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我想说一下我对于现在的修改宪法争论的感言。最近在回顾新宪法制定经过时有一种批判的意见,说这是在占领军的打压下强加给日本国民的。根据我的切身经历,对此我不能无条件地赞同。当然,在政府立案之时,有各种与内容相关的要求,在时间上受到急躁的催促也是事实。而且上文也说过,政府在最初对立案的条件也并非全都满意。但即使如此,也不是彻头彻尾高压性的,或者说强制性的和蛮不讲理的。相反,在很多时候对方都是倾听我方当局的意见,接纳我方的主张。并且,在双方意见对立的时候,对方常说:“总之暂时先实施,等有了结果之后再议怎么样?要是结果无论如何都不合适的话,在适当的时候再商量改正不是更好吗?”实际上,新宪法公布前的1946年10月,远东委员会决定重新讨论新宪法。1947年1在新宪法实施前,在麦克阿瑟元帅关于新宪法实施前就再次讨论新宪法致日本政府的信件中正式暗示了这一点。另外,在那以后,1948年夏,总司令部确实有暗示重新进行宪法讨论的事。
有关草案拟定阶段的事情如上所述,在完成宪法修改草案之后,作为国内程序,当然经过枢密院、众议院以及贵族院审议,但据我所知,总司令部一次也没有对这些机关直接指示进行宪法草案审议的事。当然在这期间接到过上文提到的“文民”问题等要求,这些要求都是经由政府提出的。此外,在这些枢密院以及议会的审议中,对草案进行了充分自由的讨论,而且针对政府原案,两院根据自主的提议进行过若干修改,这也是事实。并且,在这中间所有场合都获得全场一致通过。
总之,问题是宪法的内容本身是否与国家国民利害关系相符,这是重点,而过分揪住制定当时的情况不放这一点我不敢苟同。
关于现在修宪的焦点,对于其必要性我有诸多疑问。例如,与天皇有关的“象征”一词,我们第一次见到时确实感到有些异样。但是在今天,国民对于天皇的尊敬不但没有比以前减弱,相反,我的感觉是,国民对于皇室比战前更多些亲近感。总之,正由于皇室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这才体现出我国的基本特色,从这一点来看,现行法案并无特别的缺陷。
关于宪法第九条,很难看出有立即修改的必要性。无论从国民负担这一点来考虑,还是现如今的国际形势尤其是从海外的对日感情来考虑,我并不认为立即修改是适当的。不仅如此,就从毫无道理的战争导致的国民的伤痛尚未痊愈的国民思想的实际情况来说,我认为修宪为时尚早。因为作为再次武装的后盾这一心理基础已完全丧失。(www.xing528.com)
家族的问题也是同样。联系到新宪法,人们常提及关于家族的自古以来的淳风美俗已荡然无存。对现在的潮流我虽然也有颇多遗憾,但是,我相信国民生活将会稳定提高,随着国民教养程度的提高,会重建以国民卓越见识为基础的新的良好社会风尚,依据现实而武断地认为这是制度的罪过,对此我无法认同。
当然,我并不是说永远不可修改宪法。但是,我认为当全体国民的意志高涨起来,并且一致朝着修改宪法的方向集中,这时才应该考虑修改。
修改宪法这样的大事,即使需要进行,也不是一个内阁或者一个政党的问题,为此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在反复讨论和审议的基础上,遵从国民的总体意向,通过民主程序加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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