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金融体系主要通过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运作。主要的金融机构为银行、非银行储蓄机构,以及提供诸如人身保险和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服务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包括交易所以及参与者可直接与其他人进行金融资产交易的柜台交易市场。
在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储备银行是负责维持澳大利亚金融系统的秩序和稳定的中央银行。在私营领域,澳大利亚有四家大型内资银行,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经营,向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同时还有一些小型的地区性银行和其他银行及储蓄机构。此外,众多外资银行也在澳大利亚开展经营。大多数外资银行在积极向其母公司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向澳大利亚的本地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因金融自由化及技术的进步,澳大利亚金融系统的规模在过去二十年间快速壮大,日渐成熟。从国际投资的角度来看,金融自由化的两项主要特征是外国银行的准入及外汇管制的放宽。
如果一家外国银行计划进入澳大利亚市场,其需获得主要政府监管机构——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以下称“APRA”)和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以下称“ASIC”)的批准。任何计划在澳大利亚开展银行业务或称自己为“银行”的企业(无论是内资或外资)必须获得APRA的批准。提供金融服务或金融产品的公司同时也可能需要自ASIC取得澳大利亚金融业务许可(即AFSL)。除此之外,提供信用服务(包括提供信用产品)的公司也需要自ASIC取得澳大利亚信贷服务许可证(即ACL)。
计划在澳大利亚开展银行业务的外国银行可在澳大利亚设立子公司,在获得所需的审慎监管局的批准后,该子公司将可提供与澳大利亚的内资银行相同范围的银行服务及产品。外国银行也可通过设立外国银行的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此选项通常为计划仅开展大客户批发业务的外国银行所采用。
APRA的政策是对授予外国银行澳大利亚分行的任何授权施加条件,禁止该分行接受个人和非公司机构低于25万澳元的初始存款。外国银行的澳大利亚分行必须向存款人或准存款人披露关于存款人在澳大利亚银行无法获得某些保护的信息。(www.xing528.com)
在未取得APRA或ASIC关于开展银行或金融业务的批准之前,外国银行可在澳大利亚设立以其银行名称命名的代表处。设立该代表处需在证券投资委登记为外国公司后,征得审慎监管局的同意。APRA通常会要求任何代表处符合最低准入标准并遵守关于运营的特定条件。
受到金融行业监管机构监管的不仅仅限于银行。提供抵押、金融服务或提供金融产品的非银行机构,如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互保协会(Friendly Societies)、房屋贷款协会(Building Societies)及养老金管理公司等也受到类似的规制。同时,在澳大利亚,金融顾问公司及证券经纪商均受金融行业体系的监管。
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也积极地参与澳大利亚债务和债券融资市场。如上所述,外汇管制的放宽使得外国投资者进入澳大利亚债券市场更为容易,同时也促进了澳大利亚和其他国家之间的跨国银行业务。澳大利亚目前并未对一般外汇或外币进行管制。澳大利亚货币和外国货币可自由出入澳大利亚,但受限于下述条件:1万澳元或以上的金额自澳大利亚的转入或转出须进行申报。此外,金融机构、其他进行现金交易商和受制于反洗钱和反恐方面的法规的实体需就某些可疑或其他交易进行申报。有关制裁、反洗钱以及反恐方面的法规有可能会在特定情况下限制或禁止相关的付款或交易。
澳大利亚的金融体系会受到定期审查,也会受到监管政策变化的影响。因此,希望在澳大利亚从事银行或金融服务业务的外国公司应就最新的状况寻求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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