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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法规大全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大部分司法管辖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义务发生于出售、处置或使用矿物或石油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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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1 特许权使用费

澳大利亚的每个州和领地(澳大利亚首都直辖区除外)都会征收采矿石油活动的特许权使用费。大部分司法管辖区会按照估价或者矿物或石油产品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特许权使用费。采矿特许权使用费通常包括各类矿物,包括基本金属、贵金属、碳、铝土矿铁矿石。石油特许权使用费通常包括所有形态的碳氢化合物,包括石油、天然气、液态石油气和煤层气

各司法管辖区和矿物类型的费率不同,通常根据单位平均价格进行分类。大部分采矿特许权使用费根据采矿前价值计算,大部分石油特许权使用费则根据井口价值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的实际费率在各个州和领地不同,不同资源的费率也不同。相关资源的特许权使用费如下。

➢ 基础金属和贵金属:2.5%~5%

➢ 褐煤:每焦耳0.21~0.26澳元

➢ 其他煤炭:5%~15%

➢ 石油:10%~12.5%

应分开审核每个司法管辖区和每项资源,确定合适的特许权使用费费率。需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实体必须定期提交申报表。在大部分司法管辖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义务发生于出售、处置或使用矿物或石油期间。内部转让矿物和石油也会触发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义务。

此外,位于州或领地水域外,但属于联邦水域内的海上石油项目由联邦政府征收特许权使用费,并与相关的州或领地分成。

所有州均允许以某些形式减免采矿和石油特许权使用费,其中包括货运保险成本、产业税、勘探支出和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费。

4.5.6.2 矿产资源租赁税(MRRT)和石油资源租赁税(PRRT)

除了各州的特许权使用费和上述税项外,从事某些自然资源(铁矿、煤矿、石油及其衍生物)的挖掘业务的实体可能需要缴纳石油资源租赁税(PRRT,自1997年开始征收)。澳大利亚之前征收的矿产资源租赁税(MRRT)已于 2014年9月5日废除。因此,MRRT适用于在 2012年7月1日和2014年9月30日期间挖掘的特定资源(主要是煤炭和铁矿石)所产生的特定利润

PRRT 类似于其他国家常见的资源“租赁”税种,例如挪威针对北海油田的资源租赁税。这些税种有许多相似点,并采用几乎相同的方式计算收支。PRRT的课征对象为在一年中就石油项目拥有“应税利润”的实体。这种税项针对的是项目持有人,而不是各个实体。一般而言,石油项目的存在标志为当有符合资格的生产执照处于生效中时。如果一个人在当年源自某项目的“可评估收入”超过发生的可扣抵支出和结转或转移总额,那么可视为拥有应税利润。

PRRT对所有陆上和海上油气项目采用40%税率(向陆上项目的延伸征收是依据 2012年的法定MRRT 综合税项,并且未在 2014年废除)。

PRRT应税利润的计算方式为先确定“可评估收入”,然后减去估值点上游的“准予扣抵额”,也就是资源成为以下项目之一时。

➢ “可销售石油商品”,即由石油生产的任何产品,包括稳定原油、销售天然气、浓缩物、液化石油气、乙烷或其他按法规被认定为可销售石油商品的任何产品;或者(www.xing528.com)

➢ “除外商品”,即一种已销售、产出后经进一步加工或处理的上市石油商品或者已移出产出地点(不是移至相邻储存场所)或其相邻储存场所的上市石油商品。

如果在估值点上游发生公平销售交易,可评估收入即未收到的款项金额。在其他情况下,(比如资源要在整个链条的更下游加工)必须通过采用公平合理的方式,来确定估值点资源的市场价值。就财产损失或毁坏(将会产生资本支出)而产生应收约因也纳入可评估收入,但从因处置项目本身权益而接收的约因除外。

4.5.6.3 石油项目权益的管理与转让

获得可评估收入的任何人必须在税收年度结束(通常为6月30日)后的60天内向税务局报税。然后必须在发出评税单后的21天内缴纳PRRT。但缴税实体必须按季度分期缴纳预估的PRRT分期款项(每年10月21日、1月21日和4月21日)。

石油项目的PRRT历史数据将转移至新所有人,后者将被视为在项目转让当年产生了项目支出。

4.5.6.4 纳税实体对PRRT的考量因素

预期需要缴纳PRRT的公司应考虑如下几项。

● 供应协议中的转移条款,确定他们是否可以追收税款;

● 制定会计制度或程序,识别从其他活动中附带产出的应税资源;

● 签署必付合同的后果,以及按支付条款收到的金额是否是作为缴纳PRRT的可评税收入;

财务问题,例如需要加入项目财务建模中的额外成本因素、财务比率要求的影响以及在实体和项目之间分担的损失。

【注释】

[1]http://www7.austlii.edu.au/cgi-bin/viewdb/au/legis/cth/consol_act/ca2001172/,Corporation Act 2001.

[2]本部分主要归纳总结自《澳大利亚公平工作法》(Fair Work Act2009),法案全文可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网站下载: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C2017C00323。

[3]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别投资税收指南课题组.中国居民赴澳大利亚投资税收指南[R/OL].[2020-04-14].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44/n1671176/n1671206/c2580951/5116170/fil es/b2ad702b5788499781c9c0281e863f57.pdf.

[4]OAIC Annual Report 2016−2017[EB/OL].[2018−06−13].https://www.oaic.gov.au/about-us/corporateinformation/annual-reports/oaic-annual-report-2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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