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证标志的定义
认证标志是指产品经法定的认证机构按规定的认证程序认证合格,准许在该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的表明该产品的有关质量性能符合认证标准的标志。认证标志作为一种质量标志,其根本作用在于向产品购买者传递正确可靠的质量信息,是一种信任转移。
2.农林产品认证标志的类型
1)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图10.5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
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志主要由麦穗、对勾和“无公害农产品”字样组成,麦穗代表农产品,对勾表示合格,金色寓意成熟和丰收,绿色象征环保和安全(图10.5)。标志图案直观、简洁、易于识别,涵义通俗易懂。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由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制定并发布,加施于获得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证明性标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根据认证、认可的规则和程序,对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等环节进行审查验证,向经评定合格的农产品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有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所有获证产品以“无公害农产品”称谓进入市场流通,均需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加贴标志。印制在标签、广告、说明书上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不能作为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采取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模式。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的产地必须首先获得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产地认定,产品认证阶段由认证机构(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仅限于列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目前列入认证目录的农产品种类达815个,其中种植业产品546个,畜牧业产品65个,渔业产品204个。目前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有多种样式,如加贴在无公害农产品上或产品包装上的刮开式纸质标志,主要应用于鲜活类和需要进行捆扎的无公害农产品上的锁扣、捆扎带以及揭露式纸质标志、塑质标志等。
标志的使用涉及政府对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的保证和对生产者、经营者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是国家有关部门对无公害农产品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区分普通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主要方法是看其在销售时是否加贴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揭开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产品或包装上留有16位防伪数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该产品是否为无公害农产品:
(1)拨打全国统一电话16840315或010—64451885查询。
(2)手机短信息查询,移动用户将16位防伪数码编辑短信发送到3315;联通用户将16位防伪数码编辑短信发送到93315。用户也可以将16 位防伪数码编辑短信发到1066958878(三网合一的无公害农产品短信查询平台)。
(3)通过互联网查询,登录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查询,网址为http://www.aqsc.gov.cn。
通过查询不但能辨别标志的真伪,而且能了解认证产品的生产厂家、产品名称、品牌等相关信息。
2)绿色食品认证标志
绿色食品应具备如下的条件: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4)产品的包装、储运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储运标准。
绿色食品有如下显著特征:
(1)强调产品出自最佳生态环境。绿色食品生产从原料产地的生态环境入手,通过对原料产地及其周围的生态环境因子严格监测,判定其是否具备生产绿色食品的基础条件,而不是简单地禁止生产过程中化学物质的使用。
(2)对产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绿色食品实行“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包括产前环节的环境监测和原料监测,产中环节的具体生产和加工操作规程的落实,产后环节的产品质量、卫生指标、包装、保鲜、运输、储藏、销售控制,以确保绿色食品的整体质量,而不是简单地对最终产品的有害成分含量和卫生指标进行测定,因此在农业和食品生产领域树立了全新的质量观。
(3)对产品依法实行标志管理。政府授权专门机构管理绿色食品认证标志,这是一种将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机结合起来的生产组织和管理行为。绿色食品认证标志是一个质量证明商标,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图10.6 绿色食品认证标志
绿色食品是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的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标志是由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构成(图10.6)。标志为正圆形,意为保护。整个标志图案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景象,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绿色食品认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A 级绿色食品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 级绿色食品认证标志的产品。AA 级绿色食品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 级绿色食品认证标志的产品。AA 级绿色食品比A 级绿色食品的安全标准要求高,它可与有机食品相媲美。
