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1)
2016年3月,我国首部规范慈善事业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相关税收优惠更加明确和便捷,有利于中国出现更多大慈善家。例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对希望进行一次性大额捐赠的财富家族企业捐赠,是利好消息。(www.xing528.com)
201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指出,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不断涌现,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做出了重要贡献。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引导企业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增强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引导和支持企业家奉献爱心,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应急救灾等。
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党中央首次明确以第三次分配为收入分配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确立慈善等公益事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分配本身都包含着价值取向。
著名经济学家、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思危曾明确表示过,要缩小财富差距,就应当有三次分配:初次分配一定要讲效率,就是要让那些有知识、善于创新并努力工作的人得到更多的劳务报酬,首先富裕起来;二次分配要讲公平,政府应当利用税收等手段来帮助弱势群体,建立全面、系统、适度、公平和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次分配要讲社会责任,富人们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拿出自己的部分财富,帮助穷人改善生活、教育和医疗条件。《决定》继《慈善法》后进一步释放出新时代党和国家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对收入分配格局进行调整的重大信号,是建设更有优势的分配制度、开创中国特色公益慈善道路、走向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战略指引。
社会主义新时期,中国更需要发挥社会部门、公益部门作为社会发展的稳定器、社会提升的促进器、社会价值的凝聚器和社会经济的加速器的重要作用。(2)作为当代中国慈善事业不可缺少的中坚力量,民营企业家在提升整个国家的慈善水平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财富家族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最受公众关注也最容易为社会各界所熟悉,有利于提升家族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中央政策相关文件也为财富家族参与和发展家族慈善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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