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较为典型的网络营销信用模式主要有四种,即中介人模式、担保人模式、网站经营模式和委托授权模式。
1.中介人模式
这种模式将营销网站作为交易中介人。但这里的中介人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介绍”,而是以中立的身份参与到交易的全过程之中。这种信用模式试图通过网站的管理机构控制交易的全过程,以确保交易双方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这种模式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商业欺诈等商业信用风险,但却需要网站有较大的投资来设立众多的办事机构,而且这种通过第三人进行中介交易还有交易速度和交易成本问题。从信用模式来说,它要求以网站的信用为基础,也就是交易双方必须以信任网站的公正、公平和安全为前提。可事实上,网站进入到交易过程,这完全有可能因为网站及其办事机构的过失而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2.担保人模式
这种信用模式是以网站或网站的经营企业为交易各方提供担保为特征。有些网站,比如中国粮食贸易网就规定,任何会员均可以中国粮食贸易网上的交易合同向中国粮食贸易公司申请提供担保,试图通过这种担保来解决信用风险问题。这种将网站或网站的主办单位作为一个担保机构的信用模式的最大好处是使通过网络交易的双方降低了信用风险。但是要完成一个担保行为,也有一个核实谈判的过程,无形中增加了交易成本。因此在实践中,这一信用模式一般只适合用具有特定组织性的行业,而对那些交易主体具有开放特性的营销网站并不适用。(www.xing528.com)
3.网站经营模式
许多网站都是通过建立网上商店的方式进行交易活动的。这些网站作为商品的经营机构,在取得商品的交易权后,让购买方将购买商品的款项支付到网站指定的账户上,网站收到购物款后才给购买者发送货物。这种信用模式是单边的,是以网站的信誉为基础的,它需要交易的一方(购买者)绝对信任交易的另一方(网站)。而对于网站是否能按照承诺进行交易,则需要社会的其他机构(如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事后监督。这种信用模式一般适用于从事零售业的营销网站。
4.委托授权模式
这种信用模式是营销网站通过建立交易规则,要求参与交易的当事人按预设条件在协议银行建立交易公共账户,网络计算机按预设的程序对交易资金进行管理,以确保交易在安全的状况下进行。这种信用模式最可取的创新是营销网站并不直接进入交易的过程,交易双方的信用保证是以银行的公平监督为基础的。由新疆华夏益农网络有限公司兴办的中国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采用的就是委托授权经营模式。但要实现这种模式必须有银行的参与,而要建立全国性银行委托机制则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够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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