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1901年生效的《海关法》是海关管理的主要依据,该法于1999年7月和2005年5月经过修订。根据《海关法》,澳大利亚政府对大部分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以及商品和服务税。进口关税的税率取决于许多因素,如商品种类和原产地等。澳大利亚进口关税可分为特别税率和一般税率。特别税率包括:对南太平洋各岛国关税低于一般税率;对最不发达国家和东帝汶实行零关税;澳大利亚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关税低于一般税率但高于南太平洋岛国税率。此外,根据澳大利亚与相关国家所签订的双边贸易协定或自由贸易协定等,给予相应的免税或优惠税率。一般税率则适用于所有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关税税率表中未给予特殊优惠但属于特别税率项下的进口。澳大利亚政府还通过海关实施关税减让制度。
所有进口到澳大利亚的商品,无论是空运、海运还是邮政传递,都要通过海关。通常海关对于直接送抵收货的价值低于250澳元(海运或空运)和低于1 000澳元(邮寄)的货物直接放行,但也有可能要求填写一种表格:非正式清关表格(Informal Clearance Document)。
对于高于以上价值的货物,进口商必须填写正式通关表格,履行报关手续。清关的费用由进口商承担。费用的高低取决于是以电子方式报关还是文件方式报关。澳大利亚政府向大部分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与商品和服务税(GST)。关税的税率取决于许多因素,例如商品种类和原产地。商品和服务税(GST)统一为10%。
澳大利亚的关税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进口关税。这里的进口关税是狭义上的关税,澳大利亚进口税率在0和10%之间,平均税率为4.6%,具体商品关税税率可以用货物的HS编码在澳大利亚海关网站上查询到。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规定,进口关税(DUTY)全部以货物的离岸价格即FOB价计算,计算公式为:DUTY=FOB价×关税率。
➢ 增值税(GST)。GST税率固定为10%。
除了上述税金外,在进口环节还会产生进口海关服务费和进口商品加工费,这两个费用同税金一并征收。
➢ 海关进口服务费。当FOB价格小于10 000澳元时,进口海关服务费为50澳元;当FOB价格大于等于10 000澳元时,进口海关服务费为152澳元。
➢ 进口商品加工费。当运输方式为空运时,进口商品加工费为33澳元;当运输方式为海运时,进口商品加工费为42澳元。
澳大利亚的综合关税即为上述所有税费相加:综合关税=DUTY+GST+海关进口服务费+进口商品加工费。
2.3.3.1 进口报关所需文件
澳大利亚海关不需要进口商特别申请进口许可证(相当于中国的进出口许可证)。任何公司或个人都可以进口商品。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商品,进口商可能需要许可证才可以清关。
进口报关时,进口商至少要提供以下单据:填写完整的报关单(Custom Entry)或非正式清关表格(Informal Clearance Document)、航空或海运提单、发票以及其他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单据。海关不要求为清关而制作特殊的单据,一般的商业发票、提单和收据都是可以接受的单据。这些单据应含有以下信息以供海关估价使用。
售货人和购货人的姓名和地址;
货物的完整描述;
乘载货物抵达澳大利亚的船只(或飞机)的名称;
货物的原产地;
货物的包装情况:数量;每件上的编号和标识;
货物数量;
货物实际成交价格;
在把货物装进外包装时产生的人工费用;
外包装的价值;
是否付了知识产权费用(如果需要的话,金额是多少);
货物运到澳大利亚的运费和保险费;
会影响到货物价格的任何因素,如:折扣、回扣、补偿,或其他方式的价格优惠。
澳大利亚法律要求进口商将进口单据从进口之日起保留五年。海关有可能需要这些单据进行审计。如果无法提供所需单据,将可能导致罚款。
2.3.3.2 原产地规则(www.xing528.com)
原产地规则被用来判定商品在国际贸易中是从哪一个国家(地区)生产的。这一原则很重要,因为从某些特定国家生产的商品可以享受较低的优惠税率。
进口商有责任在办理清关手续的时候正确地指出商品的原产地。进口商可以向生产企业要能够证明享受优惠税率的原产地证书。在提交了原产地证书后,如发现商品实际上不符合享受优惠税率的条件,进口商可以免受处罚。
