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贫政策在设计上存在一定缺陷,导致政策执行难以到位
现行的扶贫政策设计缺乏针对性,导致部分扶贫项目精准度不高,存在分散撒胡椒面的现象,无法集中力量和资金去解决深层次贫困问题,扶贫资金的效益和辐射功能很难发挥。不少扶贫项目属于粗放“漫灌”式,更多是在“扶农”而不是“扶贫”。以扶贫搬迁工程为例,对于居住在深山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等地的贫困户,移民搬迁是扶贫最好的选择。但实际情况是,由于政策设计的原因,享受扶贫资金补助搬出来的多是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户,贫困的特别是最穷的农户根本搬不起。在产业扶贫、新村扶贫、劳务扶贫等项目中,实际上受益较多的主要是贫困社区中的中高收入农户,只有较少一部分的贫困农户从中受益。
(二)扶贫工作长效机制有待健全,扶贫成果难以巩固
首先,在扶贫工作中,各部门之间的合力不够,各自为政,统筹协调能力弱。扶贫开发工作与农村其他建设项目之间缺乏有效衔接,项目对接、资金整合的能力欠缺,扶贫工作缺乏长效机制。其次,部分行业、部门和单位对扶贫开发的思想认识、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不同,实际效果差异也较大,存在不平衡状况。再次,社会帮扶体系不完善。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足,未能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联动发力的大社会扶贫格局。由于贫困人口中老弱病残所占比例较高,贫困人口脱贫抗风险能力弱,因病因学致贫返贫现象较为突出,这使得贫困人口脱贫与返贫相互交替,进一步加大了扶贫工作的难度。
(三)扶贫资金和农业开发项目资金难形成合力,扶贫资金监管缺位
首先,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水利、交通、能源、农田改造、农业开发等基础建设投入,此外还专门增设了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扶贫资金和其他农业资金虽然用途和支持重点不同,但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促进农业增量、增效,农民增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财政每年投入农业开发的项目大部分与扶贫开发项目接近,甚至类同。就扶贫资金而言,也存在来源渠道多、管理部门多、资金分散的情况。目前,扶贫资金由扶贫办、发改局、民宗局和财政局四个部门管理,由于不同的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部门不同,难以形成合力。来源渠道分散,各部门在申报立项、资金分配、资金投向和使用等方面各有侧重。条块分割、资金分散导致了农业项目重复交叉、缺口项目、拼凑项目现象难以避免,极大地影响了财政农业投入资金整体效益的发挥。加之一些项目安排及资金分配情况不公开,缺乏群众监督,使各渠道下拨的资金难以有效捆绑整合使用,责任不清、投资效果不佳。
其次,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无法保障资金安全。资金主管部门一般而言只注重报账单位原始单据在形式上是否合规、合法,往往缺乏对票据真实性的审核,忽视对扶贫项目管理过程的监管。项目主管部门也因监管力量不足等原因不能做到随时随地监督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审计部门面对扶贫项目点多面广,实施时间长短不一,资金投放相对零散的局面,很难做到及时有效地审计。于是就存在项目竣工后不审计或漏审计的现象,使得扶贫资金缺乏有效健全的监督手段。
(四)以输血为主,造血功能不强(www.xing528.com)
早期实施的输血式扶贫造成一些贫困户的主动性不高,“等、靠、要”思想严重,自主发展意识淡薄。而且这种扶贫方式的投入大、浪费多、见效慢,易返贫。贫困户的现代化信息获取渠道狭窄,很难及时地调整种植、养殖的思路及方向,往往跟不上市场的变化及需求,以至于辛苦的劳动成果到头来却打了水漂。贫困户思想守旧,不够大胆,许多人认为土地就是用来种粮食的,而没有想过其他用途,面对资金投入量较大的农产品生产时,畏首畏尾,丧失良机等等。虽然目前扶贫理念已经逐渐从“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但在实践中,很多区县依然是“慰问式”扶贫,持续的产业扶持措施少,部分贫困村存在干部“点菜”、群众“下厨”的现象。贫困区域受到本身的自然条件不佳、扶贫队伍本身的管理水平欠缺、缺乏周密的产业发展规划的限制,传统扶贫模式多是政府“一头热”的“输血式”扶贫。
(五)产业扶贫效益不明显,持续性差
产业扶贫是实现贫困人口增收的重要途径,但是当前农业产业面临着严重的结构性问题,首先表现在扶贫产业雷同化和低水平重复等方面。如果相邻县域都发展同样的扶贫产业,在缺乏区域协调的情况下,县域之间就会形成相互竞争,最终的结果就是扶贫产业缺乏明显收益,持续性差,甚至还可能导致扶贫产业的负产出。其次是产业项目仓促上马,没有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和分析,导致项目开展不适时,效益低的结果。产业扶贫缺乏计划性和协作性的结果很可能是此消彼长或是“增产不增收”。在产业扶贫中,贫困区域和贫困群体的主要诉求是通过资本、技术、市场等要素的引入,内置发展根基。但从部分区域调研的情况看,有四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高度重视项目落地,但忽视项目后期收益的实现和产品营销;二是对产业发展呈现出强烈的规模与数量偏好,忽视区域农业的发展差异与实际情况;三是忽视区域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同质化现象突出;四是扶贫产业项目在合同签订时未充分考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条款,使得扶贫项目收益未能在第一时间惠及贫困户或贫困人口,让扶贫产业在扶贫效率上大打折扣。
要充分发挥产业扶贫的功效,必须做到:一是根植于区域资源优势,二是让贫困农户充分地参与产业发展,实现共享发展。因此,在产业扶贫中,要避免扶贫产业项目的跟风与盲从,应该立足地方特色,形成具有地方独特优势的产业。
(六)贫困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够高,参与程度比较低
传统的扶贫工作总的来说是一种单向的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政府部门对扶贫项目的设计、实施和管理习惯于包办,排斥群众参与,群众也自然养成了“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即使贫困人口参与到项目中来,也只是被动地出工出力和自筹资金,主动性和发展决策权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挖掘。这就造成了实际中的一些问题:一是扶贫项目的设计脱离贫困农户的实际需求,影响了扶贫的效果,同时也造成了扶贫资源的浪费;二是扶贫项目在具体实施和管理中缺乏有效的群众监督;三是贫困群众对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缺乏责任感,对这些项目进行后续管理和维护的积极性不高,从而易造成扶贫行为的短期性和扶贫资源的浪费;四是当前农村大部分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家里的基本是妇女、老人和孩子,由于劳动力不足,也很难组织群众参与扶贫工作。如何提高参与程度,还需积极深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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