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对澳大利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1)外国投资促进澳大利亚的经济发展。作为一个资源丰富的大国,对资本的需求很高,澳大利亚利用外国投资来支持经济发展。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来自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投资为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必要的资本,今天采矿业成为澳大利亚最大的出口产业。
(2)澳大利亚利用外国投资来补充国内储蓄。2017—2018财年,澳大利亚约88%(3 900亿澳元)的资本需求来自国内储蓄,其余12%(550亿澳元)来自海外。外国资本使澳大利亚人享有的经济增长、就业和生活水平高于仅凭国内资本所能达到的水平。
(3)外资刺激经济并创造就业。2016—2017年度,澳大利亚有四分之三的公司(拥有200名或更多员工的公司)拥有超过50%的外国所有权。研究发现,到2020年,澳大利亚外国投资每增长10%会相应带来GDP 1%的增长。2015年,来自加拿大、欧盟和美国的外国直接投资为澳大利亚增加了676 000个就业岗位。
(4)外国投资支持了澳大利亚的不同产业的发展。对羊毛和其他农业的外国投资帮助澳大利亚建立了早期出口产业。2001年(368亿澳元)至2017年(3 153亿澳元),澳大利亚采矿业的外国直接投资(FDI)存量价值增长了9倍。同期,在采矿业就业的澳大利亚人数量从2001年的79 500人增加到2017年的219 400人。同样,外国直接投资支持了澳大利亚建筑业的发展,该领域的外国直接投资从2001年的35亿澳元增长到2017年的249亿澳元;同期,该行业的就业人数从658 800人增加到2017年的110万以上。
(5)投资可以增加贸易机会。外国投资和贸易的增加往往是相辅相成的。澳大利亚的采矿业一直受到外国投资者的青睐,自2003—2004年矿业开始繁荣,外国投资已帮助矿业出口增加了1 500亿澳元。
(6)外资鼓励竞争。外国投资可促进竞争,并使本地企业了解国际标准和世界先进企业的技术和经营,所有这些都使消费者和整个经济受益。
(7)外国投资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经合组织的一项研究发现,增加外国投资占GDP的比重与生产力的提高有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外国直接投资带来了与建立新业务或使现有业务现代化相关的技术改进:这些都有助于提高行业生产率和薪酬水平。
(8)在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有助于满足亚洲不断增长的中产阶级的粮食安全和资源需求。随着亚洲不断增长的中产阶级对优质食品和产品的需求增加,外国直接投资将在帮助澳大利亚食品工业增加规模、生产力和竞争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12年至2050年,澳大利亚的食品行业预计需要多达1万亿美元的额外资本才能实现这一目标。
(9)外国投资有助于将澳大利亚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GVC)。贸发会议2013年的一份报告发现,相对于经济规模而言,外国直接投资存量较高的国家(例如澳大利亚)往往更加积极参与全球价值链(GVC)。积极参与全球价值链,为澳大利亚公司带来了很多好处,包括降低生产和运输成本,增强信息技术能力以及利用利基市场的能力。2000年至2011年的外国直接投资旺盛时期(平均每年1 030亿澳元),与1990年至1999年每年仅330亿澳元外国直接投资相比,澳大利亚工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参与率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30.3%上升到2011年的43.6%。
(10)外国投资鼓励创新。外国直接投资,特别是以跨国公司形式建立本地研发/制造子公司的形式,可以大大增加技术和知识的转移。澳大利亚的世界级研发组织(包括CSIRO,在22个研究领域中的14个领域中,在世界科学机构中排名前1%)具有与外国投资者合作为全球工业开发新解决方案的悠久传统。外国投资通过增加行业竞争和引进新技术,鼓励本地企业创新并与全球最佳企业实践保持同步。
(11)外国投资刺激了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技术转让。在全球范围内,大多数商业研发活动都是由跨国企业进行的,跨国企业具有发展和传播新技术的规模和技术。通过这些跨国企业的投资,澳大利亚可以参与有助于推动全球行业创新的研究与开发。(www.xing528.com)
3.2.1.2 澳大利亚对外国投资的鼓励和限制
澳大利亚政府总体上欢迎外国投资。澳大利亚没有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其禁止和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任何支持澳大利亚行业可持续增长和发展的外商投资都受到鼓励,这包括为澳大利亚提供货物和服务、发展出口市场、引进和开发新技术或管理技术,以及对商业的经营和管理。
在澳大利亚投资能源矿产、房地产、金融、保险、航空、媒体、电信、机场、港口等敏感行业的外资项目需要进行申报和审批。澳大利亚政府对投入到这些敏感行业的外资项目设定了限制措施。
在澳大利亚注册的外资企业,与澳本国企业一样,必须遵守和执行澳大利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政策。为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澳大利亚,澳政府制定了鼓励外资的政策,这些政策多是为外资进入澳市场提供服务和便利;对于那些能为澳大利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外资项目,澳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和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为促进重大外资项目的引进,澳大利亚政府的鼓励政策包括提供简化审批手续等便利服务、提供技术人才支持、资助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此外还对在澳大利亚建立地区总部和营运中心提供优惠政策。这些重大外资项目的认定通常比较严格,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投资项目对澳大利亚具有战略意义或给澳大利亚带来重大经济利益,或对就业、基础设施将做出重大贡献,将促进澳大利亚工业的创新。
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澳大利亚的矿产资源实行联邦和州(领地)分权管理模式。联邦政府负责海上石油立法、环境立法以及对外资参与采矿业的立法等。目前,联邦政府没有统一的矿业法,但有几个单项管理矿产的法律,主要是《1994年海上矿产法》《1967年石油(下沉陆地)法》《2006年海上石油法》。在澳大利亚投资矿产资源还需注意《1993年原住民权利法》《1984年原住民文物保护法》以及环境相关法规等。
澳大利亚的各州/领地对属地内(包括距离海岸线3海里以内的海域)的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以及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拥有立法权,负责监督矿山运营情况,负责对矿山安全、环境、健康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征缴权利金及税费等。
在农业领域: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于2012年发布《农业领域外国投资政策声明》,详细介绍外国投资者对农业领域进行收购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农业资源(以及水资源)的质量和可用性,土地的获取及适用,生物多样性问题,当地社区的就业和繁荣问题。
澳大利亚政府于2017年1月,新设一个名为“关键基础设施中心”(CIC)的新机构,拟审查外国投资者对关键基础设施的投资并购。
澳大利亚政府根据国家利益审查外国投资申请,并倾向于保持灵活态度,而不是拘泥于简单、硬性的规定。这样在使资金流入最大化的同时,维护澳大利亚的利益。外资委员会将确保国家利益得到维护。如一旦确认某个申请不符合国家利益,则不予批准。澳大利亚政府意识到国民对外国拥有某些澳大利亚资产的顾虑,审查制度使政府得以在权衡国家利益时也兼顾到澳大利亚本国行业及民生。
根据对外国直接投资开放程度的比较衡量,澳大利亚通常对外国投资开放,但与其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相比开放度较低。经合组织FDI限制性指数的评分范围为0到1,澳大利亚仅获得0.149分,不及2018年得分最高国家菲律宾(0.374)的一半。2018年,在经合组织36个国家中,澳大利亚在限制性最强的国家中排名第五。这主要归功于筛选和批准制度,在拥有筛选制度的12个国家中,澳大利亚是经合组织中第二大限制性最高的国家(仅次于新西兰)。
在经合组织中,澳大利亚还拥有限制性较强的房地产投资制度(位居第五),并且是仅有的六个对房地产投资进行审查和批准的国家之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