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考量代工企业与委托商合作关系的价值,我们需要对关系收益与关系成本进行可估算化概念转换。为此,这里将分别讨论超额收益度和关系依赖度的概念,以及用来表征关系依赖度的资产可转度与业务对等度概念。
1.代工企业的超额收益度
之前,我们已经讨论过代工企业通过分享网络合作所创造的超额价值而获得的超额收益,并且将这种超额收益分为财务性收益和非财务性收益。现在,为了考量代工企业与委托商合作关系的价值,首先需要对关系收益进行可估算化概念处理。具体说来,就是要给出一个超额收益度的概念。所谓代工企业的超额收益度是指其在合作网络中获取的超额收益与假定其未参与网络合作,采取独立产销经营模式情况下可能获得的经营收益(影子收益)之比。即:
超额收益度=代工企业在合作网络中获取的超额收益/假定该代工企业采取独立产销经营模式可能获得的经营收益
代工企业在合作网络中获取的超额收益=代工企业在合作网络中获取的总收益-假定该代工企业采取独立产销经营模式可能获得的经营收益
代工企业的超额收益既包括财务性收益,也包括非财务性收益。在测算代工企业的超额收益度时,需要将非财务性超额收益折算成财务性超额收益。
从理论上来讲,代工企业的超额收益可能大于0(代工企业在网络合作中获取的收益大于不参与网络合作情况下的可能收益),等于0(代工企业在网络合作中获取的收益等于不参与网络合作情况下的可能收益),或小于0(代工企业在网络合作中获取的收益小于不参与网络合作情况下的可能收益)。
在假定代工企业采取独立产销经营模式情况下可能获得的经营收益(影子收益)大于0的前提下,其超额收益度也是一个可能大于、等于或小于0的数值。而如果代工企业采取独立产销经营模式情况下可能获得的经营收益(影子收益)小于或等于0,则其参与网络合作的超额收益度将出现较为复杂的情况。这里的讨论暂时先限定在代工企业采取独立产销经营模式可能获得的经营收益(影子收益)大于0的范围之内。
借助于超额收益度概念,我们可以做出如下判断:在其他条件一定的前提下,代工企业的超额收益度越高,其与委托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就越有价值;反之,其与委托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就越缺少价值。
2.代工企业的关系依赖度
之前,我们讨论了代工企业对代工委托商的关系依赖问题,认为网络成员之间在功能上的高度互补性同时也意味着相互之间的高度依赖性,而一个组织一旦对另一个组织形成依赖性,就意味着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受制于该组织。为了强调关系依赖是相对于创造和分享超额收益这种“增益性因素”而言的一种“减损性因素”,我们将代工企业对委托商的依赖性称作“关系成本”。现在,为了实现关系收益与关系成本的可估算化,我们从“关系成本”退回到“关系依赖”,并提出“关系依赖度”的概念,以便与“关系收益度”相对应。
我们说过,在导致代工企业对代工委托商形成依赖性的原因中,专用性资产的投资是最根本性的因素。同时,在代工企业类型划分中,我们也注意到了代工企业与代工委托商之间的业务啮合状况,并根据代工企业的业务承接比重与委托商的业务委托比重的对等性将代工企业划分为依他型代工企业、他依型代工企业和对等型代工企业。实际上,除了专用性资产以外,代工企业与代工委托商之间的业务啮合状况也是衡量关系依赖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下面将通过定义反映专用性资产投资的“资产可转度”和反映代工企业与代工委托商之间业务啮合状况的“业务对等度”概念来定义“关系依赖度”。
3.代工企业的资产可转度
就代工企业而言,在由原来的一般独立产销商转为委托商的特约供应商过程中,其往往需要添置、更新某些服务于购买商的专用性设备,提升某些服务于购买商的专业化能力,或者弱化、放弃某些原有的作为独立产销商的业务职能(如品牌经营、市场销售职能)等。
专用性资产在用于他用性处置时会产生一定程度的价值折损(或者说为了将专用性资产转作他用需要追加一定的投资)。因此,企业形成一定的专用性资产实际上就意味着同时也形成了一定的潜在埋入成本。一般说来,资产专用性程度越高,用于他用性处置时产生的价值折损越大,这种潜在埋入成本也就越大。由于这种潜在的埋入成本的存在,网络成员会倾向于尽量维持与合作伙伴的业务关系,以免一旦业务关系中断,这种潜在的埋入成本就成为显在的、实际的资产损失。
所谓资产可转度是指专用性资产在假定作他用性处置时的价值估算额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额之比。一般说来,资产可转度的取值范围在大于0、小于1之间。如果某个代工企业的资产可转度越接近于0,则表明其专用性资产的他用性价值越低;如果资产可转度越接近于1,则表明其专用性资产的他用性程度越高(即该资产在转作他用时价值折损越小)。(www.xing528.com)
