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农是对农业支持政策的一种必要和有效的保障手段,已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业发展,许多国家已经或开始走上依法治农、依法建农和依法护农的轨道,制定了大量的农业法律、法规,保证农业发展。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制定相应的农业法律法规来对农业进行支持和保护,发达国家的农业法律支持更为完善。20 世纪30 年代,美国出台了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农业调整法》(此后,每四五年调整一次),其最初目的是为了调整当时出现的严重农业问题,但也进入了以法律手段促进农业发展的历史新篇章。后来陆续又制定了《农业法》《荒地法》《新地开垦法》《联邦农业贷款法》《联邦土地管理法》《联邦农作物保险委员会法》等80 多部法律,构建了以《农业调整法》为中心的一个比较完善的农业法律体系。
法国在二战后,为保障农业生产者利益,在60 年代制定了《农业指导法》及《农业补充法》《农业合作社调整法》,后在90 年代制定《农业现代法》,通过农业立法,法国逐步实现了依法治农,振兴了农业。目前,法国已成为欧洲第一农业大国,其农产品出口额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
20 世纪60 年代,日本工业经济开始起步,轻重工业高速发展。而农业受其自然条件和资源约束与工业的差距大幅拉大,发展十分缓慢。在此背景下,日本于1961 年颁布实施《农业基本法》,开始重视和加强农业立法,为与《农业基本法》相配套,日本又出台200 多部部门农业法律,主要包括农业投入、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农技推广、农产品市场、农民权益保护、农业保险和灾害救济等方面。
(二)发达国家农业法律支持的特点
1.农业法律支持体系完善
到目前为止,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已建成较为完善的农业法律体系。不仅涉及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各个部门,而且涵盖到产前、产中、产后等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既从数量上保证了农业法律支持体系的完整性,也从系统上形成了以农业基本法为核心、农业部门法为支柱、农业特别法为补充的完整体系。(www.xing528.com)
2.农业法律支持作用强大
(1)促进农业发展
尽管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内外部情况各不相同,立法的背景、出发点、侧重面也相异,但促进农业发展是农业立法的共同目标。美、法等国的农业立法侧重于减轻国内消费者和纳税人负担,主要通过保障补贴促进农产品出口,从而促进农业的发展。而日本、韩国等国的立法则侧重保障国内的农产品供给、增加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发展。
(2)保护农业生产者利益
由于工农业的基础发展条件不一致,在科技高速发展应用的带动下,工业生产力迅速发展,而农业发展相对缓慢,工农业的比较效益差距拉大。很多工业发达国家都出现了农业资金和剩余劳动力向工业领域转移的浪潮,对农业投资者和生产者造成了极大损害。在该背景下,各国农业立法都将保护农业生产者的利益作为立法宗旨,以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
(3)强调依法治农,弱化政策作用
法律和政策是国家调整、管理社会的两种基本手段,二者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前者优点是稳定、具体、责任明确,可操作性强,具备长期效应,缺点是应变迟缓、刚性过强;后者的优势是灵活,可适时做出补充和调整,短期效力强,缺陷是责任模糊、可操作性差。各国在具体运用这两种调整手段时,根据本国的国情和历史传承各有其侧重。从发达国家历史经验来看,大都强调依法治农,淡化政策的作用。一种是完全依赖法律手段,不用或者少用政策手段,如日本。另一种情况则是政策的法律化,即将政策经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如美国,美国的《农业调整法》实际上就是美国历届政府的一揽子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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