海关有可能为了保证原产地规则履行的公正性,而对提出的享受优惠税率的申请进行审计。如果没有足够的信息,这一审计工作有可能在商品的生产地进行。
2.3.3.3 海关估价
进口到澳大利亚的商品的完税价格是由澳海关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海关估价协议来计算的。
最普通的估价方法是交易价格法(Transaction Value Method)。它是以交易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的。但是采用这一方法的前提是买卖双方没有任何公司或个人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又会影响到价格的决定。实际支付的价格在计算中有可能被海关进行调整。一些情况下,海关可能会加上佣金和知识产权的费用。
如果由于某些原因,海关不能接受以实际支付的价格作为估价标准,则海关会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所提供的其他方法来计算。这些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以相同或类似的进口商品的价格计算;
以差额价格计算,即用澳大利亚市场上相同或类似的进口商品的销售价格减去商品进口后在流通领域内流通所需的费用;
以商品到达出口阶段时的所有成本计算等。
国际运输和保险的费用不在进口商品的价格范畴之内。这些费用是指支付给任何承运人,让他把货物由出口地运到澳大利亚的费用。这里的出口地是指货物被装入集装箱、装上船或飞机或穿越国境的地点。
内陆运费和保险费,以及外包装的材料和人工费都要算入进口商品的价格之中。
如果计算的价格不是以澳元为单位的,则要按照商品离开出口国当日的“权威汇率”换算成澳元价格。
2.3.3.4 关税减让政策
澳大利亚政府为了支持当地的企业,通过海关来实施一种关税减让的措施。该制度规定,进口商只要能证明在申请当天之前澳大利亚不能生产拟进口产品的替代品,就有可能获得免税许可。
得到了关税减让许可的进口商品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如果该商品在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统计中被定为消费品,则该商品享受免税待遇;否则该商品享受3%的关税待遇。
一些商品,诸如食品、服装和乘用车等列于《排除商品名单》(Excluded Goods Schedule)上的商品,不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申请关税减让需要到澳大利亚海关领取并完整填写一张申请表格。如果海关审核并发现情况属实,会在收到申请的28天内将申请情况公布于澳大利亚联邦关税减让公报(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Tariff Concession Gazette)上。之后,海关应在公布之日后的150天内做出是否给予关税减让命令的决定。一旦决定做出,关税减让命令从海关收到申请之日开始生效。这一命令不仅仅是对申请该命令的进口商的商品有效,而是对所有该类进口商品都有效。
澳大利亚当地的生产企业可以在申请在澳大利亚联邦关税减让公报登出后的50天内对该申请提出反对意见。反对意见要用海关的专用表格填写。
2.3.3.5 关税的延缓(Deferment of Duty)
进口商可以将进口的货物储存在拥有执照的保税仓库内。放在保税仓库的商品在海关的监管下,直到进口商缴纳关税后把货物运入澳大利亚境内;或者直接把货物从仓库再出口。
保税仓库一般都只能做批发业务,唯一的例外就是免税商店。免税商店销售的商品是没有征收关税及商品和服务税的。这些商品只能卖给国际旅行者。
任何想获得保税仓库的个人或公司都要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的信息中心有一本专门介绍如何申请的小册子,叫《保税仓库执照申请人手册》(Guidance Notes for Warehouse License Applicants)。保税仓库的申请书要说明仓库所在地点和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包括:仓库的种类、准备储存商品的种类、仓库的保险措施、仓库货物进出的记录系统、仓库管理人员的姓名和住址。
海关要向保税仓库执照持有人收取年费和一定的担保金。担保金的数量是由保税仓库的数量以及仓库内货物应缴纳税款的多少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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