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生产的最终产品价值,它加上来自国外的初次分配收入净额就等于GNP。两者在确定核算对象和范围时分别遵循国土原则和国民原则。对一个国家来说,国土原则以一定时期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否在本国国土范围内生产为判别标准,不论一件产品的生产者是本国国民或外国国民,只要是在本国国土范围内生产,就纳入本国核算范围,其核算结果是GDP;国民原则以一定时期在国内外创造的收入经过初次分配是否属于本国国民所有为判别标准,不论一项收入是来自国内还是国外,只要通过初次分配属于本国国民所有,就纳入本国核算范围,其核算结果是GNP。
当一国经济处于封闭状态、不存在国际经济交往、特别是不存在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时,该国GDP全部由本国国民创造,并全部在本国国民中分配,因此GDP可以反映该国国民实际得到的收入;当一国经济实行对外开放后,存在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以及其他经济交往,该国GDP由本国国民和外国国民(包括外商)共同创造,并在他们之间分配,同时该国国民通过对外投资和其他途径,可以从国外获得部分收入。如果一国分配给外国国民的收入和本国国民从外国获得的收入相等,那么GDP和GNP就会相等;否则两者不等。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一方面,各国经济开放程度逐步提高,跨国投资迅速增长,越来越多的国家生产活动超越国界,互相渗透;另一方面,各国之间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水平仍然存在巨大差异,各国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通常并不对称,国民收入来源与国土范围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分离。在这种情况下,各国多数年份的GNP与GDP都存在差额。其中有些国家是前者大于后者,还有些国家是前者小于后者。
表1反映了部分国家GNP与GDP的比值。这个比值大于1表明GNP大于GDP,比值小于1表明GNP小于GDP。在1991—2000年,只有日本的GNP始终大于GDP;美国有7年GNP大于GDP;其他国家多数年份GNP均小于GDP。总的来看,日本、美国、英国、法国和德国等发达国家的GNP或者大于GDP,或者比较均衡;中国、印度和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GNP在更大程度上小于GDP。
表1 1991—2000年部分国家GNP与GDP的比值
(续表)(www.xing528.com)
资料来源:根据表1和1999—2002年《国际统计年鉴》有关数据计算。
从中国的情况来看,1993—2002年10年内,GNP累计比GDP少10404.6亿元,平均每年少1156.1亿元(详见表2),这个差额占GNP或GDP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是绝对数并不小。
表2 1993—2002年中国GNP与GDP的差额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3第55页,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版。
同一个国家同一个时期的经济发展成果是客观存在的,准确的数量应当是一个,而不是二个。既然在开放条件下按照国土原则进行GDP核算和按照国民原则进行GNP核算的结果存在明显差异,那就需要通过比较研究来作出判断和选择,以便确立最适当的中心指标来真实反映各国经济活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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