识别绿色食品应通过“四位一体”的外包装。“四位一体”是指图形商标、文字商标、绿色食品认证标志许可使用编号和绿色食品防伪标签同时使用在一个包装产品上。绿色食品认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用以证明食品商品具有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的品质特性。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主要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法》,该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
3)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和有机食品认证标志
“有机食品”一词是从英文“Organic Food”直译过来的,其他语言中也有“生态食品”或“生物食品”等叫法。
有机食品是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的食品。有机农业是指一种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它强调加强自然生命的良性循环和生物多样性。为促进食品安全,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由通过资格认可的注册有机食品认证机构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有机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对申请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实施规定程序的系统评估,并颁发证书,该过程称为有机食品认证。认证以规范化的检查为基础,包括实地检查、可追溯系统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分为两种: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一般来说一个种植户在申请有机产品认证后,要有1~3年的转换期才能正式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图10.7(a))。在这1~3年内种植户要完全按照有机认证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但其产品不能叫有机产品,只能叫“有机转换产品”,在有机产品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者以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应当使用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图10.7(b))。
这两个标志外围的圆形形似地球,象征和谐、安全,圆形中的“中国有机产品”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字样为中英文结合方式,既表示中国有机产品与世界同行,也有利于国内外消费者识别。标志中间类似种子的图形代表生命萌发之际的勃勃生机,象征了有机产品认证是从种子开始的全过程认证,同时昭示出有机产品就如同刚刚萌生的种子,正在中国大地上茁壮成长。种子图形周围圆润自如的线条象征环形的道路,与种子图形合并构成汉字“中”,体现出有机产品植根中国,有机之路越走越宽广。同时,处于平面的环形又是英文字母“C”的变体,种子形状也是“O”的变形,意为“China Organic”。
图10.7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最为严苛的世界有机农业最高标准当属德米特(图10.7(c))。德米特标准在1928年形成于德国,是世界有机农业运动中最早的生产质量体系标准。德米特认证的产品必须遵循生物动力(Bio-dynamic)农业农耕方法种植,从生产、加工到包装均有严格标准。只有通过德米特国际组织的综合认证程序,严格符合德米特的生产与加工标准的产品方可获得德米特认证。由于德米特标准严格到超过世界现有各国政府的规定,所以在以环保标准严苛而著称的欧洲,德米特标准是唯一获得欧盟免检的有机认证标准。现在,德米特国际组织为43个国家(生产项目涉及64个国家)的大约4 300多家有机农场或有机产品厂商与经销商共同构成的大型有机产业国际组织。同时,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也以德米特标准为基础建立了其基本标准,其中引用了德米特标准的2/3,而世界各国的有机标准又是以IFOAM 标准为基准制定。由此可见德米特标准影响之深远。
图10.7(d)是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标志。该标志采用圆形构图,以手掌和叶片为创意元素,包含两种景象,一是一只手向上持着一片绿叶,寓意人类对自然和生命的渴望;二是两只手一上一下握在一起,将绿叶拟人化为自然的手,寓意人类的生存离不开大自然的呵护,人与自然需要和谐美好的生存关系。图案外围绿色圆环上标明中文“有机食品”及对应的英文。人类的食物从自然中获取,人类的活动应尊重自然规律,这样才能创造一个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空间。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通过认证证明该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点等环节均符合有机食品的标准。我国目前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主要有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等。我国有机食品的目标定位为保持良好生态环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04年,国家认监委发布实施了试行标准《有机食品认证规范》,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实施。经过一年的摸索和实践后,在《有机食品认证规范》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正式发布实施有机产品的国家标准GB19630.1-4-2005。至此,该标准成为了中国有机产品生产、经营、认证实施的唯一标准。
4)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标识农林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林产品标志。此处所称的农林产品是指来源于大农业(农林牧副渔)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图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英文字样、农产品地理标志中英文字样、麦穗、地球、日、月等元素构成。标志的核心元素为麦穗、地球、日月相互辉映,体现了农业、自然、国际化的内涵。麦穗代表生命与农产品,标志的颜色由绿色和橙色组成,绿色象征农业和环保,橙色寓意丰收和成熟(图10.8)。图案整体体现了农产品与地球、人类共存的内涵。
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由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
图10.8 农产品地理标志
5)质量安全认证标志\企业生产许可认证标志
