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分别根据其行政区划范围内不同区域的消费水平差异,制定若干等级或类别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公布执行。目前绝大多数地区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等级或类别达不到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例如,2010—2011年,在全国31个省份(包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以最低工资中最高档同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比较,只有河北、吉林、福建和新疆四省区达到40%以上,另外27个省份不同幅度地低于40%,见表1。其他档次的最低工资标准同当地城镇平均工资相比差距更大。
由于2010年全国绝大多数省份最低工资标准不同程度低于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而平均工资也处于增长之中,要实现《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提出的“两个以上”目标,即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就必须使最低工资标准增长速度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速度。表2反映了我国“十一五”时期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只有浙江、江西、四川和西藏4个省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高于城镇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其他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均不同幅度低于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表1 2010—2011年全国各省区最低工资占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比例
表中平均工资为2010年数,最低工资为2011年数,占比指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的百分比。资料来源:最低工资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平均工资见《中国统计年鉴2011》第123页。
表2 2006—2010年我国各地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增幅比较
(续表)(www.xing528.com)
说明,各地最低工资为一类地区即最高一档最低工资标准。资料来源: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
表3反映了2006—2010年全国各省区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速度,除了浙江、江西、四川和西藏4个省区之外,其余27个省区城镇平均工资年均增长速度均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增长速度。如果“十二五”时期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增长速度不能充分高于平均工资增速,则不可能在“十二五”时期实现“两个以上”目标。
表3 2006—2010年全国各省区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年均增长速度比较 单位:%
(续表)
当然,在“十二五”时期能否实现国家7部委提出的“两个以上”目标,取决于多种因素。从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来看,采用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难以保证最低工资标准增速充分高于平均工资增速,因此难以实现上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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