借助于资产可转度概念,我们可以做出如下判断:资产可转度与关系依赖度成反比关系。在其他条件一定的前提下,代工企业的资产可转度越接近于1,其关系依赖度越低;资产可转度越接近于0,其关系依赖度越高。
4.代工企业的业务对等度
代工企业在与委托商签订长期供应与购买合约之后,通常就会由多家购买商的供应商变为少数甚至单一购买商的供应商。这时,代工企业与委托商之间的业务量在代工企业全部业务量中的份额会大大增加,甚至成为其唯一的业务,从而使代工企业对委托商形成很大的业务倚重性,一旦失去委托商的业务,代工企业的经营状况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显然,这种业务倚重状况的变化是影响代工企业关系依赖度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如果说资产可转度是影响代工企业关系依赖度的根本性因素的话,则业务倚重程度就是影响代工企业关系依赖度的直接性因素:前者决定代工企业失去原来的业务后拓展新的替代业务的可能性;后者决定代工企业失去原来业务后继续维持经营运转的可能性。因此,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代工企业对委托商的业务倚重程度越高,其关系依赖度也越高;反之越低。
当然,这种业务倚重关系是双向的。关于这一点,我们之前已经有所讨论。我们设单个委托商的业务占某代工企业总业务量的比重为A,该委托商给该代工企业的代工业务占该委托商全部业务的比重为B,如果A>B,则该项代工关系为依他型代工关系;如果A<B,则该项代工关系为他依型代工关系;如果A=B或A≈B,则该项代工关系为对等型代工关系。在这里,我们将A称为代工企业的“业务依他度”,将B称为代工企业的“业务他依度”。
一般说来,代工企业业务依他度(A)的取值范围是大于0、小于或等于1。如果代工企业的业务依他度等于1,则表明委托商是该代工企业的唯一客户;如果代工企业的业务依他度趋于0,则表明该委托商的业务仅占该代工企业业务总量的很小部分。由于委托商通常不会将全部业务都委托给一家代工企业去做,所以代工企业的业务他依度(B)通常在大于0、小于1的区间范围之内。
借助于“业务依他度”和“业务他依度”的概念,这里给出业务对等度的概念。我们将代工企业的业务对等度定义为代工企业的业务他依度/代工企业的业务依他度,即B/A。不难看出,代工企业的业务对等度可能小于1、等于1、大于1。
在多数情况下,代工企业的业务对等度小于1。例如,某代工企业仅服务于单一委托商,则该代工企业的业务依他度A就等于1。与此相对应,如果该代工企业的业务量仅占该委托商委托业务总量的25%,则该代工企业的业务他依度B就是0.25。在这种情况下,该代工企业关于该委托商的业务对等度B/A=0.25。应该说,业务对等度小于1是代工模式关系状态的典型表现。因为现实中存在的大多数代工关系都是委托商处于网络关系的主导者和整合者的地位,因而委托商在业务结构设计中通常会设计得使自己的依赖度格局处于更为有利的状态。
从理论上来讲代工企业的业务对等度也可能等于1。例如,X代工企业同时服务于多家委托商,其中Y委托商的业务量占其总业务量的25%。此时,X代工企业对Y委托商的业务依他度就等于0.25;与此同时,如果Y委托商也向多家代工企业委托业务,其中委托给X代工企业的业务量恰占Y委托商业务总量的25%,即X代工企业关于Y委托商的业务他依度也等于0.25。此时,X代工企业关于Y委托商的业务对等度就等于1。在这种情况下,A代工企业与B委托商之间的关系已经变成一种对等性的关系。
在少数情况下,代工企业的业务对等度也可能大于1(即A<B)。此时,代工企业与委托商合作关系的主导、从属属性与A>B的情况正好相反。前文所述中,Amano与丹吉娅的代工关系类似于这种情形:来自Amano的订单占丹吉娅业务量的20%左右,而这些订单占Amano袜类采购量的60%左右。
在定义了代工企业的业务对等度之后,我们可以给出如下的判断:代工企业的业务对等度与关系依赖度成反比关系,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代工企业的业务对等度越高,其关系依赖度越低;反之越高。
5.代工企业关系依赖度与资产可转度、业务对等度的关系
在建立了资产可转度、业务对等度概念以后,我们就可以来进一步明确关系依赖度与资产可转度、业务对等度之间的函数关系了。在这里,我们将关系依赖度定义为资产可转度倒数与业务对等度倒数的乘积,即:
关系依赖度=(1/资产可转度)×(1/业务对等度)=1/(资产可转度×业务对等度)
从该关系式中可以看出:代工企业的关系依赖度与资产可转度、业务对等度的乘积成反比,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代工企业的资产可转度、业务对等度越高,其关系依赖度越低,反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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