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截至2017年10月27日,如果特许经营者或其子公司违反有关最低福利、国家雇佣标准、奖励、虚假合同、保留记录和工资单的有关工作场所的法律规定,则特许人和其控股公司可根据《公平工作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除2017年实施的关于特许人和控股公司的修正案之外,《公平工作法》还规定,对于协助、教唆、共同谋划或明知违法而参与了相应违法等行为,相关人员应对其对该等违法行为的胁从行为承担责任。
特许人和控股公司可能会因违反《公平工作法》而承担责任。截至2017年10月27日,如果特许经营者或其子公司违反有关最低福利、国家雇佣标准(National Employment Standards,NES)、奖励、虚假合同、保留记录和工资单的有关工作场所的法律规定,则特许人和其控股公司可根据《公平工作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成为“承担责任的特许人实体”,特许人必须对特许经营者的事务具有重大的影响或控制。一般来说,如果特许人或控股公司知道(或可能合理地知道)其特许经营者或子公司不遵守工作场所法律的规定,并且没有采取合理措施来防止这种违规行为,他们将承担违约或付款责任。《公平工作法》规定了法院在确定特许人或控股公司是否采取了合理步骤时可以考虑的要素,包括特许人或控股公司的规模和资源,以及其对违反相应义务的雇主的行为的控制程度。
对胁从行为承担责任。除2017年实施的关于特许人和控股公司的修正案之外,《公平工作法》还规定,对于协助、教唆、共同谋划或明知违法而参与了相应违法等行为,相关人员应对其对该等违法行为的胁从行为承担责任。因此,公司的董事、人力资源人员、薪酬管理人员和直线经理可能会对其公司的违法行为承担个人责任。(www.xing528.com)
澳联邦和州的反歧视立法也规定了胁从行为相应的责任。具体而言,任何人如促成、指示、帮助、允许或煽动他人做出反歧视立法下的违法行为,将就其胁从行为承担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