“QS”原是英文“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缩写。原来的“QS”标志是食品市场的准入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的首字母“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QS”标志主色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图10.9(a))。没有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则不能生产食品,即不能使用这个标志。质量安全认证是国家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使得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行政监管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纳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和其他食品,共计28大类。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是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生产许可认证标志图案是在原“QS”标志的基础上进行改动,主要将原来的“质量安全”字样改为“生产许可”字样,其他部分保留(图10.9(b))。经过国家批准的食品生产企业强制性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企业生产许可认证标志(QS标志)后的食品才能出厂销售。没有QS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图10.9 质量安全认证标志与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认证标志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三项内容:(www.xing528.com)
(1)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制度。对于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相关食品。这就从生产条件上保证了企业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
(2)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要求企业必须履行法律义务,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必须实施委托检验。这项规定适合我国企业现有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能有效地把住产品出厂质量安全关。
(3)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这样做,便于广大消费者识别和监督,便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也有利于促进生产企业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
6)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标志
良好农业规范简称GAP,是英文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的缩写。从广义上讲,良好农业规范作为一种适用方法和体系,通过经济的、环境的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措施,来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GAP 主要针对未加工和最简单加工(生的)后出售给消费者和加工企业的大多数果蔬的种植、采收、清洗、摆放、包装和运输过程中常见的微生物的危害控制,其关注的是新鲜果蔬的生产和包装,但不限于农田,包含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的所有步骤。
我国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China GAP)分为两个级别:一级认证与二级认证。一级认证要求所有产品应符合适用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中所有适用的一级控制点的要求,并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中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95%的要求,不设定三级控制点的最低符合百分比;二级认证要求所有产品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模块中适用的一级控制点总数的95%的要求,不设定二级控制点、三级控制点的最低符合百分比。我国一级认证与全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lobal GAP)要求一致,由国家认监委批准从事GAP 认证的认证机构颁发的GAP一级证书将获得Global GAP的承认。
申请人在获得GAP认证证书后可以在非零售产品的包装、产品宣传材料、商务活动中使用认证标志,获得认证的产品及认证证书中覆盖了农产品处理范围的果蔬可以在零售包装上使用认证标志(图10.10)。一级认证标志中使用GAP+,二级认证标志中使用GAP。认证标志使用时可以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允许变形、变色;在使用认证标志时,必须在认证标志下标注认证证书编号。
图10.10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标志
GAP认证具有以下益处:
(1)通过GAP认证,能够提升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水平,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内在品质和安全水平,有利于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2)GAP认证是农产品进出口的一个重要条件,通过GAP 认证的产品将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更强的竞争力。良好农业规范允许有条件合理使用化学合成物质,并且其认证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认可。因此,进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可以从操作层面落实农业标准化,从而提高我国常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获证农产品的出口。
(3)通过GAP 认证的产品,其销售价格高于非认证的同类产品,因此通过GAP认证可以提升产品的附加值,从而增加认证企业和生产者的收入。
(4)通过GAP认证,有利于增强生产者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5)通过GAP认证,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增加自然界的生物多样性,有利于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7)中国森林食品认证(CFFC)标志
