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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工与两类委托商的合作模式优化为:代工与两类委托商的合作模式探析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际上,从代工的“代为加工”“代为制造”这一最基本含义的角度来看,代工的委托商类型应该不止这两种,只是这两种代工委托商类型比较典型。本书所讨论的代工,在多数情况下属于这种“制造商委托代工”或“耐克式委托代工”。

代工与两类委托商的合作模式优化为:代工与两类委托商的合作模式探析

关于什么是代工,本书在前面已经多次提到并加以一定说明。但为了进一步了解代工企业的本质与相关特征,这里还需要展开讨论。

如前所述,所谓“代工”实际上就是“代为加工”“代为制造”的意思。本书在前面提到并加以一定说明的代工(也是目前人们主要关注的代工)是一种英文表达为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与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的代工。OEM通常译为“原始设备制造”或“原厂产品委托生产”,其基本意思是因原生产该产品的厂商所需生产成本较高,故委托其他厂商代为生产,生产后交由原厂商用自己的品牌加以出售。ODM通常译为“原始设计制造”或“委托设计制造”,也是一种应原生产该产品的厂商(客户)要求对产品作较大改进、改型,或者根据客户需要重新设计订制产品,产品生产出来后交由客户用自己的品牌在市场上出售的生产加工方式。因此,代工生产方式也叫“贴牌生产”“贴牌加工”。显然,这一类代工的委托商原来多是自己生产其所经营产品的,只是随着成本结构的变化和“归核化”战略的实施,这些委托商将整个产品的生产制造环节都外包出去了。像耐克、阿迪达斯这样的企业所做的代工委托就属于这种类型。

但是,代工的起源并不是这类制造类企业的外包行为,而是零售类企业的“依规格采购”。据有关资料介绍,早在20世纪20年代,英国马狮公司就开始采用这种方式。

马狮百货集团(Marks&Spencer)是英国最大的跨国零售集团,在世界各地有200多家连锁店,其“圣米高”牌子的各类货品则在30多个国家出售。当时,马狮公司在直接接触终端消费者的过程中发现,一些顾客真正需要的是质量高而价格不贵的日用生活品,原有的生产商并不能很好地提供这样的产品。于是,马狮公司建立起了自己的设计队伍,重新设计(或与供应商一起设计)这类产品。为了保证向顾客提供高品质、受欢迎的商品,马狮公司采取了“依规格采购”的方法,即马狮公司先把商品要求的标准确定下来,然后交由制造商依循制造。这些依循制造的产品生产出来以后,由马狮公司依约收购,并贴上自己的牌子“圣米高”出售,从而形成今天人们所说“贴牌生产”“贴牌加工”的最初形式。

马狮公司与其供应商的合作非常稳定。那些最早与马狮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供应商,其合作关系的持续时间已近100年;合作关系超过50年的供应商有60家以上,超过30年的则不少于100家。

像马狮公司这样的产销模式也被称作“自主品牌(简称PB)模式”或“商店品牌模式”。在这种模式中,零售企业指定专门的供应商生产,产品贴有零售企业品牌,在自己的卖场进行销售。从本质上来讲,这是一种由零售商主导的“代工模式”,其特点是自产自销商品,省去许多中间环节。例如,使用自主品牌的商品可以少支付广告费,进行大批量生产、销售,可以取得规模效益,降低商品的销售成本等。(www.xing528.com)

PB模式目前仍然受到一些企业尤其是大型零售企业的高度重视,欧美的大型超级市场、连锁商店、百货商店几乎都出售标有自主品牌的商品。其中,美国最大的零售集团公司沃尔玛拥有20000多个供货商,其中较大的制造商就有500多个,这些制造商根据沃尔玛公司设计的造型、装潢、质量要求进行产品生产,产品印上沃尔玛的自主品牌出售。例如,沃尔玛用“Great Value(惠宜)”品牌出售其食品系列产品,用“Equate(宜洁)”品牌出售其洗涤系列产品,用“Simply Basic”出售其服饰系列产品等。

显然,PB模式与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模式有一定的不同。PB模式是零售商直接委托供应商按设计要求生产,然后在自己的零售网点直接出售。OEM(原始设备制造或原厂产品委托生产)和ODM(原始设计制造或委托设计制造)则更多地是指由原来的生产厂家所委托的生产制造。从企业职能构成的角度来看,前者(PB模式)是零售商将其触角伸向制造领域,是一种职能环节的“加法”。而后者(OEM或ODM)则是将生产职能从企业职能范围中“外包”出去,是一种职能环节的“减法”。

因此,如果我们将PB模式称作“零售商委托代工”的话,则OEM和ODM可以被称作“制造商委托代工”。或者换句话说,前者可以被称作“马狮、沃尔玛式委托代工”,后者可以被称作“耐克式委托代工”。实际上,从代工的“代为加工”“代为制造”这一最基本含义的角度来看,代工的委托商类型应该不止这两种,只是这两种代工委托商类型比较典型。其中,“制造商委托代工”或“耐克式委托代工”更是占据着国际代工体系的主导性地位。本书所讨论的代工,在多数情况下属于这种“制造商委托代工”或“耐克式委托代工”。

但需要说明的是,很多人在讨论代工问题时,往往并不做这样明确的划分。无论是“马狮、沃尔玛式委托代工”,还是“耐克式委托代工”,只要涉及“委托生产制造”,就往往以OEM相称,涉及“委托设计制造”,则往往以ODM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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