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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侵蚀工资:收入与贡献是否逆向偏离?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润侵蚀工资的另一种后果,是造成不同行业的职工收入与贡献逆向偏离。(一)收入与贡献的相称一致原则中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要求保持收入与贡献的相称一致。[21]这同样说明劳动收入与贡献的逆向偏离。可以说,利润侵蚀工资是中国企业分配中的一种不良倾向。

利润侵蚀工资:收入与贡献是否逆向偏离?

利润侵蚀工资的另一种后果,是造成不同行业的职工收入与贡献逆向偏离。这是行业之间分配不公平的一种表现。

(一)收入与贡献的相称一致原则

中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要求保持收入与贡献的相称一致。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归根到底是要素所有者参与分配,虽然要素贡献不等于其所有者的直接贡献,但是通过分配所形成的收入总是属于拥有它们的利益主体。无论是贡献还是收入,都可以从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两方面考核。由于社会成员的分工不同,有的直接从事商品生产,他们的贡献主要表现为在生产商品中创造的价值;有的直接从事公共服务,他们的贡献主要是为社会所做的各种有益的事情,不一定能全部折算为商品价值。至于现代社会劳动者收入,主要表现为价值形态。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各个主体的收入与贡献比例难免有差异,但应保持大体一致或相近。一个社会成员通过自己的劳动或提供其他生产要素而对社会生产做出贡献,并由此获得一定数量的收入,二者关系可以表达为:

式中R表示收入,通常用货币单位计量;G表示贡献,可以从价值和实物工作量两方面考核;β称为收入贡献比。在现实中,政府通过征税从人们的贡献中扣除一部分用于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需要,所以一般劳动者和其他要素提供者所获得的收入小于他们的贡献,即β小于1。假设一个经济单位只有ab两种主体,他们的贡献分别为GaGb,二者之和形成总产出,设为Gt=Ga+Gb;两种主体的收入分别为RaRb,二者之和是企业分配给各种主体的总收入,设为Rt=Ra+Rb。收入与贡献相称一致原则由下式表达:

该式反映了一种分配公平理念:一种主体的收入与他的贡献之比,要等于另一种主体的收入与贡献之比。该式可以推广到社会范围内任意数量的主体和要素,即当主体数量为n时,应当尽可能使他们的收入分别与各自的贡献保持一致。从(2)式可以推导出下式:

一种主体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应当等于这种主体的贡献占总贡献的比例。实际上,对不同主体来说,这两个比例常常会偏离。一般情况为:

γ反映分配的公平合理程度:γ等于1表明分配结果公平合理;γ偏离1可能存在不公平问题,偏离1越远就越不公平。因此,γ称为分配公平系数或简称γ系数。以上各式可以用来分析收入侵蚀问题:当各种主体的收入与贡献比例符合(2)、(3)的要求或γ等于1时,不存在侵蚀;但是如果各种主体收入与贡献的比例相差较大,或γ过度偏离1,就可能存在侵蚀。

(二)部分行业劳动收入与贡献的逆向偏离

一定时期某个行业增加值占全社会增加值的比例通常称为该行业贡献率,该行业工资总额与全社会工资总额之间也有一定的比例。后一个比例与前一个比例之比,相当于(4)式中的γ系数。目前中国经济存在二元结构,各产业创造价值的能力不同,工业等产业部门的贡献可以比较充分地表现为价值形态,而农业和服务业中一些行业的贡献部分表现为价值形态,部分表现为实物形态,未能全部反映到国内生产总值之中。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同城镇职工工资的可比性不强。从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农业增加值,剩余部分是全国城镇职工创造的增加值,称为非农业增加值。一个行业的职工工资与全国城镇职工工资的比例除以该行业增加值与非农业增加值的比例,结果是γ系数的近似值。见表3,6个行业按γ系数大小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批发零售和餐饮住宿业,γ系数最低低;第二类是制造、建筑交通运输业,γ系数明显高于前一类行业;第三类是科技服务和党政机关,γ系数最高。表3中6个行业的γ系数反映出一些行业职工收入与贡献存在逆向偏离:物质生产部门的职工对增加值的贡献大而收入低,党政机关等部门的职工对增加值的贡献小而收入高。这种逆向偏离是利润侵蚀工资引起收入在行业之间转移造成的。(www.xing528.com)

表3 2001—2006年中国6个行业分配公平系数(γ)

资料来源同表1。

一些学者运用西方经济增长理论中的因素分析方法测算劳动和资本等要素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结论表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数量增加和质量提高的贡献之和不小于非劳动要素的贡献。[21]这同样说明劳动收入与贡献的逆向偏离。

(三)不同行业和企业利润对工资的侵蚀程度差异

根据前面的分析,不同行业工资占增加值的比重、行业工资与全国平均工资的比值、工资增长率和利润增长率以及γ系数可以从不同侧面反映利润对工资的侵蚀程度。表4反映了4个行业利润对工资的侵蚀程度差异,其中α是行业平均工资与全国平均工资的比值,以α和γ两个比值或系数等于1作为衡量基准,用它们的长期平均值表示工资受利润侵蚀的程度:该值越是小于1,侵蚀程度越高(反之不必然)。2001—2006年,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业的α和γ平均值为0.6286,表明利润对工资的侵蚀程度最高;其次是制造业,α和γ平均值为0.8562;再次是建筑业,α和γ的平均值为0.8948;交通运输业的α和γ平均值为1.0949,总体上不存在侵蚀,但是不排除部分单位存在侵蚀的可能性。

表4 2000—2005年部分行业利润对工资的侵蚀程度差异

说明:侵蚀程度为各行业α和γ系数的6年平均值。

研究表明,在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等不同类型的企业中,利润对工资的侵蚀程度也有明显差异,按高低顺序排列为: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国有企业。当然,这只是大体判断三类企业利润对工资的侵蚀程度差异。在同一类企业中,不同单位的这种侵蚀程度高低也不完全相等。有些企业的利润侵蚀普通劳动者的工资,其中很大部分利润转化为高层管理者薪金,可以说是薪金侵蚀利润,含有高层管理者收入侵蚀普通劳动者收入的成分。由于企业不交或欠交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等项目不能直接从实发工资中得到反映,现实中利润对工资的侵蚀程度很可能比上述分析结果更为严重。在内资企业,以侵蚀工资为代价所增加的利润部分转化为企业投资,部分形成企业投资者和高层管理者的高收入;在外资企业,利润侵蚀工资后部分转移到国外,导致中国居民收入的减少。这样的分配倾向使得经济发展一方面更加依赖投资,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依赖畸形消费(如到处为富人修建豪宅等),显然不利于又好又快地发展。可以说,利润侵蚀工资是中国企业分配中的一种不良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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