中国森林食品认证(Chinese Forest Food Certification,CFFC)是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依据民政部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的一项认证工作。中国森林食品认证标志分为中文标志和英文标志(图10.11)。通过对森林产品的认证和在林产品上加载标志的方式促进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带有中国森林食品认证(CFFC)的声明和/或标志的产品,向消费者传递了产品的原料源自于可持续经营的森林。
图10.11 中国森林食品认证标志
森林食品是指以森林生态环境下生长的植物、微生物及动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各类食品。森林食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产品范围上,森林食品是以森林环境为前提,对象是可食用林产品。
(2)在产地环境上,森林食品来自山野,产于森林。
(3)在技术规程上,森林食品生产以森林生态系统的能量和营养循环为理论,不使用化肥、农药及除草剂。
(4)在产品质量上,森林食品达到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的质量安全要求。
森林食品的生产方式遵循森林可持续经营原则,符合人类自然、原生态、无污染的要求。森林可以调节温度、湿度,形成有利于各种动植物生长的环境,释放有益于动植物生长的各种物质,吸收和过滤有害物质的功能。树木中分泌的杀菌素能够杀死空气中的病菌和微生物,从而有效地保证了食品纯天然、无污染、健康营养的品质。
森林食品认证的产品有以下12类:
(1)森林蔬菜类:指可作蔬菜食用的森林植物体(如香椿、蘑菇、木耳等)及其制品。
(2)森林水果类:指森林环境下生长的各类水果(如蓝莓、荔枝、柚子等)及其制品。
(3)森林坚果类:指森林环境下生长的各类坚果(如核桃、榛子、松子等)及其制品。
(4)森林肉食类:指森林环境下生长的动物体(如畜类、禽类、鱼类等肉食品及蛋、奶等)及其制品。
(5)森林粮食类:指能代替粮食食用的森林植物体(如板栗、枣、柿等)及其制品。
(6)森林油料类:指含油脂丰富的森林植物体(如油茶、油橄榄、核桃油、油棕油等)及其制品。
(7)森林饮料类:指以森林植物和动物体为原料加工制成的饮料及酒类(如杭菊、金银花、咖啡、竹叶青等)。
(8)森林药材类:指具有医疗、保健用途的森林动植物体(如杜仲、人参、灵芝等)及其制品。
(9)森林蜂品类:指蜂类的产物,包括蜂类的采制物(如蜂蜜、蜂花粉、蜂胶)、蜂类的分泌物(如蜂王浆、蜂毒、蜂蜡)、蜂类自身生长发育各虫态的躯体(如蜜蜂幼虫、蜜蜂蛹)等及其制品。
(10)森林香料类:指以富含香、麻、辣气味的森林植物体(如花椒、胡椒、八角等)及其制品。
(11)森林茶叶类:指森林环境下生长的茶树(如龙井、碧螺春、祁门红茶、铁观音、大红袍、普洱茶等)及其制品。
(12)未列入上述范围的森林食品。
我国颁布的《中国森林食品认证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21日起实施。
8)中国环境标志
中国环境标志于1993年8月由国家环保局正式颁发,俗称“十环”标志(图10.12)。标志图案由中心的青山、绿水、太阳及周围的十个环组成。图案中心结构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的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相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同时十个环的“环”字与环境的“环”同字,其寓意为“全民联系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中国环境标志是一种标在产品或包装上的标签,是产品的“证明性商标”,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
图10.12 中国环境标志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具有如下特点:
(1)公开透明。主要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计划相关信息的可获得性。Ⅰ型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计划的制订和实施的各个阶段都具有透明度,所有满足给定产品种类的产品环境准则和其他产品认证计划要求的申请者都必须有资格被授予环境标志许可证并被授权使用标志。
(2)第三方认证。经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严格履行ISO14024国际标准,按照“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严格审核。通过独立第三方制定标准和进行审核,消费者可以确信生产商的产品/服务真正有利于环境改善。
(3)产品的规模效应。所有认证企业均具备较强的生产能力以及较大的生产规模,以确保认证产品的持续稳定性并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4)其他国际通行标准。在国际标准框架下的通行标准可被直接借鉴引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计划,以避免重复劳动并提高产品认证的效率。
(5)明确的环境标志产品标准。对于Ⅰ型环境标志须预先制定产品的技术要求,以作为产品认证的技术依据。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已经上升到国家环保标准的高度,更加体现其权威性。
实施环境标志认证,实质上是对产品从设计、生产、使用到废弃处理、处置,乃至回收再利用的全过程(也称“从摇篮到摇篮”)的环境行为进行控制。它由国家指定的机构或民间组织依据环境产品标准(也称技术要求)及有关规定,对产品的环境性能及生产过程进行确认,并以标志图案的形式告知消费者哪些产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更为有利。
发放环境标志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环境,它通过两个具体步骤得以实现:一是通过环境标志向消费者传递一个信息,告诉消费者哪些产品有益于环境,并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这类产品;二是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和市场竞争,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品结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使企业环保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
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市场定位、产品属性等,可以同时申请若干项认证标志,从多角度强化信号强度,增强消费者信心,提高消费者对农林产品的支付意愿,促进农林生产者更加注重产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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