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如何消除贸易逆差?三国进出口平衡问题分析

如何消除贸易逆差?三国进出口平衡问题分析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甲国出现20单位逆差,丙国出现20单位顺差,乙国仍保持进出口平衡;但三国创造的国际增加值仅比表1增加20单位,见表3。表2和表3反映的顺逆差相同,但这只是三国的出口同本国的进口相比较,各国之间例如甲、丙之间,甲、乙之间进出口平衡状况未能反映出来。为此,甲国可能要求丙国增加对其商品进口,以消除贸易逆差。

如何消除贸易逆差?三国进出口平衡问题分析

通常把一国出口商品价值和进口商品价值进行比较,出口额超过进口额称为顺差,进口额超过出口额称为逆差,两者相等时称为进出口平衡。

按照商品价值来分析进出口关系,可以从交易总量上反映一个国家的进出口状况。但是当着存在国际间的价值转移时,按照商品价值来比较两国之间的进出口额,顺逆差不一定能真实反映财富的国际交换。

设甲国向乙、丙两国出口的商品价值分别是100单位,共200单位,从乙、丙两国进口的商品价值也分别是100单位,共200单位;相应地,乙和丙各向甲出口100单位;乙、丙之间没有贸易。三国出口的商品价值全部属于国际增加值,进出口均保持平衡,顺逆差为零,详见表1。这是不存在国际价值转移时的情况,按进出口商品价值和国际增加值计算的三国贸易总值和进出口平衡状况相同。

表1 不存在国际价值转移时的进出口关系

现在假设乙国将原来生产向甲出口商品的一部分要素出口到丙国,价值80单位,对甲国的出口由原来的100单位减少到20单位。丙国得到从乙国进口的80单位要素后,加工成价值100单位的商品,再出口到甲国;此外,丙国仍然独立生产价值100单位的商品并出口到甲国,向甲国的出口总额由原来的100单位增加到200单位。甲国向乙、丙两国出口的商品价值仍分别为100单位。三国的进出口变化按商品价值统计详见表2。

表2 存在国际价值转移时的进出口关系(按商品价值计算)

在表2中,由于乙国将价值80单位的生产要素先出口到丙国,经丙国加工后再出口到甲国,结果三国的出口总额按价值计算比表1增加了100单位。甲国出现20单位逆差,丙国出现20单位顺差,乙国仍保持进出口平衡;但三国创造的国际增加值仅比表1增加20单位,见表3。

表3 存在国际价值转移时的进出口关系(按国际增加值计算)(www.xing528.com)

从出口方向看,甲国的国际增加值为200单位,其中出口到乙、丙两国各100单位;乙国的国际增加值100单位,其中出口到甲国20单位,出口到丙国80单位;乙国的国际增加值120单位,全部出口到甲国;三国出口的国际增加值共为420单位。从进口方向看,甲国从乙国进口20单位,从丙国进口200单位,均供本国消费,全部属于国际增加值;乙国从甲国进口100单位,供本国消费,属于国际增加值;丙国从甲国进口100单位,供本国消费,属于国际增加值,但从乙国进口的80单位用于生产向甲国的出口商品,不属于国际增加值。三国进口的国际增加值总量也是420单位,与从出口方向计算的结果相等。表2和表3反映的顺逆差相同,但这只是三国的出口同本国的进口相比较,各国之间例如甲、丙之间,甲、乙之间进出口平衡状况未能反映出来。下面分别按进出口商品价值和国际增加值进行比较分析。

首先考察甲、丙之间的贸易。按进出口商品价值计算,甲国向丙国出口为100单位,从丙国进口为200单位,逆差为100单位,这对丙国来讲则是顺差。表2同表1的情况相比,甲国仅增加进口20单位,但对丙国的贸易却显示出多达100单位的逆差。为此,甲国可能要求丙国增加对其商品进口,以消除贸易逆差。然而,在丙国向甲国的出口中,有80单位是从乙国进口的,可以视为乙国商品通过丙国向甲国的间接出口。按国际增加值计算,应从丙国向甲国的出口总额中扣除80单位进口要素价值,所包含的国际增加值仅为120单位;从甲国进口的商品价值100单位,全部是国际增加值。以国际增加值计算的顺差仅为20单位,比按商品价值计算的结果少80单位。对甲国来说,出口到丙国的商品价值100单位,全部是国际增加值;从丙国进口的商品价值虽然有200单位,但其中只有120单位是丙国创造的,也就是说,真正由丙国生产的商品价值只有120单位,另外80单位来自乙国。因此,按甲、丙两国生产的国际增加值计算,甲国对丙国的贸易逆差只有20单位,而不是100单位。比较两国进出口商品所包含的国际增加值,可以真实地反映两国财富的交换。

其次考察甲、乙之间的贸易。在从表1到表2的变化中,由于乙国减少了对甲国的直接出口,改为通过丙国间接出口,结果甲国对乙国的出口仍为100单位,从乙国的进口仅为20单位,形成80单位顺差。若按国际增加值计算,在甲国进口的全部商品价值220单位中,有100单位是在乙国形成的,其中20单位直接从乙国进口,80单位通过丙国间接进口;甲国向乙国的出口商品价值100单位,均为国际增加值。既然甲国流向乙国的国际增加值为100单位,而最终从乙国得到的国际增加值也是100单位,那么两国之间的贸易按国际增加值来比较是平衡的。

最后考察乙、丙之间的贸易。乙对丙的出口商品(要素)价值80单位,丙对乙没有出口。按商品价值计算,乙国有80单位顺差,丙国则有同量逆差。但丙国从乙国进口的要素最终并没有供本国消费,而是用于生产向甲国的出口商品,因此不在丙国计算国际增加值。丙国购买乙国要素的支付可以从向甲国的出口中得到补偿。从国际增加值来看,丙国未向乙国出口,也未进口供本国消费的商品,国际增加值的进出口为零。所以,乙、丙之间的贸易用国际增加值来比较也是平衡的。只要一个国家从另一个国家的进口商品被用于生产出口商品,在运用国际增加值概念分析这两个国家的进出口关系时,就应当扣除被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进口要素价值。

按国际增加值来比较分析国际贸易,并不能完全取代对进出口商品价值的分析,而只是增加了一种新的考察层面和方法。这将有助于更加全面真实地反映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对外贸易关系,准确核算世界贸易总量,消除某些不必要的错觉和误会。

(原载《国际贸易问题》2000年第5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