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本质上是一种政治过程,是指人们通过某种政治过程来决定提供什么样的公共物品,以及怎样提供、提供多少的行为与过程。公共选择理论一般将“经济人”假设应用到公共政策领域。作为一种公共政策的研究方法,公共选择理论假定:行动者个人都会被有利于自己的动机所引导而选择一项对其有利的行动方案。由这个假定出发,公共选择理论有三个主要观点:
首先,该理论是对非市场过程的决策选择进行研究。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交易和政治决策糅合在一起,然后在此基础上分析个人偏好和政府的公共选择之间的关系。尽管供求双方的交易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但却不具有相同的决策权利,政府具有更多决策优势,更有利于采用强制性的方法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其次,政府失灵是公共政策体系评价中考核政策的负面影响的核心问题。有市场失灵也必然有政府失灵,所谓政府失灵就是政府的经济行为失效并对市场运行产生负面的影响。在某些市场机制无法有效优化配置的领域,政策执行力不够、组织效率低下、市场价格扭曲,政府的介入也可能有负面的影响,导致寻租机会增加,市场的公共性不复存在,这些都是政府失灵不可避免的后果。
最后,公共选择理论有利于政策体系评价的原因。我们承认政府的经济作用,是由公共品属性和外在效应决定的。例如:集体决定的非市场环境下有关公共品的生产、需求问题;交易成本问题,过高的话会降低资源配置效率,阻碍外在市场的建立和运行,只能通过公共选择来进行。(www.xing528.com)
(二)公共选择理论于政策体系评价的意义
公共选择理论基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认为市场失灵是政府干预的前提条件,而政府干预又导致了政府失灵。那么,对当前和近期的经济政策效果进行评价,有利于对公共政策的决策过程进行深入研究,有利于制定一些纠偏措施,而且对于如何有效避免政府在公共品项目管理活动效率低下有着直接的借鉴作用。
政府是如何向公众提供合适、恰当的公共品支持政策的呢?又是如何有效地贯彻和实施已经制定的公共品支持政策?该政策实施效果如何?利用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建立一个完善的公共品支持政策评价机制。该机制把政府或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微观个体,评价它们的公共决策行为对政策对象所产生的影响,以解决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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